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反送中示威者在香港時代廣場齊聲歌唱,喊口號(Carl Court/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9月13日訊】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就反「送中」風波提出的四項行動絕非讓步,因為只要她繼續對警暴問題坐視不理,任意縱容警方以非法暴力執法,她的一切所謂讓步,不外是政治煙幕,意圖掩飾當局通過警隊鎮壓示威者,並製造白色恐怖扼殺公民權利。
林鄭的姑息縱容,等同偏幫警方,特赦其罪行,既是瀆職也是雙重標準的不當行為。六月以來,反「送中」運動的參與者要求當局取消對示威活動的「暴動」定性,並撤銷對被捕者的控罪,因為示威行動出於公眾利益,而且警方以凶悍暴力執法,再濫捕濫控實在有違公義,更會徹底摧毀瀕臨破產的警民關係,政府該臨崖勒馬,才有望挽回局面。
不過,林鄭舍正路而不由,反而絕不手軟,堅持「嚴正執法」對付示威者,但對警方濫用暴力依舊置若罔聞,在她眼中,警暴不是暴,是替天行道,得到當局支持,因此無論如何也不追究,這大抵是林鄭較早所言「不會出賣警隊」的意思。言下之意,示威者不能犯法,但警察可以,因為林鄭授予一道免死金牌,猶如賜贈他們特殊權力,只要是執法行動,則不管多麼不擇手段,多麼凶殘暴戾,多麼違反警例和法規,罪行都一概得到赦免。
但眼下的警暴問題無日無之,而且越演越烈,怎可以視而不見?三個月來,警員瞄準示威者頭部開槍有之,天橋上無預警下開槍有之,投擲磚頭鐵枝有之,催淚彈射向記者或民居有之,用胡椒噴霧對付手無寸鐵以至已制服的示威者亦有之。近月來,發現警員更多使用槍彈,不時更暗中從警署、街角或示威活動附近建築物高處發射催淚彈、橡膠彈、布袋彈或海綿彈,造成多人重創,也毫不顧慮在民居、港鐵站附近或者並無示威者的街道施放催淚彈,弄得各區「烽煙四起」。
9月12日,反送中示威者在香港時代廣場齊聲歌唱,喊口號(Chris McGrath/Getty Images)
再看「埋身」(近距離)拘捕的過程,警隊更肆無忌憚,不斷出現警員以眾凌寡,圍毆已被制服或倒地的示威者,甚至以警棍暴打一些手無寸鐵的市民,有時更毒打頭部,再把被捕者強行拖地帶離現場。近期的逮捕手法更變本加厲、惡行昭彰,如警員假扮示威者不表露身份便拘捕他們丶速龍部隊暴打倒地抗爭者丶殘酷對待已倒地受傷被捕者丶密室審問期間數十人受傷送院等等,而警方施暴對象亦由示威者擴闊至其他人,力圖製造白色恐怖,如錯打過路行人丶濫捕調停社工丶市民因批評警察「冇良心」而被毒打丶校園外警員飛扑推跌中學生丶港鐵站內警員亂棍圍毆乘客等等事例,數之不盡,其中最離譜是,8月31日港鐵太子站大隊警員闖入地鐵站列車內無差別襲擊乘客,事後還自誇警員有專業判斷。
除了胡亂使用武器或以肢體暴力直接傷人,警方惡行還有多種,由濫用警權丶以性暴力對付被捕者丶攻擊醫護及阻礙救護工作以至襲擊記者並禁制新聞自由,再由妨礙司法公正丶包庇黑社會丶拒絕出示委任證丶出言恐嚇到辱罵記者及示威者,應有盡有,不應有的都有。近日有網民根據公開資料,彙集三百八十多宗警察濫權的事例,分為十二類問題*,細看之後令人錯愕,警權當道的暴力管治正不斷製造人道危機,香港彷彿已掉入緊急狀態的深淵。
林鄭似乎忘記了香港並沒有進入緊急狀態,也沒有訂立《緊急法》,她只是任由警方走入深淵,以侵犯人權的暴行,散播白色恐怖以震懾反對聲音,迴避政治問題。無疑,林鄭玩忽職守,按政治需要縱容警方,在沒有普選的政治體制下,港人是無可奈何,但不代表警隊可以合法握有非常時期才享有的非法權力,更不要說以執法之名,行警暴之實。
可見,林鄭不追究警方施暴,卻對前線抗爭者「嚴正執法」,是雙重標準,踐踏法治,也是罔顧真相,縱容罪行,製造仇恨。因此,不首先制止及追究警方暴行,卻跟林鄭對話,不但中了她拉一派打一派的攻心計,以分化民間,也是支持林鄭縱容警暴,承認警暴是不可改變的事實,更漠視民憤的一大來源正是警暴橫行。
要自己先支持暴政、混淆是非的對話,還有什麼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