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1-20 19:39:00作者: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河南省新郑市某小学教师刘某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威胁、吓唬的手段,将其学生陈某多次奸淫。近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今年52岁的刘某系新郑市一小学教师。1998年8月的一天,刘某让12岁的女学生陈某把作业本抱到了他的办公室里,他乘无人之机将陈某强奸,在刘某的威吓下,陈某没有声张。
2000年6月至2001年5月,刘某用同样的手段在学校办公室及其家中对陈某多次强行奸淫。陈某为摆脱陈某的纠缠,没有初中毕业就被迫外出打工。刘某得知陈打工地址以后,于2001年8月初的晚上到陈某打工的单位威胁陈某跟他走,被该单位经理看出破绽,给陈某的父母打电话说明了情况,陈某的父母这才从女儿口中得知刘某多次欺负她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