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針對鄧卓儒遭判刑深表遺憾,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的應有權利。(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4年11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與《台灣公共電視台》(公視)合作執行反送中專題的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2019年拍攝期間遭捕,並遭香港法庭判刑15個月。如今鄧卓儒已服刑完畢,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台灣駐港記者表示,自《國安法》實施後,台灣已不敢隨便派記者赴港採訪。陸委會也呼籲民眾赴港須注意安全。
拍攝「榮光」專題被囚15個月 鄧卓儒出獄後上訴
2019年11月,香港市民發起前往尖沙咀支援理大示威者行動,警方後續拘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其中公共電視特約記者鄧卓儒因當時身上有鐳射筆、萬用鉗及護踭。法官練錦鴻認為,鐳射筆及萬用鉗並非新聞工作者的必要工具,唯一引伸是用作對抗執法者,特別是當時示威者經常以鐳射筆射向警方,據此判處15個月刑期。
辯方律師則指出,鄧卓儒的涉案物品有合法用途,且他沒有被控非法集結,被捕時並未身在非法集結範圍內,身上更被搜出由《公視》發出的採訪證明書,控方也有使用鄧卓儒拍攝的片段作為證據。不過,鄧卓儒仍於2022年12月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遭判刑15個月。
《公視》對此發表聲明,指鄧卓儒於2019年11月18日在執行專題拍攝工作、身穿《公視》PRESS字樣背心時遭補,內容關於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如何在抗爭過程獲得傳唱。除對判決深表遺憾,《公視》也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應有的權利。
鄧卓儒日前已服刑完畢,但仍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法官表示考慮需時,押後宣判。
鄧卓儒被捕時,警方搜出鐳射筆、萬用鉗以及護踭。
根據中央社消息,針對自己扛著攝錄機在街頭取材,卻在尖沙咀一帶遭捕,鄧卓儒曾說:「這是我第一次親身經歷警察的暴力。」
鄧卓儒遭逮捕不久後,在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奔走之下,隔天就得以交保、離開警署平安回家,但他所有的攝影器材全部被當成證物扣留,當日拍攝畫面則被銷毀,損失金額逾港幣3萬元。鄧卓儒表示,自己只是拍簡單的藝術節目,「沒有想到會受到這樣的對待。」
2020年7月,鄧卓儒再次赴警署應訊。他當時笑說,香港年輕人10個人中就有1個人被抓過。他不擔心自己,「現在每天到警局報到,比較擔心家人朋友為我操心。」
針對香港那一年歷經的社會動盪,林子穎坦言,感到很悲觀,「我們無力改變很多事,但我認為現在能留下一些紀錄,10年、20年後大家還能記得香港從前有這樣一群人,做了這些事。」
2019年反送中期間,在理工大學一帶採訪的記者。(圖片來源:梁柏堅/維基百科)
香港政治環境改變 駐港特約記者:台媒避免赴港採訪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台灣一位駐港特約記者周先生表示,由於《公視》專題節目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遭判刑,加上香港政治環境轉變,導致台灣傳媒近兩年來幾乎不曾派記者到香港採訪。
周先生強調,中共實施《國安法》之後,「台灣比較有立場的《三立》、《民視》那些,基本都無再來過香港做採訪。」他也聽到一些台灣媒體說不太敢來(香港)。
周先生表示,台媒正式派記者駐港採訪,必須先辦理商業登記,再申請記者的工作簽證,但在此過程往往會遭到刁難,甚至是拒絕。他說明,以前很多從台灣來的記者,只是使用旅遊身分,而非使用工作簽證赴港,而這個旅遊身分是可郁(「動」的意思)、可不郁的,例如過去曾有一批台灣書商使用旅遊身分赴港參加書展,最後遭到警告。
赴港有風險 陸委會: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1日回應時提問,表示鄧卓儒遭到起訴後,陸委會駐香港辦事處曾託香港記者協會照顧與關心。2020年後,並未接獲鄧卓儒及其家屬或其他單位求助。
梁文傑強調,對於所有要前往香港者,無論是經商、求學或採訪等等,都是再三提醒注意。特別前兩天大家也看到,所謂「47人案」類似事情,政府都會提醒大家注意。
陸委會已於10月推出「提醒國人赴陸港澳風險」政策宣傳片,勸台灣民眾赴中港澳前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出發前最好先在「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陸系統」登記,一旦出事,方便台灣政府提供協助。
紅磡站連接理工大學的天橋被縱火,冒出滾滾濃煙。(圖片來源:Studio Incendo/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