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不能說的秘密。(網路圖片)
重慶難友牛立華最近寫了一篇回憶坐監的文章,讀後使人感到術束驚心。他的經歷和我近似,學生時代被劃成極右送勞動教養,因不認罪不接受改造,升級為反革命,戴刑具、關小監、什麼罪都受過。1979年改正平反後,由於發奮鑽研,成了重慶市有名的熱處理工程師。而今也年近八旬,對悲慘往事仍記憶猶新。他文中所敘之事我都是經歷者,諸如戴反銬、關小監、砸腳鐐,我全領嘗過、品味過。那「雲南昭通監獄有一副六十四公斤的腳鐐,兩個碩大的腳箍之間有七節錨鏈,鏈環所用鋼條的直徑為三十五毫米」,1961年12月我關在四川省旺蒼縣看守所就整整戴了半月。戴上這種腳鐐根本不能行走,只能兩足在地面上移動,不到半小時兩個腳關節即被磨破,裸露出韌帶,其痛苦難以言表。毛時代的囚徒也劃分為左中右三類,即靠攏政府積極接受改造的,所謂積極份子,二是不靠攏政府但能「遵紀守法」,三是不認罪反對「改造」的。獄吏的政策是:對第一類鼓勵依靠,對第二類爭取分化,對第三類孤立打擊。因此監獄和勞改隊設有集訓隊或嚴管隊,獨居堂和小監。我們稱它為監中之監。這監中之監,即小監。
1986年四川省興文縣新華勞改硫磺廠關過我的小監,高一點五米,長一點八米,寬一米五,為石條所砌,暗無天日,從不放風,吃喝垃睡全在一起。我被整整關了三個月,放出來衣服都長了黴菌,關節不能正常活動。三個月沒人和我說話,能看見的是日落月升,好在我意志堅強,沒有關瘋關傻。我曾寫過一首蹲小監的詩:
斗室三尺天地寬,蚊蟲狂吠去又還
尿池臨鼻大如海,石牆嵌身高似山
景色絢麗激情志,正是發奮好時間
笑共日日揮彩筆,文章風流破大關。
我的詩集《風波萬里》中好詩,就是這時寫成的。我反抗暴政的唯一手段,就是用文字把暴政記錄下來,告述生者和來者。今天難友牛立華比我記錄得更詳陳,特此向網站推薦,讓全世界善良的人們都知道中共監獄的黑暗與殘暴,讓這塊恥辱的歷史「豐碑」永遠鞭撻他們醜惡的靈魂。
附牛立華:賤民生涯獄中片
小監
1958年,我進入中國的監獄以後,才知道在每個陰森恐怖的監獄中除了集體居住的監舍以外,還都修建有單獨關押犯人的禁閉室,各地的叫法不一樣,有稱小監的,有叫獨居的,有叫小號的。小監是「保密」的,相當一部分在勞改場所關押了五六年的人員,直到離開那個勞教或勞改場所也不知道小監的位置和內幕。我有幸坐過四川磨床廠的和苗溪茶場十三隊的小監,也聽難友說過其他監獄的情況,現披露一二,以立此存照。
四川磨床廠位於成都市鬧市區,今蜀都大道北側,通惠門公交車站對面,西鄰西安路,東鄰同仁路。進門右側是辦公樓,靠裡面一點,有一排南北走向的平房,那是幹部食堂,隱蔽在幹部食堂後面就是小監所在,小監和幹部食堂是共用一個屋頂的,中間隔牆把小監和食堂分做了兩個部分,中間有一條大約一米寬的通道,十個小監連成一排,每間的面積約為三平方米(一米五寬兩米長),高約兩米。沒有床鋪,沒有桌椅板凳,有門無窗,門中間開了一個距地面一米六左右、寬約22厘米、高約15厘米的通氣孔,外面釘著拇指粗細的鋼條。室內沒有燈,通道裡有電燈。這是我住過的條件最好的小監。監管人員是獄警從就業人員中挑選出來的所謂「靠攏政府」、「接受改造」的積極份子。1962年我無辜地在那裡關了兩個月,監管人員是羅明和陳亞英(女),羅明現居重慶,陳亞英目前居住在成都四川磨床廠內。均年逾古稀,尚健在。
