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4名中学老师一年前因涉嫌投毒伤害百余名学生而被捕,警方宣告破案,并立功受奖;而媒体对此大力炒作---《凶手原是四匹狼》、《为谋校长之职,四“狼师”毒倒百余名师生》、《他们罪有应得》等等,“狼师”案因此得名。但一年以来,此案疑点纷纷冒了出来,当地司法部门和部分媒体陷入尴尬境地。
四名老师被认为投毒
6月13日中考结束,又送走一届学生,湖北省钟祥市贺集二中的数学教师曾金玉没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她的丈夫---该学校前副校长潘楷已在看守所呆了一年零一个月。与她一样痛苦的还有另外3个女人。
2001年5月6日早晨,也是在中考前夕,贺集二中发生了一起特大中毒事件,100多名师生在用完早餐后神情恍惚,呕吐不止,被送往20多公里外的荆门市医院抢救。幸运的是,中毒者后来全部康复。
事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当地官方的高度重视。警方随即介入,并确认这是一起投毒案件。经检验,学校食堂和面机中被投入剧毒鼠药“毒鼠强”,次日清晨,不知情的炊事员用和面机搅拌面粉制成馒头。
当年5月18日,在当地隆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宣布破案,称犯罪嫌疑人为贺集二中的副校长潘楷(男,35岁)及该校教师毛守雄(男,39岁)、王克政(男,36岁)、邓宗俊(男,33岁)等4人,称他们因不满学校管理体制,出于把学校搞乱、把校长整下台的动机,密谋并实施了投毒。
案件告破的消息亦得到大张旗鼓的宣传,基于此的各类新闻报道用了大量刺目的标题:《凶手原是四匹狼》、《为谋校长之职,四“狼师”毒倒百余名师生》、《他们罪有应得》等等,“狼师案”因此得名。
他们被逮捕后,妻子们一下子坠入失去丈夫和受到羞辱的双重痛苦之中。
翻供
在去年不少报道中,描述警方审讯时通常一笔带过,“经过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交待了作案事实”。然而,如此轻快的语句,犯罪嫌疑人却称自己有极沉重的感受。
2001年9月5日,“5·6”投毒案历经4个月的侦查起诉后,在钟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四被告均在法庭上翻供,而翻供原因都自称“受到警察严刑逼供”,“作了虚假陈述”。事实上,早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更早的侦查阶段,四疑犯中就有三人翻供。
惟一一个迟至庭审时翻供的疑犯是邓宗俊。谈到其中原因,邓的辩护律师张彦良说,在开庭前他到看守所第一次会见邓时(尽管法律规定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即可介入,但这次律师无一例外地只被允许在庭审前不久会见嫌疑人),邓说在公安审讯时“吃了大苦头”,在检察院审讯时再不敢“狡辩”。为了防止授人以柄(专门针对律师的伪证罪,通常表现为唆使疑犯翻供),张律师邀请看守所所长见证,当场问邓:“你先别问我是谁,你参与投毒没有?”邓当即大呼冤枉。
四疑犯之首的潘楷在2001年7月19日写给检察人员的一封信中详细描述了自己“招供”的过程:
2001年5月15日下午,我刚从荆门回来,便随刑警到派出所作心理测试,由于本人与此案毫无关系,因此,心态相当平衡,测试时还与测试员开过玩笑,测试过后,既没有让我看测试结果,也没有让我看电脑里的曲线与别人有何区别,就将我带进派出所。
进了派出所,刑警强迫我承认参与投毒的过程。我没有参与投毒,因为5月5日(星期六--编者注)下午我在教师袁文振家里做客,吃完晚饭就开始打麻将直到5月6日早晨5点钟。刑警采取车轮战术……直到17日中午,我两眼放花,神志不清,刑警的G队长才正式谈话,逼我说假话。
G队长说,你们是4人作案,他们3人已经承认了,王克政承认是他投的毒,毛守雄承认是他买的药,你一个人不承认有什么用?你赶快交待!我说:我没有参与投毒,我不知道,派出所的警察就打我耳光、脑袋并用电棍击我,我无法忍受,只好编假话承认。做记录时,G队长说:5月5日晚你为什么没有到现场?我没有参与投毒,无法回答。警察又打我,并用电棍击我,我只好编假话说:我在袁文振家里给他们打了电话的。记录完后,G队长说:潘楷,你是不是想害我?你打没打电话到邮局一查便知。接着,他把记录撕了,又叫警察重新做笔录。
我被警察打得无法忍受时,被迫说假话承认。警察说:你是怎样知道药是毛守雄买的,毒是王克政投的,案发后是不是你们在一起王克政说给你听的,我只好接着他的话说“是”,就这样,我的口供都是在警察的引导下说的,我当时神志不清,又害怕警察打我,警察叫我怎么说,我就违心地跟着说,更不可思议的是警察还反复修改口供,第一次要我承认只开了一次准备会,过了几个小时,警察又逼我承认开了两次准备会。
到了看守所,休息了两天,公安局来预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说:我没有组织他们商议投毒的事,也没有参与投毒,我根本不存在犯罪的动机与目的,我反复向他们解释,他们不做记录,过了三个多小时,他们给我签了逮捕证,这时,姓H的警察说:潘楷,他们三人都已经承认了,我们根本不需要你的口供,同样可以定你的罪……接着他又说:你在5月5日晚没到现场,你应该说:“我觉得这是犯罪行为,我不想去了”,这就叫犯罪中止,这样对你的处罚将大大地减轻。
我的精神又崩溃了,只好接他说的又说了一次。……
9月18日再次开庭,庭审的高潮一幕是胡姓警察出庭作证。公诉人及辩护律师均问胡是否有刑讯逼供,胡说,“我懂法律,不可能打人。”这时,毛守雄脸上青筋直爆,用手直指着胡喝道,“你敢不敢说实话?”胡却反问道:“你说我打人,谁可以作证?”
