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9月4日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衝入「公民廣場」案,被上訴庭改判囚6個月。黃之鋒父親黃偉明接受德國之聲專訪,剖白對兒子入獄的感受,批評香港司法制度不公義。他讚揚兒子有一顆堅持單純、謙卑的心,為社會爭取公義,影響許多年青人。
德國之聲:由之鋒被判入獄至今,請形容一下這段期間你和太太的感受。
黃偉明:感受上當然是不開心的。然而,我和太太都是比較內斂的人,我們都不喜歡公開表達一些情緒化的說話。我們的感受在一些公開的文章都表達了,就如我太太也寫了一封信給特首林鄭月娥,表達她的感受,始終女性是較需要表達情感的。我個人來說,客觀上當然不開心。判刑後幾天,我再研究了判詞及一些分析,看到香港司法制度出現了嚴重問題,那種不公義的問題要比我想像中嚴重。說實話,這個不開心程度頗為嚴重。這也是我為什麼自之鋒入獄後,開始公開表達意見的原因;過去我和太太都比較低調。此刻我看到香港司法制度不公義的地方,我想我是有責任去讓公眾關注司法制度出現嚴重的問題。
德國之聲:你剛才表示,是基於司法制度上不公義的原因而站出來表達聲音,請問你認為「公民廣場」案的判決是否公允?香港司法制度出現什麼問題。
黃偉明:由反國教(反對國民教育運動)開始,你可注意到,我和太太都是刻意保持低調的。那時候有個迷思,當時不贊成之鋒的人諉傳他是由父母指使他出來的;事實他很小的時候已經有一定獨立的思想,所以我們保持低調不曝光。當時很多的概念都是他自己構思及決定的,有時偶爾問問我們意見,也是不經意的。今次我之所以公開表達意見,主要因為:一是他已經入了獄,沒有機會接受訪問(一笑);第二方面,讓我比較失望的是看到社會上有些人應該持守社會公義的,例如司法界及法律界的翹楚,如石永泰,及前幾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一個個都出來說一些沒有實則內容、近乎市井的說話。令我最失望的是那兩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發出的聲明。那個聲明的內容,指古往今來所有法官都是公平公正公義的,都是出色及專業,這是脫離現實的構想,他們不是上帝,而兩個律師公會也不是上帝,他們沒可能知道所有法官在判案時都是公平公正的,這是接近迷信的,我不認為兩個公會要發出這樣的聲明。
事實上,社會上對今次判決的質疑是合理的,雖然我作為被告的家人,但不要誤會我一定是主觀及情緒化的。家人入了獄,對我來說是我多花了時間去研究這個個案而已。而我見到的事實是,從頭到尾,整個司法流程每一處都出現問題。在檢控上訴決定的機制上,許多人已評論了律政司袁國強問題。事實上,除了他個人及專業操守的問題外,另一方面是也反映機制的制衡的問題。任何一間大機構企業及政府都要有一個流程,如果只是依賴一個人的道德力量去判斷是危險的,尤其他戴著兩頂帽子的時候。一方面他是一個政治任命的一個人,同時是什麼省的政協(編者按:袁國強是廣東省政協委員),政治立場肯定是一個親中的人,叫他去決定是否檢控一些對中國大陸不認同的人時,到底能有多少客觀程度呢?這個檢控的制度只是冰山角的問題。還有一些機制問題,又例如,如果一個法官,已經公開了參加一些政治色彩濃厚的團體眾會,那是否適合由他來審理一些同樣政治色彩濃厚的「公民廣場」案件?而另一方面,到底編排制度是怎樣安排,由誰去編製哪位法官去審理那個案件呢,是純粹按時間順序編排、由法庭文員去編排或怎樣?如果剛好編排由這個最有政治傾向的法官去審理與他有政治衝突的案件時,是否純粹巧合還是否別有用心?真的是這麼巧合麼?就算是巧合,機制上也很有問題。司法流程還有很多問題,包括上訴批核的機制及發言的機制,是否完全不帶個人主觀判斷?又例如時間審理的安排,有些案件很快,有些卻拖到很久,是否背後是有動機,令到有些人判刑幾個月而不能及時參加立法會補選?
