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未公开审理,所以结果还不知道。据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昨在法庭上指控被告犯有强奸罪,并具有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而被告则始终予以否认。
受害人晓月(化名),女,20岁,原是西安某民办院校学生,家住外省。今年7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孙彦驾驶一辆警用桑塔纳经过西安市电子城紫薇花园南门,当看到正在街上行走的晓月后,孙心生歹念,即开车靠近,并探头与之搭讪。通过搭话,他得知晓月要去大差市附近一家公司求职,便以交朋友和顺路送晓月前往为名,将晓月诱骗上车。上车后,孙驾车一路狂奔,在开至长安区滦镇以南废弃的西万路上后,才将车停下。然后,孙彦以语言相威胁,在警车内将晓月强奸。作案后,孙又将晓月带回市区朱雀大街,并拦了辆出租车让晓月自己去大差市。晓月下车后,即快速抄下孙的车牌号,并很快乘出租找到了一位亲戚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长安区警方迅速进行调查。根据晓月记的警车车号,以及郭杜收费站(孙彦驾车经过了该收费站)的录像监控,于当日下午6时左右,在孙彦的所在单位,将其抓获。随后在8月2日孙彦被正式逮捕。
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彦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奸污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一出,晓月不服。昨日,她哭着告诉记者,拿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心里十分难受,她感到一审法院的判决明显偏轻。她告诉记者,案发那天,主要是因看对方开的是警车,又有警报器,想不会是坏人,才上了车。但上车后,车却往南走,她要下去,对方却让她从急驰的车上自己跳下去;在停车强暴前,对方威胁她如果不从,就要叫十几个男的来强奸她;并自称是公安局的,如她不老实,就把她送到沣峪口当“三陪小姐”关起来……
晓月说,就在拿到判决书后第三天晚上,一个女人还打电话给她,说“有钱能活动”,让她不要再乱告,否则就收拾她。当时,她气极了,她想不通,为什么这样一个罪犯,竟然能获得法定刑的最轻量刑(刑法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强奸罪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晓月表示,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她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到底。
去年12月12日,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孙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污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孙彦有期徒刑3年,赔偿被告经济损失280元。晓月不服,遂向长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经长安区检察院上报西安市检察院同意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