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臨時立法會(註1、註2)反對派議員的「去留」問題(註3、註4),有兩個說法:
第一,臨時立法會是非法的,既沒有根據《香港基本法》成立,也沒有遵守「一國兩制」原則;既違反《基本法》,也違反國家憲法;是名副其實的違法違憲,絕不合法!
第二,臨時立法會的組成(即是現屆立法會的組成)並不民主,有一半議席是小圈子選舉產生,只有其餘一半議席是一人一票直選,導致最少有五成半選民支持的反對派,在立法會中,只得三成議席,不能準確反映民意,也不能代表五成半選民反對惡法,否決惡法。因此,市民要被逼走上街頭抗爭,就是因為這個立法會的組成,並不公義!
因此,理應抵制(boycott杯葛)這個不合法和不公義的臨時立法會,所有反對派議員都不應「留任」,應該「總辭」,以示杯葛!
1979年12月蘇聯在主辦奧運前夕入侵阿富汗,理應抵制?結果美國等64個國家,集體杯葛1980年莫斯科奧運,最大損失的,不是蘇聯,而是美國等64個國家自己的運動員!
美國霸權,不公義,不合法,理應抵制?結果蘇聯以反制為名,報復為實,聯同另外15個國家,集體杯葛1984年洛杉磯奧運,最大損失的,不是美國,而是蘇聯等16個國家自己的運動員!
臨時立法會,不合法,不公義,理應抵制?結果反對派所有22位議員集體杯葛臨時立法會,都不「留任」,都「總辭」,最大損失的,不是中國,不是中共,更加不是始作俑者的林鄭政府和建制派,而是香港自己的選民,反對派自己的支持者,廣大的「和理非」,值得嗎?為什麼值得?請問?請說清楚!
香港市民不是當年美國等64個國家的運動員!香港市民也不是當年蘇聯等16個國家的運動員!這些可憐的運動員都不能話事,都不能作主,只能不由自主地為政治服務,只能默默承受無妄之災!今時今日,難道香港市民都是可憐的運動員嗎?都不能話事,都不能作主,都只能不由自主地為政治(反對派政客)服務嗎?都只能默默承受無妄之災嗎?為什麼?我不信!
所有主張杯葛臨時立法會的、主張不「留任」的、主張「總辭」的,為什麼要這樣做?為什麼值得?反對派也好,建制派都好,敬請你們必須詳細解釋,講清講楚,不可矇混過關,甩鍋卸責!謝謝!
註1: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把原定於9月6日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改於2021年9月5日舉行,變成2021年立法會選舉。
註2:2020年8月11日星期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以全票通過《關於就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列明在2020年9月30日後,本屆(第6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不少於1年,直至第7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第7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據悉,通過議案,完全是從抗疫角度考慮,會上並無討論議員資格問題。
註3:隨後,先有「熱血公民」的鄭松泰表示決定留任,接著大部分反對派議員也相繼表態接受留任,仍未表態或表明離開(朱凱迪、陳志全)的議員,只佔少數。但是,選民對反對派議員表態的批評兩極化,贊成反對參半,順得哥情失嫂意,令所有反對派議員跌入兩難局面。
註4: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香港老牌反對派「民主黨」宣布,將會委託有公信力和獨立的民意研究機構,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屆滿(9月30日星期三)前,完成一個全港性的科學民意調查,更準確地瞭解民意,以便跟隨。隨後,幾乎所有反對派議員,包括仍未表態和先前表明離開(朱凱迪、陳志全)的議員,也相繼表示願意按民調結果,決定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