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日报报道,总干事区慕启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该会于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3日两星期间,短短的5个工作天内(除去公众假期),便接到44宗均是与虐妻有关的求助,为该会前所未有的情况。当中分别有一半来自广东话社区、一半来自国语社区,而其中多达6成是由警方所转介、比较严重的个案。
区慕启表示,一般来说,该会于假日后,必定会较平日接到更多的求助电话。他解释,很多夫妻之间长期地存有问题,但由于他们在假日接触多了,所以产生争执的机会亦随着增加,潜在的问题因此便一触即发。
有数据显示,安省平均每个月便有3至6名妇女被配偶谋杀。据1999年安省里的一项统计发现,50%被谋杀的妇女乃是被自己的丈夫、分居配偶或男性伴侣所伤害或虐待。女性是家庭里受虐的对像,有统计指出,93%因为庭暴力而受伤的均是女性。
传统上,华人认为“打老婆”乃家庭事宜而不想外人干涉,为源于华人认为“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不过,现今社会对“虐待配偶”的态度已改变,虐待配偶是一项有严重法律后果的刑事罪行。
“虐待配偶”为丈夫有意地做出伤害及侮辱配偶的行为,藉以引起她的不安与恐惧,从而达到控制及建立权威的目的。
而精神虐待不单只包括不停咒骂、侮辱的行为,还包括恐吓、使用暴力伤害妇女及家人,控制配偶的自由,如不准结识及探望亲友,以及惯性地把错误的责任归咎于配偶等。这些精神虐待,往往令配偶的尊严造成重大的伤害。 区慕启指出,施虐者都向配偶作出威吓的说话或行为,处境以新移民女性的情况尤其严重。许多个案都是太太为新移民,而丈夫比她先抵,丈夫便利用太太对新环境不熟识、言语障碍等的弱势,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虐待。但由于太太怕失去经济支柱,又或是顾虑子女的生活,所以很多妇女都忍气吞声,不敢离开丈夫,向他人求助。
被配偶经济封锁,亦算是一种施虐的行为,这包括禁止配偶工作及有意地限制家用及金钱运用,使她只可依靠丈夫的情况下,接受虐待者的支配或暴力对待。
区慕启指,其实每八个女性当中,便有一个被配偶虐待。他说,求助的人来自不同的阶层,有些还是学历甚高;当中有些不是首次求助,而有些求助者,长年累月受到虐打都只会哑忍,达致忍无可忍的一天,迫使她们只好报警求助。
另外,区慕启称,而很多华人女性亦不明白如被配偶强迫作出不愿意的性动作、强行发生性行为,属于性虐待,是违法的强奸行为。他说,从很多求助电话中发现,女性受到丈夫的发泄、虐打后,再被丈夫强行与她们进行性行为,严重地使妇女身心受到重大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