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也恍如隔世。文革,人们不再谈论。可是,如果我们对自己的人生、对自己的家人、对我们这个民族和国家哪怕有一点点责任心的话,在离开本世纪的时候,也不能不问一声,我们,中国人民,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吗?
1967年8月5日,在中南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先生夫妇被几个彪形大汉架上批斗台,弯腰低头,双臂后伸,就是当时流行的“坐喷气式飞机”的姿势。
在口号声中,刘少奇先生要遭受语录本的不断拍打。会后,他的一条腿已被打伤,鞋被踩掉,只穿着袜子。当他被押回办公室的时候,他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两年多以后,1969年11月12日凌晨,在河南开封的一个戒备森严而不为人知的屋子里,刘少奇先生孤独地、没有一个亲人和战友在身边,溘然与世长辞。他身上盖着白床单,蓬乱的白发有一尺多长,嘴和鼻子都变形了,下颌一片瘀血。在离开这个世界以前,他想了些什么,已经没有人可以知道。我们无从猜测,作为这个国家的国家主席,他是否看出了,文革这场灾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他是否想过,如果他得以劫后余生,活到了他被平反的一天,重新成为国家主席,他将作出怎样的努力来防止文革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以免他和他的人民“受二遍苦,遭二茬罪”。
文革浩劫,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毛病?为什么上帝把这样的苦难降临到我们这个数亿人口的文明古国头上,为什么让我们这个民族饱受创伤,为什么要让我们这些善良的平民百姓,无数个家庭,在十年的时间里受尽磨难?
对于象国家主席刘少奇,还有象遇罗克和张志新这样在文革中被剥夺了生存权的人,或者,对于那位沐着京城的夕阳一步一步走入太平湖的作家老舍,还有在上海的深夜全家静静地躺在地板上打开煤气开关的天才钢琴家顾圣婴,对于这些为了不失去人的尊严而放弃了生存权的人们,对于他们来说,上面的这个问题已经无关紧要。他们已经把这个世界留给了我们这些活着的人们。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
我们明白了吗?我们知道文革浩劫的症结在什么地方了吗?我们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了吗?
要回答这一个问题,先让我们问另一个问题:是谁结束了文革?
1976年是文革结束的一年,尽管已经经历了十年的荒唐和动乱,尽管国民经济已经濒临崩溃,尽管所有的人对无休无止的政治运动和口号已经深感厌倦,尽管有了地下的反抗的行动和反对的声音,尽管我国还遭到了本世纪人类所遭受的最大的自然灾害,唐山大地震,尽管有了这一切,但是,结束文革的却不是任何人为的力量和行动。真正结束文革灾难的是自然规律,凡是人都要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在
那个时候,几亿中国人民并没有能力结束这场谁也不愿继续下去的运动。
八十年代初,在一次全部是著名科学家和著名学者的聚会上,劫后余生备受敬重的老先生们说起了文革的荒唐和苦难。可敬的老人们大多从57年就开始受折磨了,说起文革中的批斗、关押、妻女离散、劳改、饥饿和贫病,却仍不失乐观和幽默。
文革是那样的荒唐,即使是亲身经历和受害者,事后说起也不能不噙着眼泪笑作一团。最后,大家一致地说,这样的运动是再也不会发生了,再也不会了,它实在太荒唐了,荒唐得简直岂有此理。
真的不会发生了吗?我们怎么会有这样的把握?就因为文革的一切荒唐透顶?
那么为什么在那十年里我们这几亿人就不觉得它荒唐呢?既然我们那个时候会让这一切荒唐发生,让荒唐持续了整整十年,只有上帝才能让我们解脱,那么,以后我们就真的有能力阻挡文革这样的荒唐的事情发生了吗?
前不久,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的全国人大的修宪,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至今最贴近的回答: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
只有法治的国家可以避免文革这样的灾难,只有法治国家的制度有能力阻挡文革这样的荒唐。
1999年夏天的席卷全国的一场运动,又给这个问题作了一个注解。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朋友和我争论,他们非常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我从八十年代开始就在朋友中一贯批评科学界和教育界特别是北京的高校,包括中央党校,对严新张宝胜的特异功能的过分渲染,而现在对批判李洪志和法轮功却闭口不言?
