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虽然到头来发现自己没闹懂多少原理,但自信对政治语言已具有独特地敏感性。以下是鄙人学习“三个代表”思想中“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粗浅体会,不揣浅漏,也愿意亮亮儿,以就教方家。
一、“三个代表”的文字表达似乎有些欠妥
大凡一类极具精华的思想,首先,其文字表达就应该是完整通顺,而无逻辑缺陷的。“三个代表”的三句话好象正好犯了语言逻辑错误。观察三句闪光的思想,本人发现其语句的主语和宾语搭配不当。作为以人组成的政党组织来说,它可以代表对应的人群,比如说人民,怎么能代表一个抽象概念的“利益”或是“生产力”呢?正象人可以代表人,而猪就不能代表
狗一样,道理非常简单。如果用政党的利益来代表人民的利益,似乎就没有语言逻辑错误了。其实,这样的政治语言过去有过不少,可能是因为政治语言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或领袖的语言过于高深,可以打破语言正常的逻辑结构而随意组合也未可知。诚如,过去伟大领袖爱说“人民公社好”“革命委员会好”一样,当口号喊的时候朗朗上口,但作为一句完整的语
言,却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平常人可以夸个什么赞个什么的,可作为领袖的思想可能就会觉得别扭点了。当然政治语言也有些高级点儿的语言逻辑错误,如张某人的“宁要什么,而不要什么”的大作,大约在文革后,中学语文老师曾断定其犯有“选言枝未穷尽”的语言逻辑错误,但那时候张某人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送进秦城监狱了。本人无非是鸡蛋里面
挑骨头,并希望领袖的思想发表时能不被那些孤陋寡闻的小学语文老师挑出语病,破坏学生们对闪光思想的完整理解。
二、“三个代表”似乎不符合现行法律精神
我国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伟大的党已经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自己的纲领性文件。法学界对这一历史性变革无不大加褒扬。既然是法治,那么人们自然就会将一切行为放入法律的天平上衡量一下。当然,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领袖的思想是指导一切的根本,人们学了后可是要“落实在行动中”的,如果那种思想和现行法律相冲突,而思想又没有被及时地盖上人大的图章,那可是非同小可的事情了!学过几天法学,大概分析了“三个代表”思想中涉及现行法律的部分,结果吓了一大跳,不会吧!大凡代表他人行使某些权利的行为,在民法中称为“代理”,现行民法中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怎么没有强行代理呢?还有那些代表,如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集团诉讼中的代表,那都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授权或选举而产生的。就说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这一句吧。最根本的利益无非是吃饱穿暖有钱花,说深了还有公民权和生存权的问题。我知道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也就是他们的最根本利益。法律允许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某些民事权利,而不允许任何人或团体加以剥夺的。政党内的事老百姓管不到,你想代表他谁,是你党章去约定的事情,谁加入就要遵守。可老百姓并没有委托你代表他们行使最根本的权利呀!这个思想从法律上讲,好象就是说我代表你的利益,包括你口袋每一文的钱的支配权。看样子民法通则又要改了。其实事实上那些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强行代表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事情不是常有发生么,连农民在自己地里种点什么的权利不也常常被“代表”掉么?可能法学界又没有既是跟上形势,为领袖思想中涉及法律的部分创造些新思维新理论,但他们注释那些“恶法”时可是妙笔生花,一个赛一个的快呀!
三、“三个代表”与传统的道德观有冲突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谦虚是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观似乎都强调了“谦”字,把它列为美德之一。君子都耻于自夸。试想任何一个人在你面前用一些比较辉煌或华丽的词汇夸奖自己时,你会是个什么感觉。可是政治语言似乎总是缺乏些“谦虚”的味道。当初人民群众在天安门广场上由衷地喊出“毛主席万岁”时,的确代表了解放了的人民群众对共产党及其领袖的爱戴之意。好象毛主席当时还有了那句著名的“人民万岁”以对答。可到了政党问题上,人们似乎忘了政党也是由人组成的,夸奖这个组织无非就是夸奖组织的成员,特别是组织的高层领导成员,同样该有个谦虚的问题。你好,你等着别人夸奖你呀!别急着自夸呀!自夸可有失政治风度。自己喊自己万岁算什么劲呀
。这就叫人想起“三个形容词”--“伟大、光荣、正确”,当党的代表大会上,有主持人带头人喊出这句口号时,人们无异于在街上听到一个不怎么美丽的女人在喊我美丽无比、我貌似天仙、我倾国倾城、我国色天香……。因为,那毕竟不是别人在夸你,而是自夸呀!“三个代表”不也正是在自己夸奖自己么!你是否代表了“先进文化”“根本利益”和“先进生产力”,你叫其他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去说呀,去夸呀!自我夸奖算什么,自我评价还要将个谦虚呢。泱泱大党政治风度哪里去了,谦虚美德哪里去了?
四、关于利益问题的断想
鄙人在这里只想罗列事实,而不加评论。曾记得共产党建党时有句著名的口号是说,共产党以广大劳苦大众的利益为利益,没有其政党私利。这一口号使当时生活在社会最下层的无产阶级视其为自己的政党。因为他不同于其他政党,他代表的就是广大劳苦大众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没有其政治团体的特殊利益,这的确不同于那些政客们为了利益阶层的利益而组成的政党。一时使人耳目一新。当时那些为之抛头颅洒热血的志士们喊出“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时候,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完全是同义语。历史在卷,历历可鉴!这应该说是“利益说”的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当人民解放的运动以成不可逆转之势的时候,我们发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即“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不再是同一概念了,而是并行的两种利益,而前者对后者是个涵盖和代表的关系。政治语言的表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如果是同一的,就不必将二者并列提出了。新的政权成立后,我们慢慢的发现了利益提法的“位移”,党的利益已经是高于一切的一切了。从其理论上解释,通常说党的利益完全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提党的利益就已经涵盖了“人民的利益”,而不必重复提出了。而且政党的利益比人民的利益更具先进性,包括其政党利益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时,只能证明群众的落后,都是出自同一理论。从而使“利益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是第三个阶段。
“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将利益说推向一个更新更高的阶段,即“利益代表”阶段,也就是说我政党的利益就是你人民的利益,我的利益高于你的利益。你不必要考虑你的利益了,我都替你考虑过了;我的政党利益实现了,你人民的利益自然就实现了。因为我“完全代表”你的“最根本利益”。最根本的我考虑,其他利益就不是我政党的事情了,至于什么是最根本的利益,那是我的事情,党内党外是有区别的,你不必知道的那么多了。政党的利益说透了,不过是一种政治集团的利益,它是以实现某一政治目标为目的而产生的或改变的;而人民的利益是什么?我们不知道,或从来就不该知道,但有一个特征是非常明显的,就是资产阶级启蒙时代的法学家们提出的、而被一些国家公然写入自己的宪法之中口号--“人生来就是平等的”,这似乎与中国共产党建立时所提出的“推翻人吃人,人压迫人的旧社会”的口号并不矛盾。但现今还有没有人吃人,人压迫人的制度基础,我们不得而知!
所论粗浅,还望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