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近日高調以國安法等罪名拘捕壹傳媒的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總共10人,同時也在臉書公布最新反送中運動中的拘捕人士數據,到7月底共有9,664人被捕,惟檢控比率僅21%,可見濫捕成風。資料照。(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8月12日訊】香港警方近日高調以國安法等罪名拘捕壹傳媒的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總共10人,同時也在臉書公布最新反送中運動中的拘捕人士數據,到7月底共有9,664人被捕,惟檢控比率僅21%。如某運輸工人被指去年10月1日,於太子站用腳踢防暴警,遭控一項襲警罪。不過他否認控罪受審,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且兼得訟費。裁判官批評出庭作供的港警證供與片段不符,被指出錯誤時拒絕認錯,還砌詞狡辯、信口開河。
逾9,600人涉反送中被捕 檢控比率卻僅21%
港警10日公布,由去年6月9日到今年7月31日,在反逃犯條例草案示威活動中共拘捕9,664人,比起上一次公布,截至6月30日數據多448人。翻查記錄,7.1遊行為近期較大型的活動,且當日約370人被拘捕。
港警亦公布檢控數字,相比逾9,600人被捕,迄今僅2062人被檢控,比率僅21%,可見濫捕成風。
而在被檢控人士當中,逾3成(662人)被控暴動,且過去一個月多10人因為暴動被正式落案檢控,其次是非法集結與藏有攻擊性武器,分別有322人和316人被指涉這兩項控罪。
運輸工襲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斥作供警砌詞狡辯、信口開河
據《立場新聞》報導,42歲被告盧家業,被控於去年10月1日,於太子港鐵站的B1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港警梁偉嘉。案件編號:WKCC3815/2019。
拘捕警員盧俊傑聲稱見到被告踏前半步並踢涉案警員,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出,盧並無反映事實的全部,慣性以「不清楚」、「不知道」回應周遭發生的事情,目的是避免自己的證供和他人證供產生矛盾,而非真的看不見。比如,警員將被告制服在地時,盧站在被告旁邊,而身旁其他警員多番用棍擊打被告,動作大讓盧一度轉頭,惟盧在庭上卻聲稱見不到,甚至於看完片段後仍堅持「睇唔到」。
裁判官又批評,盧將現場的肢體衝突形容比事實輕。盧聲稱先用言語警告被告,然後再棍打兩下,但是片段可見,盧先指罵被告,將其推向牆,多名警員圍住被告,打、勒頸以及捉住被告,盧理應看到。且片段可見盧不斷擊打被告不下十次,直到有人制止,並非如他供稱先警告、再揮棍、再警告、後揮棍。
盧在盤問下又改口稱曾揮棍十下,但只擊中兩下。對此,裁判官斥盧被指出錯誤時,不願承認,還砌詞狡辯,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所為。
裁判官表示,盧曾表示在拘捕前與被告沒有身體接觸,隨後又改口稱「記錯」,但相關時序對被告至關重要,「明顯早前的供詞是信口開河」。
辯方10日指被告被捕後,曾錄取三份會面紀錄,反對將紀錄呈堂,並指有關紀錄不準確,為港警創作。辯方指,被告在進行有關會面之前曾遭港警毆打、威嚇利誘,甚至被踢下樓梯。港警又揚言要帶被告去新屋嶺,延誤送院,且被告聽到有港警恐嚇另一羈留人士,稱「打人唔使講良心」。被告在驚恐及害怕再度被打後,對港警「講乜做乜」,希望法院不將有關紀錄呈堂當證供。被告11日則出庭就有關投訴作證。
裁判官最終裁定這三份會面紀錄是在威逼利誘下進行,是屬於非自願招認,拒絕呈堂。裁判官還指,客觀的事實是,被告被捕時受多名港警暴力對待,全身有傷。裁判官更質疑,被告明顯𢤦得要求送院,但是為何沒有一早被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