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五月二十一日发表的报告指出2002年中国的人权问题仍然严重。发生在中国的人权侵害现象非常普遍,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因和平地行使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而继续无故地遭到拘留和囚禁,发生在监狱和劳教所内的虐待和公安警察刑讯逼供的情况非常严重。
中共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以后,新一代领导人上台。接任总书记的胡锦涛开始的一系列举措显示与江泽民不同,特别是他先后提出"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使得人们对新一代领导人开始有了新的期望。在中国的人权方面希望能有所改善,确保在法律制度方面能充分保障每一个中国人的人权,包括防止任意拘留、虐待和酷刑,以及未经公正审理就判处徒刑等违法行为;对于"前朝"的冤假错案予以公正的平反。
当然,新一代领导人的承诺能不能兑现,人们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还必须"听其言而观其行"。从这半年来的中国人权状况来看,不能不令人们又感失望。
今天我想着重谈的是"新青年学会"案的审理。这是一件突出的违背人权和宪法的冤案。
四位被告人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张宏海都是在学的或大学毕业不久的优秀青年。他们好学求知,关心弱势群体,曾为民工子女的教育做义工,曾下基层农村搞调查;他们关心祖国的前途,倡言民主和政治改革;他们为了一起讨论问题而组织学习小组,创办思想网站,在当前拜金主义和犬儒主义盛行的中国知识界中诚为凤毛麟角。在一个民主的、正常的国家和社会里,对这样的青年爱护之、支持之犹恐不及。
但是,四位青年竟在2001年3月13日被指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而在2003年5月28日分别被判八至十年的重刑。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的罪状是成立非法组织"新青年学会"的学习小组,并秘密集会。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新青年学会"不过是一个学习小组,并非秘密组织,亦无正式组织,也无纲领章程,更无推翻现政权的意图。缺点至多是未办审批手续而已。何况该学习小组已在半年前解散。
分院指控被告的又一罪状是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探讨中国改革之道,诸如结束老人政治、农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中国当前实施的民主是假民主,要求做新公民,重塑中国等意见。这些观点在国内报刊、网站上也多有登载和讨论的。分院竟指控为"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纯属强加的罪名。
整个案件的拘捕、审讯、审判等办案过程更充满违法行为。一是严重超期羁押。被告在2001年3月13日被捕之后,迄今已两年多,严重超过了法律的期限。二是先抓人后取证,而且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取得虚假证词。三是指证被告的证人身份不合法,政据不实。国安局成员、曾参加"新青年学会"的李宇宙提供了指控被告的全部证据,现李宇宙良心发现,被迫逃到泰国寻求"政治庇护",在互联网上发表了推翻曾给国安局和北京市中级法院所写的所有证词。四是被告在国安局看守所内受到严刑逼供。最后,5月28日法庭审理程序不合格。该案在2001年9月28日初次审判,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并做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按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而今却在一年半以后,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和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以及在起诉上没有一条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件下,竟然判以重刑。
以上各项,充分说明四个青年之被判刑,完全是因为在互联网上倡言政治改革,是以言治罪,整个案件之审判是不合法、不公平审理的,是违反人权的。
据李宇宙交待,"抓捕青年学会是江泽民亲批的。"中共新一代的领导人不应该"凡是",而应该根据宪法和胡锦涛所说得"三民"原则,合法合理地予"新青年学会"案平反。海内外的正义力量,包括媒体、人权组织和各界志士仁人,应该为这一冤案的平反而奔走呼号。
(自由亚洲电台)
(7/1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