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8-06-19 08:00:00作者:李志鵬
我是黑龍江省林口縣東關村農民。在2002年1月被告韓經成找我,用5本私有房產證做抵押,貸款40萬元辦私立學校。2002年11月末韓經成跑了,下落不明,學校自動解體。銀行貸款到期,我還清了銀行貸款。於2003年1月起訴至林口法院,林口法院查封了韓經成的文武學校私有房產。因法院在多次公告,被告不歸的情況下,開庭、審理、執行、評估拍賣、三次流拍後,以底價62萬元變賣被告的私有房產(當時房價不值30萬元)沒人要。執行局找所有債權人開會(4家)都簽字不要。法院怕財產流失,無人管理,多次到東關村找我協商,讓我接受該房產,他們說你是東關村農民,集體土地你有使用權,如果你不接受,你也要不到錢,沒辦法,我又到銀行貸款10萬元現金交到法院有收據為證(標的物差價款)。
2005年5月份,法院給我辦理了全部過戶證照(房產證、土地證)。2008年-2009年我到縣規劃局,做了整體規劃,建了3000平方米的儲糧大庫(有房照)。2010年林口法院審監庭潘曉明暗箱操作,他以回轉為名,註銷了我的房產證、土地證,沒收了合法房產。一分錢沒給我。他們是法官還是「土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