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2-20 05:56:00作者:
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平湖村党支部书记刘照洪利用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职务之便,违法将村集体土地租赁给他人使用,并将土地租赁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
现年67岁的刘照洪在近10余年的“村官”生涯中,利用手中的职权违法出租村集体土地,并将巨额土地租赁款占为己有,致使平湖这个全国“百强村”沦为负债8000万元的“问题村”。
1980到1990年代初,时任平湖村党支部书记的刘照洪牵头并联合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共19人合伙成立新平联公司,成为刘照洪等人敛财的工具。
1991年7月、8月间,刘照洪将村集体所有的9000余平方米土地租赁给香港某公司,该公司于1992年5月、1993年3月、1995年10月分三次交租赁土地款共计人民币145.5万元,均由刘照洪指使由新平联公司收取。同期,刘照洪还将村集体所有的另两块各2000平方米的土地分别租赁给香港一皮革加工厂和一对李姓兄弟使用,获得租赁土地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亦全部入了新平联公司的财务账。据统计,这部分租赁土地款扣除支付的青苗补偿费等开发费用17余万元之后,尚有余款共计164万余元。
1992年下半年,新平联公司以全部资产入股深圳市平湖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租赁土地款164万余元被均分到新平联公司19名合伙人名下,作为各人入股股份公司的股金。其中,刘照洪个人分得8万余元股份,多年累计分得红利6.8万余元。
1999年8月,平湖村的问题在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浮出了水面。据悉,案发后,刘照洪已退清个人名下的股份及红利。
小资料:百强村年产值曾达6176万元
平湖村至1993年,全村有大小各类企业100多家,工农业总产值达6176万元,工业创汇7510万港元,劳动力平均分配1万多元,同年,平湖村获得了“全国百强村”的称号。
由于刘照洪利用职权违法出租村集体土地,并将巨额土地租赁款占为己有,致使平湖这个全国“百强村”沦为负债8000万元的“问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