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連排別墅(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8年3月27日訊】樓花是指尚未開工或建築完工的房地產物業,開發商拿出設計圖給購房者認購,這時的房價是最便宜的,也是公認的最佳投資時機。投資樓花是投資房地產的一個極為常用,同時也是效率非常高的手段。從投資的角度看,買樓花等於是買進一個房產合約。
據《多倫多華人圈》報導,加拿大華裔投資商梁先生是1042056 B.C.Ltd.和1042060 B.C.Ltd.兩家公司的總監,2015年5月份,梁先生一口氣購買了Elegant Alexandra Gate Project Ltd所開發樓盤項目「Mandarin Walk.」的10棟連排別墅的樓花,當年7月,梁先生把首筆保證金存進了託管賬戶中。
然而,突如其來的變數卻讓梁先生始料未及。
2016年5月份,梁先生突然被告知,該樓盤開發商授權代表Jatinder Minhas無法籌集足夠的資金,該項目陷入困境。法庭下令開發商退還購房者這筆保證金。
但是,梁先生卻向法院提出,向開發商索賠$60萬損失的要求。
原告和被告因此在法庭上陷入了爭議,關鍵點就在於,當時簽署的兩份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s of understanding,MOU)是否和預售合同一起,具有約束力。
雙方簽署的諒解備忘錄第16條規定:如果合同被取消,開發商將向投資者補償$30,000以及每個聯排別墅的稅金和利息。但是,聯排別墅單位的預售合同條款本身並未包含第16條規定。
梁先生表示,根據諒解備忘錄,他名下2個公司購買的每個樓花都應該得到$30,000的補償,但是這些細則並沒有在預售合同中列清楚;
而開發商代表Jatinder Minhas卻辯解,諒解備忘錄並不是預售合同的一部分。
今年3月2日,BC省最高法院針對此案做出裁決,法官說道:「幾乎在所有的情況下,諒解備忘錄都不是購買和出售聯排別墅單位的可執行文件。」
許多人都會在房屋預售期間購買樓花,等房屋建成之後在轉手出售,賺取增值部分。而BC省的外國買家稅並不能限制這種情況,於是許多人開始利用這種辦法「合理」避稅。
利用公司來隱藏財產所有權和逃避稅收,BC省新民主黨政府表示,正在制定措施並對其進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