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慘劇,大躍進中利用糧食誘姦婦女。(網絡圖片)
大躍進與困難時期,是中共建政以來農村基層幹部表現最惡劣的時期,不少農民被直接迫害致死,間接迫害致死的數量就更多了。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監委辦公廳的一個報告中列舉了少數幹部的強迫命令和違法亂紀情況:一是侵犯人權,殘害人身,如罵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頭髮及施用各種肉刑;二是搜查和沒收群眾的東西;三是濫用「集訓」,即把有問題的人集中起來監督勞動,甚至嚴刑拷打;四是用「辯論」的方法鬥爭幹部群眾,甚至侮辱拷打;五是不讓吃飯;六是強迫群眾拆屋漚肥;七是強迫群眾掘墳挖屍,擴大耕地面積。
在經濟上,基層幹部的貪污與侵佔群眾利益的事情相當普遍,對許多基層幹部來說,是程度不同,而不是有沒有的問題。這方面的情況在四清運動中揭發出來的相當多,只是可能有所誇大。
山西省壽陽縣從1959年10月底到1960年1月間,在435個生產隊中,有11159戶被抄家搜查,24063戶被集資,3116人遭到殘酷鬥爭,打死、逼死、嚇死及缺糧餓死等非正常死亡人數達349人之多。有個公社組織有130人的專業打人隊,刑罰多達二十餘種,該公社在運動期間受刑摔死4人,鬥後死亡24人,鬥後自殺19人,畏被鬥爭而自殺16人。
江蘇省寳應縣的5個生產隊調查,在95名大隊幹部中,有貪污行為的30人,吊打過社員的23人,被打農民170人,共逼死23人。
河南省信陽地區在1959年11月至1960年7月間,為了追逼糧食,正式由公安局逮捕1774人,其中36人死於監獄,短期拘留10720人,其中667人死在拘留所。
湖北省光化縣浪河公社的1162名各級幹部中,50.7%的人有違法亂紀行為,直接受害民眾7千多人,佔總人口30%,其中被逼死、打死26人,致殘疾47人。1959年7月到1960年6月間,非正常死亡人口佔總人口的3.6%。
湖南省花垣縣的一個公社幹部,用所謂的「火燒中游」的酷刑,用柴火熏烤農民,將人活活燒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在四清運動中的一份報告,據梧州、玉林、桂林三個地區的不完全統計,871個區委委員中,屬於腐化墮落、亂搞男女關係的有326人,佔37.4%;屬於投機倒把、貪污盜竊的有232人,佔26.5%;屬於革命意志衰退的有215人,佔24.5%。
貴州省湄潭縣在1959年11月開展「反瞞產」、高徵購,到1960年4月底開倉發糧的期間,共死亡(包括非正常死亡)12.2萬人,佔全縣農村總人口的20%左右。死亡絕戶2938戶,離家逃荒的4737人,孤兒4735人。在運動中被活活打死的1324人,關押死的200餘人,打傷致殘的175人。印江縣在1959年12月,搞「反瞞產」鬥爭。全縣計904人被用酷刑批鬥,7727戶被抄家,1412戶被罰款,736人被拷打,107人被關押監禁,14人被迫自殺,46人被吊打致死。
雲南省的東川市一些幹部,任意「抄家」,吊打群眾習以為常。有的連產婦的雞蛋、治腫病的肉、紅糖都被幹部刮去了。有的幹部命令拆了26間房子,傢俱當柴燒,讓民眾流離失所。有一個公社社長,1958年以來打了50多人,有一次竟持槍要4個幹部跪著匯報,並聲言匯報不好就開槍,當即把跪著的一人嚇得神經失常。
在甘肅省成縣,有的幹部對農民搞假槍斃、灌稀糞。有兩個鄉幹部捆綁吊打群眾45人,其中打死26人,逼迫自殺1人。據1959年、1960年兩個夏收期間不完全統計,甘肅省臨夏州嚴重違法亂紀幹部817名,受害群眾2500人,其中致死69人、致殘25人、重傷64人。臨夏的一個農村食堂被生產隊長和管理員當作利用糧食誘姦與強姦婦女的地方,被侵害婦女達13人,而在這個食堂吃飯的人餓死39人。靜寧縣在反「瞞產私分」中,非法鬥爭1萬多人,非法拘留322人,非法轟打逼死1000多人。通渭縣在農村家搜糧食,召開鬥爭大會,對一些幹部、群眾濫用竹籤戳指頭、站冰塊、雪裡埋人、打夯、拔鬍子、戴紙帽子、遊街等刑罰,把群眾家裡僅有的一點糧食搜去,使很多地區的群眾幾個月未見一粒糧食,出現人人相食。
青海省湟中縣小南川公社一把手指出「挖陳糧要挖地三尺」。強迫命令,違法亂紀,捆綁吊打逼死人命。幹部違法亂紀、打人罵人、扣飯罰款、敲詐勒索、強姦誘姦等都有發生。
在寧夏有「中寧事件」,當年一位農民在寫給中共中央的信裡說,「特吹超產,逼購公糧,鄉村農庫,洗掃一光,迄今三月,訛不供應,蒙欺舞弊,餓殺黎民。」其實以人口死亡率為標準,中寧縣的情況未必是寧夏最嚴重的,只是因為縣委第一書記喜新厭舊,謀殺妻子,嫁禍於人案發而下臺,加劇了問題暴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