另一方面,到底法官判是否有政治動機?是否政治檢控?這其實不用爭論,證據都已經寫進判詞裡面。判詞前面段落是一個政治宣言:所有「違法達義」就是不對,所謂「違法達義」就是一般人公民抗命;而且他又在判詞裡批評另一單未審理案件的被告「有識之士」(暗指戴耀庭)。這個其實是違反法官的專業守則。這些其實法庭是需要檢討的。
我其實有許多朋友也是藍絲陣營(反佔中運動、支持政府)的,我也很專重他們,如果你是法官,但是屬於建制派的人,當接到這個案件,你是否應該避嫌或婉拒呢?!就是真的要審理,也應該克制、不要讓自己的政治傾向而影響判決,然而,他(法官)卻在判詞中坦白地說他的政治傾向。
此外,判詞裡的法理上也很問題。例如所謂暴力的指控,其實之鋒是沒有可能施與暴力的人,一來他的力氣不大;二是由參與社運開始,他都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後來他甚至受到一些勇武派的質議,為何他不用暴力手段。而且判詞裡所謂暴力,人數多的非法集會就等同暴力,是否有點兒那過?再說之鋒也只是爬上欄杆,又何算是暴力?還有一些古怪的邏輯論據,包括「奪」字已經是暴力……以上種種,我得出的結論是,一,你是一個邏輯不合理的人,但這應該不可能吧,你是法官。另一個是受政治判斷的影響,判案時有偏差。
德國之聲:黃之鋒在正式判決前,已表示有入獄的心理準備。請問你們有沒有預計他會入獄?由參加社運開始,有否預計他終有一天要入牢獄?
黃偉明:其實沒有這個預計的。在他18歲之前,我們有和他有個協議,就是盡量不要被拘捕。到了他18歲後,他成年了,我就尊重他自己去做決定。直到判決前大約一個星期前的一個晚上,他和我們說自己有機會入獄,我當時感到少許震驚,但心底裡有點不相信,因為我當時相信香港司法制度是公平公正的,因此我沒有表示什麼。到判決那一天,在出門前一刻,他很嚴肅地跟我們說了一些準備入獄的說話,我當時意識情況嚴峻,但心仍然想也許未必至入獄這個地步。直至真的判了刑,我頃刻心裏想著,香港的司法制度真的差到這個地步!我的心有點亂。
往後幾天我靜下來看判詞研究。我相對欣慰的是,看到之鋒在獄中表現比較積極,我因此感到高興。
德國之聲:黃之鋒曾經跟媒體表示,很感謝父母對他的默默支持。在抗爭的日子,父母從不嘮叨他,反而只要搖一個電話,父親便親自下廚煮他最愛的方便麵;而好多個晚上,他和父母到茶餐廳「夜宵」。請問你們是否一直支持兒子投身社運?
黃偉明:我當然支持他,我認為堅持社會公義是美好的。我們的社會實在太缺少這些人。我很贊同太太給林鄭月娥信中所說,作為母親對兒子能夠擇善固執感到欣慰。我不是說之鋒說的是百分百正確。而是他敢於走出來,面對社會的不公義。相比起一些掩著良心、說涼薄的說話,說什麼作為母親可以理解心情……你其中一名兒子是在中國大企業裡工作,請問你怎樣理解?
德國之聲:作為父母,你有否擔心兒子的前途?為政治付上沈重代價?
黃偉明:我認為一個人要頂天立地,所為前途,我相信一個人的人格發展才是真正的前途。我是有宗教信仰的,從基督精神、天上的角度來看,有理想的年青人,所持的理想是否合乎上帝的心意,是否對社會有碑益的?如果有就去做吧,還要有正確的是非觀念。代價當然可以去計算,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代價負責。
我不單單是為了支持而支持他,而是我對社會公義也有一個願景,就是我們作為基督徒,要對周遭的人帶來正面及良好的形響。如果之鋒具備這個智慧及有這個影響力,那做抱著單純的心去做。我想信太太也有相同的看法,我們面對一個如此急遽轉變的社會,就如《國歌法》的草案、「國民教育」快要重推出來等……因此我們相信,如果年青人有這方面特別的恩賜及觀點角度,就應好好的支持他們。
德國之聲:請形容一下,你最欣賞之鋒什麼地方?
我為黃之鋒取「之鋒」這個名字,是取自聖經詩篇45章第5節經文:「你的箭鋒快,射中王敵之心,萬民仆倒在你以下。」看來也應驗了,他的確影響了很多人,為社會帶來正面的推動。他從小已是一個堅持信念的人,在大事大非上,很少妥協,這一點頗像我。我欣賞他真率而堅持,有一顆單純的心,也欣賞他的領導能力,可以影響及帶動許多年青人,當然他不是完美!最後就是他仍持守謙遜態度,要知道,在登上《時代雜誌》的封面以及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建議下,在這些虛榮的光環裡,沒有因此失去初心,仍然能保持謙虛,我感到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