庭审快结束时,另一被告王克政说身上被电击,有50多处伤,并要求当庭脱衣展示,被法官制止。审判长李平安说,庭后对王作了法医鉴定,王的下腹至大腿一带有“100多处”疤痕,“不止50多处”,但经鉴定它们“符合疥疮特征”,“排除了刑讯逼供”。
记者问这次鉴定又是哪里作出的?李法官说是“我院司法鉴定科”。
证言用了大量不确定词
据参加过庭审的人士介绍,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质证,且大部分证据材料都是公诉方提供的。公诉人出示了40多份材料,从上午念到下午。
这些证据,除了一些鉴定材料,绝大部分是证言,包括中毒学生、未中毒学生、教师和医生的证言,还包括说明四被告和学校有矛盾的证言,说明医院对学生实施抢救过程的证言等等,很多证人证言用了“好像”、“大概”、“听人说”、“估计”等语句。
而在质证时,被告方辩护律师每每发问这些证言所证和四被告有何关系,到底要证明什么?
“公诉方提交的证据尽管很多,但绝大部分都只能证明5月6日这天贺集二中发生了一起投毒案,而不能证明该案件与四疑犯有任何联系。”潘楷的辩护人、武汉卡彼达律师所律师吴新洲说。
律师们说,若要证明是四人作案,最有力的证据应该是5月5日晚(即案发前一天)目击投毒的证言,以及现场勘察到的属于嫌疑人的脚印和指纹,但是,这些公诉方都未能在法庭上提供。而且,一个关键证据---毒药来源,也不能确认是四疑犯所购。
辩护律师认为,从庭审情况看,控方据以起诉的惟一的直接证据就是被告人的口供,口供中嫌疑人主要就密谋及实施投毒经过作了交待。但查阅警方对嫌疑人的审讯笔录可知,四人不但相互间就密谋时间、地点、实施者供述不一,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审讯时间供述也有出入。剩下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
面粉包装袋内外为何带毒?
钟祥市公安局分管刑事的副局长安虎城承认这个案子没有直接证据。按照他早先对媒体的说法,“如果有直接证据,这个案子不会破得这么艰苦,我们二三十名侦查员整整辛苦了12天呀。”这位副局长还说,“这个案子破得相当漂亮,经得起推敲。”
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出示了证据,主要是他们亲属的证言,证明他们没有作案时间。值得一提的是,辩护方就公诉方一个证据提出质疑:起诉书指控直接投毒在和面机中,经湖北省公安厅的鉴定,当日和面机中的面团确实有毒,但为何在同一次鉴定中也查出面粉包装袋袋口及袋底面粉也有毒?这是否表明面粉在使用前就已带毒?
据审判长李平安说,当辩护方提出这个质疑后,公诉人一时语塞,他们最后解释道:这是由于投毒者手发抖洒落的。庭审后,公、检又给出一个解释,在此袋面粉送省公安厅检验之前,当地卫生部门已先行取样,而后他们把从和面机里取出的面团放到了面粉袋里,造成面粉袋里的面粉带毒。辩护方则认为这种说法牵强。
案件庭审后不久,钟祥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2001年12月3日,钟祥市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法庭审判长李平安说,“合议庭认为有些证据要补充、核实,我们建议他们撤回。”
那么该案现有证据有哪些欠缺呢?记者欲问该案钟祥市检察院的该案公诉人彭祥松,彭以“事情敏感”为由婉拒。
在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案子退回钟祥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作案动机是否牵强?
