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香港發生警員開槍案,事後有分析稱事件反映香港警隊存在人手不足、訓練不足等深層次問題。圖為反送中期間持槍的防暴警員。(攝影: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3年1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大年初三(24日)香港發生警員開槍案,一名加入警隊35年的警員在處理噪音投訴時對手無寸鐵的菲律賓籍男子連開三槍,引發爭議。大部分輿論批評警員濫權,使用過度武力。事後有前警司分析,事件反映香港警隊存在人手不足、訓練不足等深層次問題。
大年初三香港發生警員開槍案。網絡片段顯示綠衫男一度跪地求饒(左);中槍男子倒在地上(右)。
警方交代案情指,1月24日夜晚8時警方收到噪音滋擾投訴,坪洲永安街一個單位傳出噪音,警方到場發現4男4女正在開派對唱卡拉OK,當時警方予以口頭警告後便離開。
待到夜晚10時40分,警方再次收到噪音滋擾投訴。兩名警員遂上門處理事件,男子開門後雙手「叉」(掐)向其中一名警員頸部,導致其受傷。警員離開,男子尾隨施襲,警員對男子開了三槍,據指兩槍擊中腹部,一槍擊中手臂。
大部分市民均批評警方使用過度無力,指警方配有胡椒噴霧、警棍和佩槍,施襲男子手無寸鐵,一般來說胡椒噴霧就可以阻止其行凶。此外,男子中槍倒地後,警方並沒有為他做止血等急救措施。
曾長年駐守警察特種部隊的香港前警司黎家智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根據他以往經驗,事件中警方二次派員上門處理噪音問題時,理論上已依據上次同事「報料」清楚了解事發單位的人數、種族、語言、年齡、環境等情況,按理說第二次上門的兩名警員都有相應準備。
今次被襲警員加入警隊35年,黎家智指,理論上他應該「身經百戰」,具備搏擊、自衛術、決策和戰術應對,惟他處理事件的手法「令人不解」。另一位和同行警員又「似乎失了蹤影」,在警方案件簡報和新聞報導中都沒有被提及。
黎家智認為,事件反映警隊人手及訓練不足的深層次問題。據公務員事務局文件顯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最多職位空缺的部門就是警務處,共有6,312個空缺,空缺率高達16.7%;當中初級警務人員有5,284個空缺,佔編制人數近18%,是政府內最缺人的職系。
為了填補人手不足問題,警隊於2021年4月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繼續服務計劃),讓2000年6月1日前入職政府的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服務至60歲。預計警隊將可在未來十數年間挽留超過17,000多名警務人員。
黎家智表示,延長退休年齡,警員的心理質素和體能都是重要考慮因素,可留任的警員必須符合相關條件,不能僅僅為了湊人數。
社會有聲音質疑警方過度武力,黎引述警隊內部指引稱,警員先確保他人(包括攻擊者)或市民的安全;是否各類「武力使用層次」已使用過,或判斷較低「武力層次」無法阻止事態,在此情況下可以最高武力制止,以及保護自已人身安全。
他補充稱,「指引始終只是指引」,「沒有硬性規定做完第一步,才有第二步」,最終要由在場警員自己判斷。
根據香港警察武力使用層次指引,警方使用武力必須自律、克制 ,須有「絕對需要」並且無其他辦法執行合法任務時方可使用。須遵從低程度武力原則,在達成目的後立即停止武力。
而「武力使用」共分六大層次:
一、心理威嚇:非言語方式做勢或威嚇,警察戒備、設鐵馬及口頭勸喻。
二、言語對抗:口頭表達不服從、惡言對抗,警察設鐵馬、勸喻及召喚增援。
三、消極對抗:無實際妨擾及威嚇,警方溫和拘押,包括2至4人搬移法。
四、頑強對抗:實際抗拒警察,及可能令任何人受傷,警方用強硬武力,包括胡椒噴劑。
五、暴力攻擊:現場有毆打,但無意令他人嚴重受傷,可使用屬中級武力的警棍。
六、致命攻擊:毆打意圖令人嚴重受傷、死亡,警察可用致命武力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