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野味馆太猖狂 孔雀竟成“盘中餐”

发表:2002-04-0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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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开张”仅仅10天的饭店,竟然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短短10天时间,就有3只孔雀在此成为“盘中餐”;眼镜蛇、野鸡、野兔等本应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也被冠以“特色菜”公然变成所谓“ 美味”。

据姑苏晚报消息,当记者来到这家饭店时,赫然见到门口摆放着大大小小的铁笼,笼子里面关着野鸡、野兔、野鸭等动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则是拴在铁笼上的一只孔雀,记者听到不时有过路者发出“这不是孔雀吗”“孔雀是用来吃的吗”之类的惊叹。记者佯装请客吃饭,随一位姓杨的女领班来到二楼的一个包厢内。这位领班拿出了菜单,上面列出的所谓“野味”琳琅满目。记者单刀直入对孔雀表示了兴趣,杨姓领班“热情”向记者推荐了“孔雀宴”,价格在1500元左右。当记者问这样做是否触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时,杨领班忙说:“我们这里卖的是绿孔雀,不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为了打消记者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疑虑,杨领班随即告诉记者:“我们饭店是3月26日开张的,已经卖了三只孔雀,肯定不会有问题。”

记者随即问这位领班这里是否有其他更新奇的“珍品”时,随记者一起来到包厢一位自称是饭店负责人的男子马上表示:“我们菜单上列的只是佝狸,如果你想吃果子狸的话,我们也可以为你做,像穿山甲之类的野味我们也可以提供。”当记者说菜单上并没有果子狸和穿山甲时,这位男子笑着说:“菜单上当然没有啦,毕竟果子狸和穿山甲都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嘛!”发现记者可能是一条“大鱼”,这位男子随后还热情地介绍:“饭店里还有眼镜蛇、野鸡、野兔等,这些野味都是很珍贵的。”

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一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指出,绿孔雀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眼镜蛇、果子狸属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鸡、野兔属于苏州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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