这种做法很自然地使人想起中国古代的钦差“八府巡按”。人们从《玉堂春》之类戏剧里看到了不少这类故事。那情节往往是,地方官贪赃枉法,老百姓沉冤莫白;幸而苍天有眼,落难的书生金榜题名,做了“八府巡按”,衔王命而临州郡,于是云开日出,善恶果报不爽!
我曾疑心这种故事纯属民间艺人出于“大团圆情结”在瞎编。比如王金龙这样的新科状元循例授官不过七品,到地方上怎么能够让比他品秩高一大截的府郡官员唯唯听命?后来,我读了一些史料,始知古时候特别是在明代还真是那么回事。新科进士一般授县令、御史等七品衔官职,而担任钦差性质的“巡按御史”,出巡一省(即民间所谓“八府”)时,由于有代天子“巡狩”的架式,负有对地方官员考评而影响其升沉的言责,故尔威风八面。巡按御史可以微服私访充当皇帝耳目,也可以质询地方官员;在一个地方只干一年,直接对朝廷负责,所以官虽然卑而权重。明人陈洪谟所著的《继世纪闻》下篇卷之一载:“近来御史张势太过,诸司亦曲意奉承,习以为常。李兴者,河南人,性尤躁暴。巡按陕西,三司(布政使司,亦称藩司,管民政财政;按察使司,亦称臬司,管司法、监察;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管军事)官进见,令听事吏在大门高声叫:‘三司官作揖’!门子传说:‘进来’!皂隶齐声喝说:‘进来!’……”李兴因与都御史(都察院长官,李的上司)韩文相忤被免官,“自是三司官无报门之例,然(巡按御史)威福尚犹然也。”你看,巡按御史这样的钦差大臣多么有权威性。然而,这对于实现监察地方官以澄清吏治的初衷并无多少裨益。简言之,只是泼天权势从某些人手中转到另一些人手中而已。描写明代生活的《金瓶梅》中,有蔡、宋两御史出场,都不是好什么好鸟,一样贪财好色买官卖官。
说起纪检监察,咱中国,历代制度之完备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它们属于中国文官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官法的选、考、察、惩四位一体立法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西周就有《纠禁令》,历史上的第一代监察官员--御史,在《周官》中已出现,青铜铭文中就有“中御史”和三有司的记载。到了明清,从中央到地方监察机构与立法的设定已相当丰富、十分完备。只不过,在明代,总督、巡抚等官职,在名义上是中央监察总机关都察院的派出人员(这从名称上也可一望而知),而到清代,它们成了地方长官,巡抚只管一省,总督一般管两省,督抚同城时总督地位一般高于巡抚。至于监察法条方面的历史典籍,则汗牛充栋,比现在细密得多。欲知概略,可以参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文官制度》(李铁着)。
我提这些陈芝麻烂谷子是什么意思?
意思很明白:不要说中央巡视组只打算用四五年把各省市“巡按”一遍,就是每省每年派一个巡视组又怎么样呢?对于官员对官员的监督,我们不能作太大的指望。这种“内部人”监督当然可能有些效果,但积久生弊,则会变成官员之间的权力较量与交换,很难做到公正无隐。
*有言:“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用在这个问题上,那就是既要相信党内监督,还要相信群众监督,二者缺一不可。建设政治文明离不开政治民主、政务公开。我相信,在现代社会,实行“阳光政策”,依靠广大公*用民主权利(选举权、言论自由等)进行的群众监督,比任何举措都更有力量更富于成效,才能指望跳出历史的“周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