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1月20日訊】德國一名名叫Ivo G.父親,因為在臉書(Facebook)張貼自己3歲女兒尼莉的照片而遭前妻起訴,近日不得不在德國柏林地方法院應訴。這名43歲的父親為自己辯護說:「尼莉在我懷裡,尼莉在玩。沒有任何暗示或色情意味。」而前妻即以Ivo G.違反了德國藝術版權法將其告上法庭。
父親臉書張貼女兒照片 被前妻告上法庭
據《今日中歐》報導,1月8日,德國法院審理了一起「奇案」。被告Ivo G.有一個差不多3歲的女兒,他拍下500張照片並上傳到社交網路上。與他「水火不容」的前妻、同時也是女兒的法定監護人,為此將Ivo G.告訴法庭,理由是Ivo G.違反了德國藝術版權法。
從接到法院傳票到現在,Ivo G.仍然一臉懵,為什麼上傳自己女兒的照片也會犯法?
法官給出的解釋是:如果你自己收藏,不會犯法;但是你把照片上傳到網上並分享給其他人,就違反了藝術版權法。因為即便是兒童也有私人權利。
父親和孩子(示意圖/Pixabay)
據瞭解,Ivo G.在自己的臉書上上傳了500張自己拍攝的有關女兒Nele的照片,並配上文字:Nele在我懷裡,Nele在玩耍。Ivo G.解釋道,這完全沒有任何色情色彩。因此他斷定,這一定是前妻的報復,自從離婚後,前妻就一直壓制他,並阻止他見女兒,儘管在離婚時,法院判他有探視權,他只能通過照片來表達思念。Ivo G.解釋說,當他知道有關法律條款後,他就沒有再上傳女兒的照片了。
最終,鑒於他們父女之間的關係,法院決定撤銷訴訟。讓Ivo G.免去一年的牢獄之災。
誰可以發表兒童照片?
在德國,即便是親人,在沒有徵得孩子監護人同意的前提下,也不能私自公開發布、分享孩子的照片,除非有監護權的孩子父母中至少一方同意。如果有監護權的父母在公開發布孩子照片的意見上有分歧,則需要家庭法庭來裁決。
除此之外,作為孩子監護人的父母雙方在發布孩子照片時也要謹慎,因為你們不知道,網上都是一些什麼人在看孩子的照片,這也給一些犯罪份子以可乘之機。尤其是一些家長會上傳一些幾近裸露,或是在浴缸、水下,甚至沙灘泳裝照,這樣的照片更會引起不法份子的關注。
警方發出的呼籲
去年,一個可疑的網站舉辦了一場「小小姐和小先生」的評選,其中的照片都是「晒娃達人」父母們上傳到臉書上並公開分享的小孩照片。當這些父母們看到後,全部震驚了,他們完全沒有預料到,自己孩子的照片會被這樣使用。
此外,在2015年,北威州哈根警察已經在網上向這些喜歡晒孩子照片的家長們提出呼籲:「請您停止把孩子的照片公開到臉書等社交網站上,即便是孩子也要有個人隱私。」去年,這則呼籲又一次被關注和轉發。為了給父母提個醒,一個被660人關注的賬號因使用一個孩子塗口紅的照片而曾被封號,一段時間之後才被重新解封。
不僅在德國,很多華人也是「晒娃狂人」,不管是微信、微博還是其他社交軟體都有很多家長不定期晒出孩子的照片。雖說「晒娃」是一種對孩子愛的表達。但是各位愛娃的父母們,是不是在表達愛的同時,考慮一下孩子的隱私和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