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移民者,过去在面试通过时当场就在护照上盖章,允许自由进出美国,现在则要等国家安全局的调查,需时40天以上,如安全调查通过,会接到面试合格通知,并通知等待“有条件绿卡”的发行。在未获得此卡前,若要进出美国,还需申请许可。各地移民局办事处有不同规定,而且经常变更,这点要特别注意。
第二:以往公民入籍面试,只要通过立即批准及安排宣誓时间、地点。现在面试时,如通过英文测验,只发给英文测验合格证明,入籍申请人必须等到所有安全调查通过后,才会接到面试合格及宣誓通知。
第三:移民局公布以I -140 职业移民及I - 485 调整身份者可同步申请。根据以前规定,只有在I -140 批准后,才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的申请。
第四:对B 签证期限紧缩;美国移民局在四月份公布了暂行法令,持B签证入境的外藉人士在移民局未批准其转换成F-l 或 M-1身份前,禁止入学。B 签证入境者在美国的停留时间过去是六个月,现在必须在入境时向移民官陈述此行的目的和内容,由移民官决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当移民官难以决定时,将只给予三十天的期限。除非在开始申请时,向移民局表明来美后有转签证的可能,则可予以考虑延长。B签证欲转成其它签证,必需回国申请。移民局的这项提议遭到了广泛的反对,到目前为止,仍未正式成为法令。
第五:关于J -1签证的法令;美国国务院修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持(J-1) 签证的教授和访问学者,建议将其居留期限从三年延长至五年,满五年后,将不予延期。J-1身份结束后两年内,不能再次以J -1身份入境。此法令尚未通过。
第六:对未成年申请人的保护;如亲属移民的申请人是未成年子女(I-130),往往受制于移民局的长期拖延而在排期到时已成年,以前要按成年子女身份重新排队,现在可以申请时的年龄为准,照原申请的时间排期。
第七:非美国公民或持绿卡者在更换地址时,需在10天内填表通知移民局。如要保证移民局能如期收到改变地址的表格,最好以挂号信按时寄出,保留收据资料。 移民局将于2003年一月开始采用新的网路追踪系统, 外藉留学生一定要选够学分保持全时学生身分,移民局已将所有可签发 I -20 表的学校纳入此系统,严格执行。
第八:美国国务院对第三国签证做出新规定,从4月1日起,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可以在墨西哥或加拿大境内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但如签证申请被拒,将不被允许凭其有效的I─94卡回到美国。
第九:美国劳工局公布调整和简化现行劳工证申请程序的建议。劳工局要求美国雇主提交劳工证申请之前须先进行招聘程序。雇主递交规定的申请表格后,由劳工部的电脑系统进行阅读、处理。如果申请合格,在21天内将得到批准。如果不合格,申请将变为人工审查,时间较长。但劳工部预计百分之八十的申请会在21天内通过。
第十:亲属移民一般有5到13年的等待期,如果在此期间担保人过世,申请人需重新申请排期,现在移民法改变规定,申请人可以由原担保人的亲属担任“替代担保人”,申请程序不致中断。
第十一:“二十一世纪司法部授权拨款法案”,通过生效,允许申请职业移民的 H1-B
持有人,在申请劳工证超过一年仍未获结果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申请第七年的H1-B。 H1-B签证持有者,如果被公司解雇,按法律仅有十天时间递交新的签证申请或离开美国。
第十二:2002年11月,新的“国家安全法案”通过生效。移民局将归国家安全局管辖并一分为二,成立“边境安全局”和“入籍归化局”。边境安全局将执行边境巡逻、拘捕、递解出境非法移民及情报收集等事,入籍归化局将受理入籍申请,政治庇护和难民申请案件。
上述移民法的改变是与大家关系比较密切的一些变化,其他详情需参考有关法律及向律师咨询。(特别感谢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卢盛鑫律师提供资询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