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香港警察在反送中示威現場。(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1月3日訊】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9月30日全港多處發生港警與市民衝突,被捕示威者過百。一名22歲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以肩撞警長阻撓他追捕另一人,他否認阻差辦公罪。法庭上,涉案警長自稱被撞至胸口痛楚,但拒絕拍攝X光片驗明傷勢,被質疑傷勢輕微。辯方就質疑警長口供前後不一致,又指新聞片段顯示警長意外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非有意撓警長執行職務。
《立場新聞》報導,有關案件11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案情指,警長黃翊碩當天在深水埗南昌街追捕一名男子期間,遭被告22歲公開大學男學生馬梓軒以左肩撞擊至胸口痛楚,導致他未能成功追截男子。馬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
警長黃翊碩作供稱,當日在南昌街公園看到約200人聚集起哄叫囂,他懷疑其中一名綠衣男子背包藏有攻擊性武器,上前截查時對方逃跑。他追截並喊「警察,別走」,途中被告出現並向綠衣男子高喊「快走!」並以左肩大力撞向其胸口。黃警稱心口有些痛楚,停止追捕綠衣男子,其後大喊「襲警」,被告未有理會跑走,其後被其他港警制服及拘捕。
不過,辯方在庭上引述醫生紀錄,質疑黃警雖然聲稱遇襲胸痛,但拒絕拍攝X光片,質疑他傷勢輕微,無須進一步處理。黃承認他主動要求不要進一步檢驗,休息一會後便繼續工作。
辯方質疑警長口供前後有出入
辯方又質疑黃警的口供前後不一致。他事發後兩日的口供稱被告是突然出現,惟庭上稱「十米外已見到被告」。辯方又在庭上播放事發片段,顯示黃警接觸被告前,路上有中型貨車及路牌短時間阻擋其視線。辯方指,當時被告正在過馬路,意外與黃發生碰撞,並非刻意及主動,碰撞部位是右肩,而非黃所指的左肩;被告當時也不曾大叫「快走!」辯方指,當時碰撞力度不大,不影響黃執行職務,只是他選擇放棄追捕,質疑黃把責任推卸到被告身上。黃均不同意,又稱自己重170磅,碰撞要有一定力道才會令他後退。
被告馬梓軒下午作供表示,當日下午他到長沙灣一帶支持「黃店」國難五金,排隊三小時後購買了防具,事發前在長沙灣道及南昌街交界看到市民及警員叫罵,逗留了數分鐘,並沒有參與聚集及叫囂。當他沿長沙灣道過馬路時,聽到有人大叫「警察,別走」後停下。他當時被貨車遮擋部分視線,但看到有人跑過車頭,當他轉頭看有沒有人追他時,右肩被黃警擦身撞到,當時碰撞力度大,雙方均後退。黃警質問他「為何撞我?」並舉起左手。馬表示當時感到害怕,認為黃欲打他,因此才逃跑。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0日裁決,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