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0强”女老板被判20年

发表:2002-06-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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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8时45分,周良锳被法警押上法庭。
  
  曾为“重庆私营企业50强”的“嘉丽”集团“头把交椅”周良锳,今日深深低下了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四罪并罚,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周良锳,44岁,曾是市政协委员(今年1月10日被撤销资格),金鑫合作基金会、嘉丽实业集团、嘉丽制衣、嘉丽房产、恒基高科技公司等6家公司,均由她“把持”。去年9月24日东窗事发,周被检方批捕,并指控五大罪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今年5月15日,南岸区法院公审此案。
  
  经查,1994年,时任嘉丽集团老总的周良锳与丈夫陈培友(1998年离婚)及另一家单位签订协议,成立南岸金鑫基金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设四个经营点开始揽储。截至1999年停业整顿,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799.2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周采取向基金会出具借款条不入账等手段,将本单位资金468万元非法占为个人注册资本,但未实际占有货币基金,故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未遂);周在嘉丽房产公司为其母报销医疗费6.8万元,系周违反企业财务制度,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嘉丽制衣进行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注册资本达500万元;法院未认定周购买四幢别墅属于挪用资金罪的指控,认定了周在嘉丽房产二级建设资质时,抽逃出资的行为。
  
  周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无罪辩护,仅挪用资金罪不成立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得到周要上诉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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