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狂人”蹊跷猝死 海南贪官们弹冠相庆

发表:2002-08-2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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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何海生“像疯子一样腐”,几近偏执,但他像黏合剂一样,把政法系统内部和社会上反腐的力量激励起来。

   ■ 何海生说:“我之所以要署真名向中纪委、省纪委举报,是因为纪委是共和国反腐的最后一道防线。”

   ■ 海南一位司法干部说,何海生非常关键,他的突然死亡,将在一段时间内使海南反司法腐败进程陷入停滞。
  
2002年6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一个不寻常的葬礼--海南省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纪检干部及几十名来自海南司法界的官员和政法干警,专程赶来参加了一位死者的遗体告别仪式。

  花圈中一幅挽联醒目异常:“不平则鸣,追求正义;嫉恶如仇,贪吏煞星。”

  死者并非是纪检干部,而是一名普通商人---何海生,生前系海南怡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加拿大华侨、逝世时49岁。

  反腐显然不是何海生的职业,但他由于机缘巧合,触摸到了深深隐藏在海南省法院系统背后的一个腐败网络,从此坚定地走上一条民间反腐之路;正当他在海南省众多司法部门的支持下,举报打击司法腐败分子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刻,却猝然去世。

  他的死几乎让所有的人感到蹊跷。海南省的一位司法干部对记者毫不掩饰他的震惊:“这不正常,他去得太突然了。”

  生前,何海生曾被朋友善意地提醒:“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和权限,你只是一名看客,管那么多干什么?”

  而何海生的回答是:“为了净化海南的司法环境,我豁出去了。”

  2000年下半年,何海生感受到了隐藏在海南司法界的“一张网”。

  2000年4月,何海生的母亲傅崇慧投资的海南光明实业公司出了问题---价值6000余万元的在建项目“光明阁”A幢房产,突然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海口中院出示了一份民事调解书:梁某成为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承认光明公司欠海口澳伦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万美元,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以“光明阁”A幢售房款还债。海口中院据此强制执行。

  梁某怎会摇身一变成为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海生大惊,认定法定代表人已被伪造签名变更。

傅崇慧向海南省工商局提出异议。经海南省工商局调查鉴定,认定骗取事实成立,发文恢复傅崇慧的法定代表人地位。

  梁某不服,向海口中院起诉省工商局。9月13日,中院一审宣判,梁胜诉。经傅崇慧申请,海南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何海生认为自己卷入的三起相关诉讼疑点颇多:第一桩官司,100万美元的“假借款纠纷案”,光明公司虽胜诉,但对制造假案的犯罪行为没有给予任何制裁。相反,有关法院认定“原被告间相互串通,伪造证据”,妨害司法,对光明公司罚款3万元。

  第二桩官司,梁某状告省工商局案,梁一审胜诉;省检察院向高院抗诉,再审后省高院驳回抗诉,梁再次胜诉。

  第三桩,是由前两案引发的光明公司出资权纠纷案。何海生一审胜诉,新华区法院确认了光明公司300万元出资来源为:傅崇慧50万元,怡昌公司(何海生所有的公司)250万元。一年后,二审却判令---发回重审。

  何海生认为海南省法院系统中存在一个尚未被打击的关系网,梁某因投靠此关系网而受益。

  从何海生生前留下来的材料来看,他把这三次诉讼归源于梁某对他资产的觊觎,而三宗简单明了的案件“人为复杂”的原因,他认为是一张关系网在起作用:某法院某庭副庭长与另一法院副院长和某庭长邓某均是同学,梁某通过老乡关系与该关系网结盟,进而出钱聘请某法院的一个副院长推荐同事罗某担任其代理人,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马春龙(已批捕)结交,精心织就的这张“关系网”,左右了这三起案件的结果。

  2001年8月,何海生通过自身诉讼的经历及相关的调查,认为:在海南法院系统,存在着一个以同学、同乡关系为纽带,权力互利勾结的“地下网络”,还有一小批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律师为他们在社会上作“收钱代理”,他们通过权力攫取个人私利、玷污法律尊严。

  此时,他做了一个让所有人吃惊的举动---直飞北京,直接向中纪委举报海南两级法院腐败团伙成员16人,在他这份后来被称为反腐“黑名单”的举报材料中,列举了这些法官们的违法违纪行为。而在所有举报材料上,他都署上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同时,他也向海南省委、省人大、省纪委、省高院等部门陆续举报海南省两级法院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

  2001年8月13日,中纪委领导对此案作了批示。其后,海南省纪委成立专案组,着手调查海南省两级法院的涉案法官。

  何海生一生多豪言壮语,其中一句是:“我之所以要署真名向中纪委、省纪委举报,是因为纪委是共和国反腐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被腐败分子击破。”

   何海生身边的人发现,这个往日对钱感兴趣的商人跟换了个人一样,“着了魔”似的四处搜集材料、寻找证人,他声称要把“黑名单”上的法官们“逐一拉下马来”。

  而刚开始的时候,几乎没有人认真对待他的“反腐激情”---“他不过是一商人,能有多大能量?”

