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10-26 23:03:00作者:
一只八哥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天天辱骂与主人同住一楼的邻居,邻居把鸟主人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离奇案件。
原告李某某在诉状中称,被告素以养鸟为爱好,饲养了一只会学人话的八哥。这只八哥从今年6月下旬起,被挂在离原告家门不远处,天天对原告进行辱骂。
此后的三个月时间里,原告和家人天天忍受八哥的“骂”声,而被告对此却听之任之。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名誉权及姓名权,还造成自己精神恍惚和内心痛苦。更为严重的是,在居委会对此事进行调解时,被告不仅拒不认错,还对此事全部予以否认。
原告认为,鸟只是骂人的工具,被告的鸟骂人是人教会的。作为鸟的饲养者和直接管理者,被告负有侵害他人权利的直接民事责任。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其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在其所住楼门口张贴道歉书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名誉权、姓名权损失1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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