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拒为大陆溺毙女子作赔偿

发表:2003-09-1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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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8月下旬偷渡到台湾途中遭人推落海溺毙的6名大陆女子家属,到台湾认尸后提出赔偿要求,但已经遭到台湾当局拒绝。

其中4名死者的7名家属,要求每名死者获赔偿新台币250万元(73,310美元)。

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法律服务处处长林淑闵周四(9月18日)说,由于死者是非法入境者,因此不能够对她们作出赔偿。

林淑闵坚决地说:“台湾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有关的问题有法可依。”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法政处副处长宋国业指出,根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虽然大陆人民来台也适用,但由于她们是偷渡客是否符合受害人条件,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审议。在符合条件时,才能够提出民事索偿。

他补充说,依法律规定,死者直系亲属最多可获得新台币100万元的补偿,另丧葬费用最高为30万元,而且是实报实销。

不过,有台湾立法委员指出,台胞或台商在中国大陆被杀害,却从未有得到中国大陆政府任何赔偿,他认为如果台湾政府答应大陆溺毙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是不合理的。

这起事件发生在8月26日,26名大陆女子搭船偷渡到苗栗县通霄外海时,遇上台湾海巡署的查缉船艇,台湾船长与船员们为躲避查缉,将这群大陆偷渡女子硬推落海,结果造成6名女子遇溺身亡。

除台湾当局逮捕到涉案的船长与船员之外,事后大陆当局也已逮捕相关的人蛇集团,其中被捕的4名台湾人士近日将押解到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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