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在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特别提到了中国足坛的“铜臭味”影响之恶劣。他指出,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必须要与之进行斗争。实际上,这些年中国足坛上的“黑哨”问题、球员转会和比赛中的金钱交易令不少球员短时间得以暴富,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令财务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的俱乐部偷漏税情况严重。
目前,各俱乐部球员的收入高的可达200万元,低的则在10万元左右,而50万元可算作甲A队员年收入的平均值。甲B球队队员的收入比甲A低许多,收入较高的队员在50万元左右,而收入较低的则在5万元以下,平均下来也就是25万元左右。如此,以每队标准报名人数22人计算下来,每支甲A球队队员的总收入在2000年的平均值应该可以达到1100万,14支甲A球队的总年收入应该在1.54亿元,以此推算,甲B队员的总年收入也可以达到0.66亿元,总计可以达到2.2亿元。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二次修正案第15条,月收入超过4万至6万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的30%,考虑到月收入低于这一数值的队员和高于这一数值的队员数量差不多,这个30%应该是较为可信的数字,而2.2亿元乘上30%就是6600万,每年甲级队队员的逃税总额应该在6600万左右。职业联赛至今,保守估计一下,足球圈内逃税总额至少应该在3亿元左右。
与国内球员相对应的是,我们留洋的球员对所在国家税务的贡献却是不小。据杨晨自己透露,他在德国几年中纳税100多万马克。同样谢晖、范志毅的税率也都在40%以上。
而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国内,让人们感到不满的是,国内足坛职业化水平这些年提高幅度很小,然而钱却挣得很容易,前些年甚至出现外援来华后,也给家乡同胞发出类似于“这里人傻,钱多”的信息。而且挣了大钱的足球圈人士在道德精神领域也并没有承担起它该承担的责任,反而将一些污七八糟的东西展示给了公众,其恶劣影响已到了让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也因此引发了今年初开始的足坛反黑风暴。
据了解,去年国家税务机关已经开始注意到国内足球圈的偷漏税问题。而“糊涂账”问题比较严重的足球俱乐部将被重点核查。
对俱乐部在球员转会、工资发放方面的“暗箱操作”,税务部门表示,肯定会有办法监控,但目前还不便于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交税和没交税肯定是不一样的,没做违法的事,你睡觉都睡得踏实,否则,法律之剑就会落在你的头上。欢迎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那些躲在暗处的高收入者进行举证。”对那些已经偷逃掉的税款,该官员说:“法律规定偷税可以无限期地追诉,不管是30年还是50年,甚至是100年,我们都可以进行追诉并且把税款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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