成都動力機械廠興建於六十年代初,位於駟馬橋附近,老地名叫荊竹壩,佔地數百畝,關押著數千名(規劃可關押一萬人)勞動教養分子和解除勞教仍被強制留在勞改企業的就業人員。在廠區一角,緊靠武警連隊駐地,有一個神秘的院子,小院的大門緊鎖著,間或有兩三位獄警出入。這裡沒有掛牌,被稱為集訓隊,是監獄中的監獄,閑雜人等一律不得靠近。院子深處修建了一排平房,中間是個較大的屋子,可供訓話、開會或學習之用。靠東是較小的空房和辦公室。靠西為漆黑的禁閉室,一間比一間低矮、陰暗,最裡面的一間,高度一米左右,人只能像狗一樣鑽進去,蜷伏其中交待問題。那是用來關押「反改造分子」的。誰是反改造分子呢?全憑管教幹部一句話。
苗溪茶場十三中隊在修建監舍的時候專門修了一排面積特別小的房子,一共十間,內部尺寸是1.75米見方。用來單獨關押「危險」的犯人。苗溪茶場除每個隊都有小監以外,還在場部附近、兩山之間的夾溝內修建了直屬場部的集訓隊,據聞慘不忍睹,惜未能親身體察。2000年苗溪茶場遷至成都龍泉驛,定名為川西監獄。昔日之小監已蕩然無存,想看也看不到了。
1979年5月25日《人民日報》對張志新之死的報導中說:她被關在一個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號」裡,幾天過後這個頑強的女子終於精神崩潰。可見不僅四川監獄有小監,遼寧監獄也有小監。那時候流行的口號是全國一盤棋。
2012年媒體爆出法西斯式的「棺材倉」。該種小監在湖南省邵陽市龍溪監獄內。狹小的空間,四週全部由厚重的鋼板焊接而成。雙層鐵門,門上開了一個送飯用的小窗口,地面是水泥澆筑的,在左側留了一個排泄孔。囚室長2米、寬1米、高1.6米,裡面漆黑一片,空氣污濁。沒有燈光,沒有被褥。只有蒼蠅、蚊蟲、虱子。醫生指出,假如一個人長期被關在狹窄空間,身體屈曲,筋絡無法舒展,會令關節硬化,失去活動能力,同時也會引致肌肉萎縮、手腳無力。關節硬化和肌肉萎縮很難完全復原,即使離開惡劣環境,手腳也只能恢復部分功能,落下終身殘疾。再加上牆壁、地板太硬,沒有軟墊,皮膚受擠壓容易潰爛。著名人士李旺陽曾多次被關押在「棺材倉」裡,2012年不堪折磨,棄世而去。
雷馬屏農場的小監是一個舊式的羊圈,地面上還散落著羊糞。
峨邊沙坪茶場某中隊的小監只有雞籠那麼高,重慶市公安局的蔣伯齡被劃為右派後曾在沙坪茶場長期關押,在其遺作中有簡略的描述。
據瞭解,位於城市的監獄,都有小監。位於山區的監獄,除了場(廠)部直屬的集訓隊以外,各個中隊都有小監。希望司法部門的有識之士,將中國這一特色作為一個課題,切實調查,如實描述,為中國監獄發展史增添光輝的一頁。
手銬、腳鐐、繩子
手銬和腳鐐是各個國家都有的刑具,手銬束縛兩手,腳鐐限制行走速度,用於防止犯罪嫌疑人或犯人逃跑、行凶。使用刑具無可非議,只要世界上還有犯罪現象,就需要有限制罪犯活動能力的工具。中共對刑具的使用頒布了相關文件,抄錄於後:
「戒具是國家執法機關為防止犯人自殺、逃跑、行凶或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而依法備置的拘束人身的工具,是對有危險行為的罪犯的人身所使用的防禦性器具。對罪犯使用戒具,主要適用於防止罪犯幹一些傷害人民群眾的過激行為,起到約束的作用。
中國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使用的戒具僅限於手銬、腳鐐、警繩、電擊警棍四種。
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銬或腳鐐:
(1)有行凶、逃跑、縱火、暴動、鬧監、搶奪武器行為的。
(2)有破壞勞改場所設施、秩序和國家物資等行為的。
(3)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調動除外)。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電擊警棍:
(1)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時。
(2)處理罪犯暴動、騷亂、聚眾鬧監和結夥鬥毆事件,警告無效時。
(3)遇到罪犯行凶報復或襲擊,需要自衛時。
在追捕逃犯時可以使用警繩,但在勞改場所內禁止使用警繩或其他繩索捆綁罪犯。
對年老患病,殘疾犯人以及未成年犯在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戒具;對女犯,除特殊情況外,也不得使用戒具。罪犯加戴手銬、腳鐐的時間,除經人民法院確定執行死刑等待執行的以外,一般為七天,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應再參加監獄內的勞動。嚴禁對罪犯濫用戒具,或者把戒具當作刑具使用。
對罪犯使用戒具,必須事先報請監獄主管領導批准,遇有特別緊急的情況,可以先加戴戒具,但應立即補辦報批手續。」
這個文件和中共其它文件一樣,徒托空言。是寫在紙上的,是寫給別人看的,實際執行情況與文件大相逕庭。無論是哪個監獄,包括地處京畿要地、直屬中央管轄,關押周揚、陸定一、吳晗等中共高級幹部的秦城監獄,法西斯式的審查方式(毛澤東1972年對秦城監獄虐待在押人員下的斷語)也大行其道,那些荒山野嶺中的監獄更加肆無忌憚,自不待言。直到現在酷刑也未禁絕。
中國共產黨管轄的監獄在刑具的使用方面有獨創,略作介紹如下:
一是名稱變了。
不叫刑具,叫戒具。把刑字去掉,換了一個戒字,遠離刑訊逼供這幾個字,似乎只是給犯人帶一個戒指,據說這是中共所謂的革命人道主義。
這戒具,不是戒菸、戒酒、戒毒,而是戒掉人格、戒掉自由,讓戴戒具的人記住個人不擁有對身體和精神的所有權,就如同奴隸社會要對奴隸施以去鬚鬢的耐刑,去發的髡刑以及鯨、劓、刖、宮等肉刑一樣。
從1958年我被關押入獄起,到1979年出獄止,親眼所見,親身感受,監獄裡和勞改場所濫用刑罰、捆綁吊打之風極為普遍,文化大革命期間達到頂峰。被打致殘、致死的屢見不鮮。我離開監獄三十餘年了,「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口號充斥於報紙和CCTV等傳媒,看守所內獄警、獄霸濫施淫威,有加無已;「躲貓貓」死,「喝涼水」死等離奇古怪的傳聞依然不斷;又多了城管暴力執法,軍警濫施刑罰等違憲行為。
二是結構變了。
一般的手銬是由兩個可以開合的金屬卡環和中間一根大約30厘米長的鏈子組成,表面比較光滑,多為鋼製,外面鍍銅鍍鉻,這個叫「洋手銬」。中共監獄中多半用的是「土手銬」,凡有鍛工的監獄均可自製,結構簡單、成本低廉,兩個端部有孔的半橢圓形鐵環,由粗鋼鍛打而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橢圓形的空間,中間穿一根鐵栓然後上鎖。犯人的兩個手腕擠在這個橢圓環裡貼的緊緊的,沒有一點空隙,兩隻手不可能有活動的餘地,這是中國共產黨的發明,毛澤東思想的體現,推廣於全國各地監獄。
腳鐐是一種用於束縛犯人雙腳使其不能走快的警用獄用器械,通常由鐐環和鐐鏈兩部分構成,將鐐環套在犯人的雙腳腳踝上,鐐環上配有鎖具或者鉚釘孔,可以通過鎖具或者鉚釘將鐐環固定在犯人雙腳上,鐐鏈是連接雙腳鐐環的金屬鏈。腳鐐可以防止犯人逃跑,由於兩腳之間的連接很短,犯人難以邁開步幅,且走動時候有聲音,能提高監護人的警覺。
腳鐐的束縛作用有兩種:
一種是重量束縛,即所謂重鐐。腳鐐重量不低於三公斤,使犯人雙腳由於拖著重物而不能走快;此種腳鐐多用於重刑犯,中國有關獄政管理的文件中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等待執行的囚犯,採用九公斤重的鉚釘式死鐐;此種腳鐐對犯人腳踝傷害較大,犯人常使用舊布纏繞保護腳踝。行走時戴腳鐐的人可以用繩子繫在錨鏈中間的環扣上,然後把繩子套在脖子上,或拴在褲腰帶上,分擔一下腳下的重量。