  何海生对举报和揭发的热衷,被朋友称为“做蠢事”,被不熟悉的人斥为“傻瓜”。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海南政法界官员大多表示,他们对何海生,都经历了一个从冷漠到怀疑,最后到敬佩的过程。

  一位纪检官员对何海生这样评价:“还真少不了他。他的社会联系面广,哪里有线索,我们往往说不上来,一问他,他很快就可以给你查到。哪里找证人,我们也往往说不上来,一问他,他很快就可以给你找到,并且亲自跑腿,动员证人作证。”

  对此时的何海生来说,反司法腐败已经是“悠悠万事,惟此惟大”,连钱都没心思挣了。

  他口口声声对朋友说,他是“革命生产两不误”。实际上,自从开始立意反腐,他的整个生意就基本陷于停顿。

  据他的身边人说,他每天早上只是象征性地到楼房工地逛一圈,然后就回到办公室,开始搜集那些线索,整理材料,联系当事人。

  晚上,他把小女儿哄睡后,就来到书房,一个电话接着一个电话,与证人、律师、办案人员交流,互通信息。

  有朋友这样形容他从2001年8月到2002年6月这段时间的生活状态:反腐已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不能自拔。

  2001年8月底的一天,何海生听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要作出一项新的人事任免决定,委任柏某和吴某分别为两个法庭的庭长,并于当年8月27日上任。海南省高院已呈文上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复。

  何海生闻讯大怒,因为根据他的调查,两名法官“有劣迹”,列于他的反腐“黑名单”中。

  而此前的7月,何海生曾就柏、吴二人的违法违纪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的回答是:柏某是海南省高院最廉洁的干部,是雷锋式的干部。

  何海生对此“猛然感到寒心”,并决心把真实情况公布出来。何海生展示了自己的反腐成果,以此来推进专案组的工作。

  何海生把搜集到的证据整理好,署上自己的大名,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举报。他还公开称,要在人大常委会讨论时,把举报材料发到每一个委员的手上,要人们认清这几位法官的面目。

  结果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两人人事任免时,退回了任命提案。
两次提交,两次退回。

  法院一时震动。“这是海南省高院建院十余年来从未有过的事情。”一位法官说。

  2002年8月23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处处长李绪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任上几年,接到的具名举报就两件,何海生是其中之一---他用了“罕见”这个词。何海生经常为一个案子跑省人大四五次,甚至带着知情人同来。“这样的人真是少见,决心很大。”李处长说。

  何海生不仅决心大,胆子也大,他根本不避讳什么。一次就在海南省高院,何海生面对众多法官,语气很冲:“柏某不是雷锋式的好干部吗?他有问题,我一周之内就要把他拉下马来了。”

  面对举报的对象,他会打电话甚至面对面告知对方:“我正在告你,你一定要为你的腐败行为承担责任……”

  “人大任免事件”普遍被看成是何海生反腐行动的分水岭,打这以后,“心中有事”的一些人开始感到---何海生已经成了他们最大的麻烦了。

  反腐力量的黏合剂

   何海生对举报司法腐败分子的活动陷入深深的痴迷状态,他的这种状态让朋友们担心,让对手心惊。

  一些司法干部善意地提醒何海生:你只是一名当事人,为了自身安全,不要做超出自己权限的事。何在较量中,也感受到了一些人的能量。

  而在一些场合,有人宣称要对他下黑手。但对手的反弹,似乎刺激了何海生的斗志。

  一位熟悉何海生的海南省政法干部说,当何海生把反腐作为一项事业而几近偏执的时候,他像黏合剂一样,把政法系统内部和社会上反腐的力量激励起来,联合在一起,正气轩昂,正义力量越来越强大。而他的角色颇像一个“旗手”。

  海南省纪委、人大、检察院等部门对何海生的举报更加重视了,对他的反腐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民间,许多人纷纷将所了解的犯罪线索提供给何海生。何根据所掌握的线索,调查取证,寻找动员掌握内情的证人。

  马春龙,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是何海生上交的反腐“黑名单”中一员。有人举报,在执行海南光大国信与海南科技工业公司、海南华侨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马春龙伪造数份假裁定书,与光大国信负责人方某勾结,侵吞国有资产数千万元。

  当事人向海口中院提出异议。迫于压力,今年4月,该院对马春龙进行调查。

  何海生到海南省检察院举报此事后,省检察院受理并进行初查,发现马春龙在执行案件中制作假裁定,将当事人财产据为己有,涉嫌枉法裁判,并查出其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

2002年7月,马春龙及方某被批捕。

  何海生的能量开始显现:一些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的案件被纠正,一批多年来滥用职权的腐败法官进入省纪委的调查范围。

  “偏执”的何海生在海南纪检、司法部门的支持下,反腐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他向海南省检察院、?谑腥舜蠹炀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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