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召開記者,表示警察用公權力封殺傳媒,破壞新聞自由,皆因警方擔憂警暴、警察犯錯、失當的行為被公之於眾,而警方做法違反《基本法》,籲政府高層出面解釋。(圖片來源:看中國直播截圖)
【看中國2020年9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報導)警察公共關係科於昨日去信香港記者協會等四個傳媒工會 ,單方面修改《警察通例》內「傳媒代表」的定義,宣布今後僅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知名外媒的記者採訪,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記協)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攝記協)發出的會員證。外普遍認為此舉直接打壓本港新聞自由,令政府、警察變成新聞媒體發牌機構。
今(23)日,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召開記者譴責警方做法。他表示,警方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內刪除記協、攝記協會,代表不再承認兩工會所發出的記者證,這是變相的警察發牌制度、干涉傳媒工作,做法侵害香港新聞自由,妨礙記者在前線的採訪工作。
他續指,此變相發牌制度沒有經過任何公眾討論,亦無政策局牽頭,又無諮詢過傳媒界,由一個警察部門去做出媒體發牌指引,做法十分之不合理,如同外行人管內行人,將香港淪為「警察城市」;而日後警方可以用同樣方式去阻止其他媒體的採訪工作,尤其和警方持不同政見、立場的傳媒組織。
警察利用公權力破壞新聞自由,令香港新聞自由進一步倒退。今次被警方排除的媒體主要為網媒、學生記者及公民記者,許智峯指,在過去一年的反送中運動中,往往一些重要的新聞畫面,揭露警暴和不公義的片段正正來自網媒和公民記者。
去年11月1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警察在西灣河以真槍實彈射傷一名手無寸鐵的學生,當時在場拍攝記錄事件的就是一位網媒記者,他透過直播第一時間把震驚的一幕發送給大眾。事後,許智峯私人檢控開槍警員,許表示,片段在裁判法院呈堂,裁判官亦認為是可信證供,惟這類記者如今被警方排除。
去年8.31,警察在太子站無差別襲擊市民,那些警察施暴的畫面被公民記者記錄並揭露出來,許智峯反問,「那些畫面不重要嗎?那些不是公眾的知情權嗎?警察憑甚麼用公權力將網媒、學生記者、公民記者排除呢?」
新聞自由價值的可貴,因其可為市民提供最大的知情權,而非配合警方行事。許智峯補充指,之所以封殺網媒,皆因警方擔憂警暴、警察犯錯、失當的行為被公之於眾,甚至被市民以此為證據向法庭追討、起訴警方。他認為,這些片段極之珍貴,保障市民權益;而警方在逃避責任。
許智峯引述《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指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他認為,今次警方用變相發牌去排除部份傳媒的做法,很大機會違法《基本法》。他亦促請政府高層公開解釋,是否認同警方篩選傳媒的做法。
目前已有數十家傳媒機構參與「反對警方自信篩選媒體」聯署,有媒體表示會無畏無懼繼續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