另一種是步幅限制,即所謂輕鐐。通過控制鐐鏈長度限制犯人步幅,使其不能走快;西方國家普遍使用的腳銬就屬於此種類型,質輕而鏈短,通常此種腳鐐的整體重量為兩公斤左右。常可見到犯人戴著腳鐐一路小跑,但由於步幅很小,行動還是受到了較大限制。
中共監獄裡的腳鐐也有創新,重量增加了,從七、八公斤到三、四十公斤不等。苗溪茶場十三隊李盛照(四川大學經濟系學生,反革命,已平反)戴了七年十四公斤重的腳鐐;胡世富(半文盲,木匠,反革命,已平反)戴的是二十公斤重的腳鐐;費宇鳴(四川江油建設銀行幹部,反革命,已平反)、王地山(四川大學中文系學生,南下幹部,反革命,已平反)戴的是十二公斤腳鐐。據說雲南昭通監獄有一副六十四公斤的腳鐐,兩個碩大的腳箍之間有七節錨鏈,鏈環所用鋼條的直徑為三十五毫米,王志仁(某兵工廠技術員,反革命,已平反)、陳禮昌(雲南昭通新生電機廠廠長,反革命,已平反)戴過這副腳鐐。其重量大概可以申請吉尼斯世界記錄了。
有的地方,腳鐐中間不是錨鏈而是一塊形如汽車鋼板彈簧、長約尺許的扁鋼,人們可以想像戴著這種腳鐐的人如何走路,這也是中國共產黨的發明。
三是戴法變了。
前銬:這是最常見的戴法,即兩手在胸前戴銬子。戴前銬,兩手上可舉過頭頂,下可伸到兩腿之間,可以拿杓吃飯,拿碗喝水,可以自己解褲腰帶,可以洗手洗臉。
除了前銬以外,還有在其他國家沒聽說過、中華幾千年曆代王朝和國民黨的監獄裡也沒用過、中國共產黨獨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戴法。
背銬:又稱反銬、後銬,即把兩隻手反在背後,緊緊地戴上銬子。「前」「後」一字之差,滋味迥然不同。手背在後面,戴上中間沒有鏈環的中共特色鐵銬,兩手緊緊地貼在一起,下可觸及臀部,上可抬到腰間,左右只能在兩胯之間,活動範圍小多了。手可以拿杓、拿筷子,但是移動不到前面來,夠不著嘴,拿起來也沒用,所以吃飯只能像豬、狗一樣用嘴去啃,甚至連狗都不如,狗還能用爪子爮(pao)兩下子,戴著背銬卻無能為力。1968年,我在小監裡戴了九個月的反銬,對箇中滋味有切身感受。讀者把兩手背在身後試一試即可體味中共之「人道」是何等之人道。
蘇秦背劍:又稱扁擔銬,一隻手從肩膀上舉到脖子後面,一隻手從下方伸到背後,然後將兩隻手銬到一起。此為更「人道」的戴法。
胯下之辱:又名騎馬銬、抱腿銬,一隻手從前方伸到兩腿之間,一隻手從後面伸到兩腿之間,用銬子把兩隻手緊緊地箍在一起。1958年,甘肅省鎮原縣副縣長張萬壽因對大躍進的某些做法持保留態度,被毛澤東的爪牙、省委第一書記張仲良打成反革命,入獄後,專門給他帶上十多公斤重的特製鐐銬。因「認罪態度不好」,還給他戴過「騎馬銬」。張萬壽站不起來,蹲不下去,幾天幾夜疼痛難忍,喊叫聲慘不忍聞。共產黨的副縣長嘗到了偉大、光榮、正確的共產黨監獄整人之凶狠。1962年,他被甄別出獄以後,談起此事還唏噓不已。
煙桿兒:四川省灌縣(今都江堰市)看守所常用的戒具及戴法,其他監獄尚未聽說。張先痴所著《格拉古軼事》(溪流出版社2007年5月版)一書中有細緻的描述。遠遠望去,佩戴這種戒具的人貌似老農嘴裡叼著一根煙袋桿兒,近處細看,原來他的脖子上帶著一個鋼箍,兩手帶著鋼銬,鋼箍與鋼銬之間用一根煙桿兒粗細的鋼棒栓連在一起,最短的鋼棒只有20厘米,最長的鋼棒大約50厘米。獄卒的心越狠,煙桿兒越短,佩戴著短煙桿兒的人,兩手只能在下巴頦附近左右移動。
手腳並銬:一個人腰彎著,將其右(左)手和左(右)腳銬在一起,不要一小時,腰部就有斷裂的感覺,三個小時就會昏厥過去。
連物銬:將罪犯的右手銬上,而後將其連在剛性物體(鋼水管,鐵欄杆等)上,使其不能挪動地點。
