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港警圍攻中文大學並向校園發射催淚彈。(圖片來源:PHILIP FONG/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9月25日訊】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港警11月圍攻中文大學校園,市民在沙田一帶聲援校園內的示威者。一名39歲裝修工人在吐露港公路遭警員搜查車輛時,被搜出鐵棒及扳手等工具,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它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否認控罪,裁判官判決時指警員調查程序不當,對被告造成不公;又指涉案物品是常見工程物品,因此判被告無罪。
《立場新聞》報導,該案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被告吳家豪獲判無罪後與朋友相擁。他在庭外表示,被捕後感到壓力大,工作亦受影響。他批評警方濫捕,無成本地滋擾市民,市民則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價,「如同被他陷害。」他還控訴被捕時遭到多名警員包圍及講粗口威嚇,當時其妻子亦在車上,警察威嚇如果他不招認,就會冤枉其妻子,他最終被迫招認。他暫未打算就警暴作出投訴,「看看(香港)能否光復再追究。」
案情指,去年11月13日,涉案警員與同袍在中文大學外吐露港公路清理路障,其後接報到附近截查一輛私家車。39歲裝修工人吳家豪當時坐在司機座,車內還有一對男女乘客。警員在車上搜出一支150厘米的鐵棒、六合匙和扳手,又發現泳鏡、手套及口罩等物品。被告指這些物品用作裝修,當時正往馬鞍山找朋友,但仍被警方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它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稱,案中其中一名警員未有施行警誡就調查,另一警員在警署先警誡、才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次序有誤。李官指兩警做法不妥,剝奪了被告法律權利,對他造成不公,因此剔除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補錄口供。
裁判官又指,本案須考慮涉案物品(鐵棍、扳手)與被告工作(裝修工人)有關,還是作非法用途。案發時間為清晨,附近亦有堵路,不排除被告欲參與堵路。不過,涉案物品是工程常見物品,當時公路上有多架車輛,無法證實被告逗留了多久、為何出現在現場,他也有可能是被困現場。法庭認為涉案物品是尋常裝修工作物品,非法用途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