难道我们真的那么容易就忘记了,在三十多年前的文革初期,面对着揭露出来的大量“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帮牛鬼蛇神”,我们也曾经跟着一起喊过打倒打倒的口号,也曾经挥舞过红宝书,也曾经愤怒得热血冲头,也曾经激动得热泪盈眶。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在以后的几年里,我们所做的一切的后果,我们所作的孽,又统统由我们自己领受了下来。而那个时候毛泽东自己是很明白的,他说他是“和尚打伞”。可惜我们不知道毛泽东的话,他的话是对美国人说的,而这个聪明的美国人把它解释成,毛主席觉得自己是一个“孤独的雨中的僧人”。
西方人说,骗你一次,是他的耻辱,骗你两次,是你的耻辱。
本世纪的这最后一场群众性的大规模运动,是文革发端的快速回放。没有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人倒可以借此机会看看文革的荒唐是怎样荒唐起来的。通过这次快速回放,我们应该多了一次机会,看到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法治的国家制度,最关键的原因是什么。
最关键的原因是:极端集中垄断的覆盖一切的一手遮天的没有制约的政治权力,是非常危险的。这样高度集中的权力在空间上集中到几间房子里,集中在几个甚至一个人的手里。它的唯一好处是决策的效率非常高,很困难的抉择也可以在短时间甚至一霎那作出。但是这种决策效率的收益和它的危险性不可同日而语,为此付出的代价无法计量。这就是现在的权力集中的国家都是落后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只要这样的权力结构依然存在,那么文革的可能性就依然存在。当这样的权力一旦打算发动文革这样的运动,就没有人有能力阻挡,不管它所发动的运动是“合情合理深得民心”的,还是荒谬透顶遗患无穷的。
一个法治国家的制度必须让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功能和权力形成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合理分布的互相有所制约的结构。从而,由于有了结构上的互相制约,这个制度的运作就必须遵从一定的程序。这个制度中的每一部分,以及这个制度下面的民众就可以对这种互相制约和程序的遵循程度实行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一手遮天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官员越出法定程序的做法都行不通。只有这样,法治才有了制度的
保证。只有这样,文革才可能被阻挡,不管它是不是荒唐透顶。
不少朋友在批判“邪教”的时候,提到了美国德克萨斯州维柯的大伟教派,以及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奥姆真理教,说“邪教”危害社会,西方政府也是不能容忍“邪教”的。
我在这儿的“邪教”两字上打了引号。打引号麻烦一点,但是很重要。因为“邪教”这个说法,只是我的朋友们在想当然,是只从我们的中央大报上按照宣传部的意图来了解西方的结果。根据美国宪法,民众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对政府则有政教分离的规定。政府没有权力干涉民众的宗教信仰,当然也没有权力来评定或指责某一些人的宗教活动或某一些宗教是“邪教”,那儿根本就没有“邪教”这一说法。
维柯的大伟教派不是“邪教”。同样,奥姆真理教也不是“邪教”。他们都没有被取缔,也没有人有权力取缔他们。六年前发生在维柯的导致大伟教派死亡80多人的事件,起因是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怀疑大伟教派非法屯积武器,在得到法庭许可进入大伟庄园搜查时,遭到教徒反抗,造成四名联邦官员被击毙丧生,这才有联邦调查局等单位介入。
巧是也巧,正当我们这儿说起法轮功是“邪教”的时候,美国国会正在对六年前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处理大伟教派的程序进行再次调查。在六年前那起事件以后,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长已经在国会调查中受到强烈的质疑和批评,因为事件的后果是80多人,包括其中的20多个儿童丧生。但是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对国会保证,大火是从大伟庄园内部烧起来的。联邦调查局所发射的催泪弹是不可燃烧的催泪弹,不会引发火灾。六年以后,最近,联邦调查局的证据表明,在处理这个事件过程中,联邦调查局发射过军用的可燃催泪弹。尽管至今为止表明这些催泪弹是在大火以前数小时发射出的,不可能是催泪弹引起大火。但是这一新证据已经引起国会震怒,立即要求司法部长作出解释。司法部长雷诺也表示非常震惊,发誓一定要调查个水落石出。不是调查大伟“邪教”,而是调查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运作程序。
国会有议员提出,雷诺没有能力调查她下面和司法部内部的违法犯规行动,要求雷诺为此辞职。雷诺表示,她将任命司法部外面的独立调查单位来调查。国会已经定下了要求司法部长和有关官员以及联邦调查局官员到场的听证会。估计这一调查要持续几年。现在它是美国民众每天的重要新闻。我们从网上也可以知道它的进展。
那么,对于大伟教派或奥姆真理教的危害社会的活动,政府要不要管呢?这里要解决的头一个问题是,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管,按照什么程序来管。民众中的某些人的犯罪活动,只有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来管才是合法的,否则,“管”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他“管”的对象是多么的“荒唐”、“邪恶”。如果只是因为某些人的言论和行动照你看来是非常“荒唐”和“邪恶”的,只是因为那些人
在你看来是坏人,你就默许和容忍了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程序来“管”这些人,那么不管目前的这一“管”在你看来是多么的合理捅匾(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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