抱物銬:先將罪犯右手銬上,令其抱住物體(樹木,電干,柵欄)再將其左手銬上。也可採用後銬的方法。
四馬攢蹄銬:需和腳鐐並用,犯人俯臥在地上,將罪犯的雙手背銬後再和腳鐐(或用手銬銬住雙腳)連接在一起(圖9-10-5)。
以上各種手銬、腳鐐的戴法,非身臨其境,實難想像。高唱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的酷吏用盡心機折磨在押人員,其歹毒殘忍遠在希特勒之上。
四是用途變了。
通常手銬和腳鐐用在逮捕和押解途中,只起限制罪犯活動能力之用,到了看守所或監獄的犯人一般是不戴手銬、腳鐐的。被中共大肆宣傳「慘無人道」的渣滓洞、白公館也只是對死刑犯戴手銬、腳鐐。其他犯人是不戴刑具的,他們還可以在監獄裡繡紅旗,排演節目(見小說《紅岩》的相關章節)。在中共的監獄裡,手銬和腳鐐既然叫做「戒具」就等同於富貴人士戴的戒指了,一旦認為誰需要戒掉什麼,就賞給手銬一副或腳鐐一副。參加勞動的犯人,出工前「管教」人員把手銬打開,讓這個犯人上山從事繁重的勞動,收工回來,獄卒會不失時機地馬上給他戴上,不會遺忘。關禁閉的犯人終日被鎖在黑屋子裡,且大多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天二十四小時戴著手銬、腳鐐。
繩子是日常生活用品,人類開始製作簡單工具的時候,便會用草或細籐條之類的植物絞合搓捻成繩子,用它捆野獸、縛牢茅草屋、做腰帶、系草裙、「結繩記事」……繩子對人類文明發展可謂起了極大的作用。
在古書中,它除了釋作名詞的繩索之外,還常以其功用引申出「約束、捆綁、限制」等意思,作動詞用。
《爾雅》中有「繩之謂之束之」句,此處的「繩」字即捆綁之意了。現代中文中,「繩」字作動詞用的已經極其少見,「繩之以法」或「以法繩之」為僅存的成語,是以法律去約束、制裁犯法之人的意思,出自《資治通鑒》。
捆綁通常的作用是限制受難者的動作,古今中外均有用繩子捆人的記載,中共掌權後,把捆綁發展成一種作用於肢體、關節的酷刑。主要通過繩具使受難者的肢體處於非正常狀態,包括牽拉關節、韌帶和強迫反關節來給受難者製造痛苦。捆人方法是獄警的必修課,1958年大躍進以後,捆綁技術愈加長進,文革期間幾達登峰造極,就筆者所見,記錄如下:
小綁:只綁雙手,身體其它部位不著繩索。被綁者伸出雙手,通常是手心相對。用細繩在兩個手腕部位緊緊地纏繞三至五圈,再將繩子穿過兩臂之間的空隙,緊緊纏繞三至五圈,然後打結。多用於臨時捆綁,可牽引行走。或用於吊在樹上、房屋的橫樑上,施以暴打。苗溪茶場大坪監管區有一名叫高萬志(音)的犯人,大約二十五六歲,逃跑被捉回後,吊在樹上,管理員親自動手用亂棒將其活活打死。施刑者後被調離,不知如何發落。
押解式捆綁:又叫穿小麻衫,犯人從頸到肩至大臂都被捆綁,小臂與雙手不綁,大臂被向後縛緊,且與頸、肩、上身固定在一起,無法活動,小臂和雙手可在一定範圍內活動。這是為了讓犯人在押解途中既無充分自由,又能勉強自理生活(比如吃飯、喝水等)。顧名思義,此種捆綁方式常用於長途押解。
四馬攢蹄:人匍匐在地,將其手腳用繩子捆在一起。
五花大綁:這是監獄中最常用的捆綁方式。通常用棕繩或麻繩,先把繩子(七米左右)對折,或在對折處作一小繩圈;把繩圈搭在被綁者的後脖頸上,然後向前順兩肩拉過,像獻哈達一樣,繩子垂在胸前;把繩子從兩腋下穿至後面,在上臂纏繞兩或三圈,下臂纏繞兩圈,把繩子兩頭拉到後背中間合併,向上引過後脖頸的繩圈,再將穿過後頸繩圈的繩子用力向下拉,同時把被縛人的小臂盡量向上托送,使被綁者兩大臂反向叉攏,雙腕在背後向上交叉,盡量托至兩胛之間;用拉下來的繩子牢牢捆住手腕,最後打死結。
