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报人的角度看,举报很困难。不仅获取确凿的证据难,要摆脱那些有权有势的被举报人的控制更难,下决心举报腐败分子的人起码得做好承受各种打击报复乃至赔上身家性 命的思想准备。举报难,更显得举报人精神可嘉。因举报而查获了大案要案,举报人功不可没。举报人理应受到表彰并获得重奖。
从反腐败的需要看,举报又很重要。这些年查处了那么多大案要案,有几起是腐败分子自己“对照检查”出来的?除了那些极不谨慎的涉案人被当场抓获以及拔出萝卜带出泥以外,大都是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而查出来的。尽管举报很难,但毕竟还有人在举报,这使腐败分子多少还有一点顾忌。表彰并重奖举报人,使越来越多的人敢于举报,也有利于逐步形成民主监督的风气。
说到要不要表彰举报人,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要不要表彰举报人,不能只是“按理”说,还要考虑到实际效果,尤其要考虑到举报人生活安宁人身安全,让那些已经为反腐败斗争付出了代价做出了贡献的人平平安安过日子。不能因为案子已破,被举报人已锒铛入狱就认定举报人安然无恙。判了徒刑的还会出来,判了死刑的还有曾经攀附在这棵“大树”上的“猢孙”,或曾经因为他一人“得道”而跟着飞升的“鸡犬”,由于你的举报而使他们的发财梦升官梦以及其他种种好梦美梦成了泡影,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心存恶念?公开表彰了举报人,就使他们的报复有了明确的目标。
并不是说理应表彰的举报人一概不要表彰。沈阳那位因举报慕绥新、马向东一伙而被开除党籍送去劳动教养的老干部周伟,我看就应该而且必须公开表彰。这是对周伟的举报行为的肯定,是对贪官们加在他头上的种种不实之词和罪名的洗雪,也有利于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起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正气。周伟原本就在慕绥新马向东这股恶势力的视野之内,一直就是他们必欲拔除而后快的眼中钉肉中刺,公开表彰周伟,也不会徒增隐忧,倒是能让更多的市民知道周伟,即使慕绥新马向东一伙的“猢狲”、“鸡犬”想对他下手,也会增加不少难度。
然而,据《南方周末》报道,这位无论“该不该”还是“要不要”表彰都不应该有疑问的周伟,不但未受表彰,而且连他被开除党籍劳动教养时被横加的种种罪名至今仍未有一个公正的说法,这就未免使人遗憾。
看来,问题并不在于“该不该”或“要不要”,而在于怎样改善举报人的生存环境。对于举报人来说,能让他们举报有门,举报有效,能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保障,比任何表彰或奖励都迫切而且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