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批「吃人政權」獄中絕食抗爭(圖)

作者:盧乙欣 發表:2021-01-1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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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張展1月11日可能會決定是否提出上訴,而她目前處於半絕食狀態。
據悉,張展1月11日可能會決定是否提出上訴,而她目前處於半絕食狀態。(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1年1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1月4日,原先代理張展案的任全牛律師被吊銷執照,張展也堅決表態不認罪,也沒提出上訴。據悉,本月11日是上訴期限,張展屆時可能決定是否提出上訴,而她目前處於半絕食狀態。

綜合維權網與蘋果日報報導,張展於12月28日被上海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庭內的人感受到張展對於4年重刑有些震驚,但仍以一貫的沉默應對。

張展的母親邵文俠表示,張展在聽見宣判那一刻,「整個人身體一震,但她還是沒有說甚麼。」邵文俠那時,則是在法庭走廊外頭哭得聲嘶力竭,並於散庭後稱自己對不起女兒,因「從小我教育她要誠實,要講真話,我沒想到把她給害了。」

邵文俠平復心情後說,「之前配合警察調查是上當了。」因警察跟她交流時,都會說張展的事情不大,很快就會出來。對此,代理律師強調,張展的媽媽一直以為是真的,因此很聽警察的話,但沒想到張展被判得特別重,超出張展媽媽的預期,因此她覺得自己上當了。

邵文俠及代理律師在當時看見絕食7個月的張展,被綑綁在輪椅上且瘦削又憔悴,雖心痛卻也束手無策。張展在看守所中,長期遭強迫插鼻喉灌食,而身高1.78米的她,正面臨臉形及身形均在萎縮的狀況,而張展的腳上還繫上腳鐐,雙手被綑綁於腰間,無法抬起肩膊。

張展現年37歲、未婚,出生在陝西省咸陽,取得成都西南財經大學修畢保險學及金融學碩士學位,她於2010年因人才計劃被引進上海,再加上兄長赴上海發展,做生意的雙親也舉家從咸陽搬至上海定居。

張展曾擔任過律師,張母透露,張展曾固定每周三都前往上海一個公園參加訪民或維權人士的聚會,並為他們寫狀紙。後來警察每周三都開車守在張展居所的樓下,阻止張展參加訪民的例行聚會。

張展對此曾撰文批評:「訪民是這個國家的傷疤,這傷疤是訪民用自己滿臉的愁苦、無奈、徬徨、恐懼的表情凝聚而成。」後來,她因聯署簽名抵制《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而無法繼續執業。

張展於2019年9月因高舉雨傘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而被以「尋釁滋事罪」刑拘65日。她在接受關注維權人士團體「南方傻瓜關注群」的採訪時,提及自己被迫做精神病鑑定而笑稱:「就給我壓力呀,非要說你精神有病這樣子。」她強調,自己遭遇這樣的事情,無法後退,因「這個國家不能夠後退。」

張展的教友李化平形容張展,「完全沒有自己的個人訴求」,講話一點都不繞圈子,「直指制度」,並說張展一點都不懼怕坐牢,因她的願望就是進監獄。

張展在被審判那日,控訴審判的荒謬:「你不覺得你把我推上被告席,你的良心會告訴你這是錯誤的嗎?這是審判你的法庭,不是審判我的法庭。」

張展也對代理律師任全牛說:「我絕食不是為了爭取個人獲自由,我覺得抓捕我,就是這個社會對好人的迫害……我要用絕食來表達自己最強烈的不配合罪惡迫害的態度!只要一天沒有迎來期望的大光明,一天還在迫害的環境中,就不會停止絕食。」

張展的辯護人張科科律師在質證階段曾表示,若公訴人不展示證據,不宣讀文字,不播放視頻,無法證明張展做過什麼事、說過什麼話,就得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理應當庭放人。

張科科質疑,若一個人的言論要遭審查,那他敢開口說話嗎?我國家的法律是,若一個人的言論並不存在侮辱、誹謗、誣陷或涉及洩漏國家秘密,那他的言論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我們國家並沒有建立專門的謠言審查機構,因此如何鑒定張展的言論是謠言?偵查人員說她發布的消息為謠言,但偵查人員有證明那些是謠言嗎?偵查人員有權力認定謠言嗎?

張科科也籲請公訴人、審判員好好閱讀案卷中張展的微信文章及社會評論,他認為,張展是一位對社會底層人民抱持著很深的愛及悲憫、了解每個普通人的辛酸,並試圖去説明那一些是需要被説明的人。

提及張展,曾介紹武肺受害者個案給張展的楊占青說,「張展個性非常溫和,非常的有韌性,非常勇敢。」張展曾向他提及遭遇武漢公安監聽、跟蹤,並聲稱自己想要推掉跟進武漢肺炎受害家屬個案,因她只想做能夠喚醒中國人民認識這個體制的事情,「她說自己也是受害人,武漢的受害人她顧不了,她也是體制的受害人。」

楊占青擔心,張展是針對中共政權提出抗議,但當局卻避重就輕,完全迴避張展對於中共政權的反抗及批判,以及迴避張展在武漢幫助武漢肺炎疫情受害者等事。楊占青擔心她最終被軟禁致死。

當局除了視報道武漢肺炎疫情的公民記者為眼中釘外,連同關注公民記者受到不當壓迫的民眾,也受到官方「關切」。

維權網今年1月4發布一民眾李大偉的聲明,揭示李大偉本人在上海旁聽張展案開庭後,遭到天水國保員警約談的情況。

李大偉在做筆錄期間,主要被問及三個問題,包括為什麼什麼要去上海、為什麼這麼熱心張展案等。

最後,天水國保員警還對李大偉說,今後不要再在網路上亂說話,但李大偉回說,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

李大偉表示,他在筆錄簽字後,要求對筆錄進行拍照,但因國保擔心他會將照片發到網路上,而不准許他拍照。

李大偉與做筆錄的國保隨後爭搶起筆錄,爭搶期間還撕破了筆錄,最後警方帶走的是一份已遭撕裂的筆錄。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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