無論哪種捆綁方式,被綁者的苦痛程度與捆人者的力氣大小、狠毒程度密切相關。文革期間,在毛澤東「對敵人要狠」;在雷鋒「對待敵人要像嚴冬一樣殘酷無情」的煽惑下,獄卒們大多無所不用其極地大逞淫威。逮捕人的時候,橫眉怒目、咬牙切齒,對準被捕者的腿肚子冷不丁地橫踹一腳,將人踢倒在地,掏出繩子來,像捆柴一樣隨意折騰,有時候幾個凶狠的獄警合力捆一個人,被捆人當場昏死過去的屢見不鮮。一根輕柔的繩子就可以要一個人的命。
在中國共產黨管轄的監獄裡,捆綁是司空見慣的刑訊逼供和突顯淫威的懲罰方式,以我所在的苗溪茶場十三中隊為例,在1966年至1972年這個階段,幾乎每天都有人被捆綁,每天都會聽見被捆綁者淒厲的叫聲,大年初一也不例外。
比捆綁更殘酷的是捆綁加懸吊。這是最常用的刑訊方法。大致有如下幾種:
正吊:受難者兩臂向上,用繩子緊緊捆住雙腕,更有甚者是用鐵絲捆住受難者的兩個拇指(筆者1962年在四川磨床廠集訓隊見過用這種慘無人道的方式逼迫一個年輕人承認偷了別人的毛衣),懸吊在橫樑或樹枝上。在身體重量(包括施刑者可能另外施加的重量)的牽拉下,手腕或拇指部會有劇痛,同時胸腔因牽拉而變形,長時間的懸吊可造成受難者呼吸困難,這與十字架致死的生理類似。
倒吊:即把受害者的腳腕或大腳趾(其它指趾關節會因承受不住身體重量而完全拉斷)用繩子或鐵絲捆緊然後懸吊起來。這種方式,會使受難者的頭部充血,長時間倒吊有可能會出現昏厥和七竅流血的情況。遇上凶狠的獄卒,還會對被倒吊的人施以毒打,以顯示「無產階級專政」的威力。
懸浮吊:某些勞教所或監獄使用一種特殊的懸吊方法,就是將受難者吊到僅僅足尖著地的高度,使受難者既不是完全靠手腕或拇指承受全身重量,又不能完全靠腳趾尖支撐身體,極為痛苦,這是中共獄卒創造的的用刑方法。
猴子抱樁:將受難者兩手前綁(也可只綁拇指)抱住被迫彎曲的兩膝,從膝彎處插進一根棍子,在棍子兩端用繩索吊起(也可將棍子架到一定高度的其它器具上)。這時受難者的臀部、陰部和腳心完全暴露,利於施刑者使用其它迫害手段。受難者在這種姿態下,手腕(拇指)、膝關節、腰部、頸部都將因身體各部分的重量受到擠壓、扭曲和牽拉,痛苦異常。
大挂:將受難者雙臂反綁(或雙拇指反綁)吊起,用其自身重量造成肩關節脫臼。肩關節是人體四肢大關節中活動範圍最大、最易脫臼的,所以這樣用刑時間不長就會給受難者造成最大痛苦,甚至終身殘疾。
坐飛機:有的地方叫「鴨兒鳧水」,與大挂類似,是將受難者四肢同時反綁吊起,受難者的身體橫懸在空中。
其它捆綁、懸吊類的酷刑還有「吊半邊豬」(只吊受難者一側的肢體)、「仙人指路」(綁吊雙腳和一臂)等等,都屬於上述懸吊酷刑。
中共監獄裡針對犯罪嫌疑人和在押犯人的酷刑數不勝數,我知道和介紹的不過是冰山一角。由於中共酷吏深受毛澤東思想之毒害,毫無人性,慘無人道,他們的發明也就不可能窮盡。
必須指出的是,酷刑是被聯合國人權法律嚴厲禁止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下設了禁止非法拘禁工作委員會和禁止酷刑工作委員會,每年都收到大量來自中國的案例。還必須指出的是,即便中共自己的法律,對酷刑也是禁止並且規定為嚴重犯罪行為。中共的刑法中有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訊逼供罪,還特別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類罪從重處罰。但是,不可思議的是,在中共治下,酷刑屢不禁止,至今延綿不絕。豈不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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