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兩年後,曾充滿活力的香港公民社會變成恐懼社會。(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10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遠海音綜合報導)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是美國國會於2000年10月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每年向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提交一份年度報告,「監察中國法治發展和人權(其中包括檢討香港一國兩制的實踐)」。
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兩年後,曾充滿活力的香港公民社會發生了什麼變化?今年,美國國會CECC經過對曾在香港公民組織和立法會服務人士的訪問,發表報告認為,中共藉國安法以恐懼治港,通過瓦解香港公民社會以粉碎社會抵抗的基礎力量。
綜合自由亞洲電臺及法廣等各大媒體報導,10月4日,CECC發表一份長達66頁的報告,題為「香港公民社會:從開放城市到恐懼城市」(Hong Kong's Civil Society:From an Open City to aCity of Fear)。CECC人員訪問了42位現時和曾經在香港生活的人士,包括律師、記者、前立法會議員、前區議員、大學教授等,訪問探討了當局的鎮壓如何改變香港社會及香港公民社會的現狀。
報告收納了其中33人的部分訪問內容。報告封面還醒目羅列了多個已解散的香港組織或機構的標誌,如,職工盟、教協、《立場新聞》、支聯會等。
大部分身處海外的受訪者要求匿名,因為擔心僅接受訪問就可能被指觸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令仍留在香港的家人朋友處於險境。
瓦解公民社會使香港失去抵抗強權的力量
報告認為,中共已瓦解香港公民社會。香港公民社會一度十分活躍,據港府2004年的數據,約55萬至71萬人參與義務工作,更稱這是「對全港整體的生活質素和市民個人發展有很大貢獻」。而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是公民社會發展的頂峰,但中共透過港府扼殺有影響力的民間組織,逾萬人被香港警方拘捕,當中包括民間領袖、社區組織者和專業人士。
一位前香港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表示,事實證明政府很容易干預專業組織,除透過資格許可和要求外,亦可透過組織理事會的選舉。這就是當局如何控制律師、教師、社會工作者、會計師、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士。
一名在《蘋果日報》工作超過20年的前編輯說,政府一直想控制香港獨立媒體,其政策在2021年急劇惡化,就是要限制那些可以控制的媒體,並消滅那些不可控制的媒體,例如《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
於日本明治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當訪問學人的潘嘉偉在報告中說:「港區國安法意味著公民社會團體的政治空間的終結束」,因為中共視之為他們與外國勢力的生死搏鬥,故此決心讓香港的公民社會崩塌。熟悉中國非政府組織的他又說,在香港施行鎮壓是大陸藉詞民間組織接受外國資助而大加打壓的升級版,但在香港學者眼中,中共的行動是因為那些民間組織令中共在國際社會顏面受損。
因言獲罪的恐怖社會
報導提到,2020年落實的《港區國安法》更容許當局以「顛覆」、「分裂國家」和「與外國勢力勾結」,以及殖民時代《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等罪名去作起訴異議者,包括一個在庭上拍手的個案。香港當局亦加強對各種專業組織的監管。
一位身處香港、不願具名的大學教授指,「香港已經從一個開放社會變為一個被恐懼籠罩的社會。恐懼無處不在」(Hong Kong has changed from an open society to one in which people are gripped by fear.And the fear is encompassing)。
另一前立法會議員指出「中共今天對香港的鎮壓,比港英政府在1966年和1967年鎮壓共產暴亂更嚴重,當時在警隊中有一個部門對付反對陣營,但並沒有以言入罪」在獨立媒體被迫關閉之際,當局以搜查和拘捕行動,再加上法官配合當局嚴打反對聲音,甚至對普通市民也下重手,遂令社會各界噤若寒蟬。
CECC曾建議美國制裁中港府
CECC曾在7月在一個有關香港公民社會被瓦解的聽證會後,發表的一份題為「香港檢控人員在政治起訴中發揮關鍵作用」的報告,指控香港律政司刑事檢控部門在處理有關國安案件時,受到政治因素干預,有侵犯人權跡象,其中確定了香港15名負責政治起訴的檢控人員。報告當時建議若發現日後香港自由進一步受侵蝕,美國政府應與國際社會加強合作實施相關制裁。
10月2日,多位參議院兩黨議員推出決議案,譴責香港當局逮捕天主教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要求立即撤銷對陳日君樞機主教的所有指控;又敦促中國和香港當局停止打壓香港公民社會人士,立即釋放並撤銷對所有被不公正拘留和指控的政治犯的指控。
港府:結社自由非絕對
香港政府10月5日表示,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報告表示強烈反對。港府惟認為有關自由並非絕對,強調因國家安全的目的,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解散某些組織是「天經地義。」
不過,在中共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中,香港擁有自己的法治制度,「50年不變」。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