钟祥市公安局方面以“案件正在补充侦查”为由拒绝记者的采访。刑警大队长黄永新声明关于此案“任何事都不能谈”。
正是这位大队长,在去年接受《三联生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包括在正式审讯后,他(指潘楷--编者注)也有些瞧不起审他的干警,认为我们没什么文化,可能是中学这样的小圈子让他很自大。”
潘楷的辩护律师吴新洲则怀疑警方对嫌疑人有先入之见,从而无法做到法律要求的无罪推定。参与庭审的人记得,当潘楷在法庭上翻供时,公诉人当即训斥道:“被告人潘楷,你以为你是什么人,你态度老实点,现在是人民法院对你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一个被广泛提到的潘楷的作案动机是他与贺集二中当时的校长王家成结怨。据说,矛盾始自1999年的那一次校长职位之争。不过,在事隔一年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调离贺集二中的王家成说,他与潘楷的关系绝不像外界传说的那样坏,在他担任校长后,潘楷作为副校长“工作上还是很抬庄(方言,意指支持、帮衬--编者注)的”,两人的职位确定后,尽管关系有一些微妙变化,但却十分正常。“即使有矛盾,矛盾也不等于仇恨”。而他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学校物理教师邓宗俊的关系也是融洽的,在发案前,他提名邓为“荆门市科研新秀”,为邓的课件制作跑过三次荆门。
王说,在发案后,他从没想到是学校老师作案,直到有一天警察主动问他:“你认为潘楷会不会投毒?”到了警方宣布案件告破,媒体也大肆宣传之后,他就与大多数人一样,惊诧但是只能相信这个结论了。
假如测谎仪说谎
“测谎结论坚定了办案人员的信心。”钟祥市公安局一位负责宣传事务的干部说。从当时发出的有关报道来看,几乎都把测谎结论看作“破案的关键”。
不过,负责此次任务的公安部心理测试中心主任、被媒体形容为“国内心理测试第一人”的武伯欣自己却建议人们对心理测试保持审慎态度。“我并不想通过这个案件来建立起人们对心理测试的依赖感,”他在去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心理测试中测试的是被测人是否经过特殊事件的心理痕迹,但是测试条件比较苛刻,比如被测试人的体能条件必须十分正常,比如不能遭受过刑讯逼供或者服用过某些药物。”
武伯欣承认,在贺集二中投毒案中,“受试者之一的教师邓宗俊第一次测试时就因为体能不好,对测试内容反应不敏感,测到第三遍才有了结果”,“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认为就是一个教训”。
武伯欣这番话中,显然隐含着对心理测试的反思。不过,从近年来的争论中,已不乏对心理测试彻底否定者。有论者认为,美国法庭上的陪审团邀请毫无专业知识的普通人定案,即是出于尊重且相信常人的常识、理性与直觉,认为常人的判断往往更接近真实,相反,过份依赖测谎仪等工具则让我们陷入了一种冷酷的工具理性。
在此案陷入僵局后,当地有人认为不能把心理测试给神化了,现实中测谎仪“说谎”的例子有很多,最著名的莫过于云南民警杜培武冤案,事实证明杀人者另有其人,但司法人员根据测谎仪作出了他撒谎的错误判断。
庆功会和媒体的作用
2001年5月18日开“庆功会”后,钟祥市公安局因成功迅速侦破“5·6”特大投毒案而受到通报表彰,并记集体二等功,4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采访中记者一直有一个问题,公安局的庆功会是否开早了一点?媒体是否过早地给这个案子“定了性”?
当地有关人员申辩说,这其实不是钟祥市公安局一个地方的问题,许多公安机关习惯于在“案件告破”后开庆功会,立功授奖,而不是等到法院判决。
但另外有人认为,即使是依现行法律,也能推导出这种做法不妥---任何人未经法院宣判视为无罪,就没有必要向社会公布“作案行径”。
不得不指出的是,当时众多媒体对此案的报道超越了底线,尽管用了“犯罪嫌疑人”的称号,但对案情的叙述无不是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前提下进行的。他们的报道中使用类似《凶手原是四匹狼》、《为谋校长之职,四“狼师”毒倒百余名师生》、《他们罪有应得》等题目,提前给予“定性”和“鞭挞”,现在与当地司法机关一样,同样陷入尴尬的境地。
何日能结案
在贺集二中,记者见到了4名嫌疑人的妻子,谈起自己的丈夫,她们就眼泪涟涟。自去年5月她们的丈夫被抓以来,4对夫妻只在庭审中见过面。
钟祥市委政法委书记曹碧清表示,司法机关会尽快做一个了断,目前公安局补充侦查还没有超过期限。(但潘楷的辩护律师吴新洲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最多一个月,检察院在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材料后,在一个半月内必须作出重新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即使按照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计算,司法机关也已超期。)
曹碧清认为,公安方面虽然宣布破案,但最终无罪释放也是正常的。警察办案就像医生行医一样,百分之百不出错是不可能的。此案正在同上级协调,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仍不能收集到充分证据的话,就应宣布无罪释放。
曹碧清说,法律要求断案重证据轻口供,正是考虑到证据还不充分,今年3月,司法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家属对4人取保候审。而且采取了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少见的安抚措施,即4人出去后由教育部门安排工作,让他们继续教书。
但家属们却不同意,她们说要么就无罪释放,要么就尽快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