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三年狱中度日
多维网8月20日报道,朱小华于1999年7月被传召回北京,一下飞机就被武警带走,从此失去人身自由,被关押至今。他先是被中纪委“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其妻子任佩珍在朱小华被抓后,从95港出境到美国与在那里读书的女儿会合。任佩珍于2000年圣诞节前夕的12月9日,在美国芝加哥跳楼自杀身亡。朱小华夫妇的独生女儿由于不堪忍受突来的变故,精神受创,一度失常。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中表示,朱小华于2001年5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01年5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关押在秦城监狱。
在朱小华被逮捕、关押的三年多时间里,外界对朱小华的情况一无所知,中国官方也没有一个字的报道。8月14日传出朱小华案开庭审理,但再次被迫推延。同一天,95港《信报》刊载林保华先生文章,对此案开始进行报道。
关押三年后被开除出党开除公职
8月15日中国官方媒体作出了简短的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朱小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时,朱小华已经被关押三年多,光大集团的董事长也换了两任。
为什么说“终于”开庭审理?因为,在此之前有关方面曾经先后四次安排日期开庭审理朱小华,但都被迫推延。
庭审一延再延原因成谜
最早的一次是去年11月初,然后是今年2月份,再就是今年5月份,连目前的起诉书还是那时准备好的。最后一次就是8月14日,笔者于7日得知这一确定的消息(因为当时被告已经接到了开庭通知书)。
8月8日,消息来源说,朱小华和律师在接受检察院的庭前“辅导”。朱小华被教授在法庭上怎样配合法院的审讯,怎样回答提问,和如何认罪。有关方面怕朱小华和律师在法庭上不配合,因此,进行紧急培训。但是,14日的审理又没有能够按期进行。消息来源认为,因为有关方面要求朱小华认罪,要求其律师只能做减刑辩护,不准做无罪辩护。但是,朱小华不肯认罪,其律师也不答应只做减刑辩护,执意要做无罪辩护,僵持不下,因而再次推延。
在20日的开庭审理中,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交的起诉书如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
京检一分刑诉字(2001)第264号
被告人朱小华,曾用名王小华,男,52岁(1949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编号:(略),汉族,浙江省鄞县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略)(户籍地为上海市黄埔区山东北路)。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1年5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1年5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
被告人朱小华涉嫌受贿一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察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一、被告人朱小华于1997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接受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杨国勋的请求,担任华利控股有限公司顾问、出席华利资源跨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仪式、决定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购买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批准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95港分行为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代理开办信用证。为此,朱小华于1997年6月23日,收受杨国勋给于得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股票36万股(价值人民币848,152. 8元)。朱小华收受后交给其妻任佩珍。同年8月初,任佩珍通过杨国勋及其妻胡蓉,按照当时市场价将股票换成港币108万元(折合人民币1, 155, 924元)。
二、被告人朱小华于1997年1999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接受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丘汉辉的请求,决定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购买95港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世纪广场房产、批准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提供担保。为此,朱小华于1998年1月20日,通过妻子任佩珍收受丘汉辉给予的港币300万元(折合人民币3, 211, 800元)。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朱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朱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伟
助理检察员:吴雷
书记员:李为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印章
2001年4月30日
附:
1、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2、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扣押物品清单1份。
《远华案黑幕》首次披露朱小华案
朱小华被“双规”时的罪名是涉嫌欺诈、利用职权向友人进行私人贷款,造成国家达八亿元的损失。有人就此向中纪委举报,中纪委设计抓人。笔者在《远华案黑幕》中曾提及此案:
“据云朱小华出事是因?,他在出任光大集团董事长之后盲目扩张,仗着背后有朱熔基这个总理大人撑腰,一上任就大刀阔斧地蛮干,他也不管是什 样的公司的股份,只要有朋友推荐都入股,结果是买了一大堆不良资产,给中国造成二、三十个亿的经济损失。其次,朱小华在就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之前,还在任职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的时候,从中协调,贷了两笔款给福建一个叫刘锡永(希泳)的商人,总金额达一点二亿美元。有人怀疑他个人收了好处。后来,朱小华的光大集团又借给刘锡永八亿元人民币,结果这笔钱刘锡永无法偿还。
“朱熔基整顿腐败、打击走私,触痛了不少贪官、污吏,于是许多人怀恨在心,恨不得朱熔基早点死了。而朱小华的事,就是痛恨朱熔基的人绕过中纪委,瞒着朱熔基,通过李鹏的内蒋,直接送交了江泽民。江泽民看完了材料后批示道:‘这八个亿到底是不是国有资产,如果是,我认?此人应该抓起来’。并在批示后边注明:请通知熔基同志。朱熔基拿到批示一看,三分钟没讲话,最后说:看来小华可能是有问题,但是,他是不是真有问题要搞清楚,我没意见。 ”
现在看来当初对朱实行“双规”时的八亿元贷款指控是子虚乌有的。因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犯罪事实完全是另外两条:一是收受95港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三十六万股股票。二是通过妻子任佩珍收受丘汉辉给予的港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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