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的遭遇正佐證了「黨國」奴隸制的特徵(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月5日訊】沸沸揚揚的雷洋案嘎然而止,不出所料地畫上了句號。雷洋為此付出了生命,而導致雷洋死亡的五名警察和輔警、保安則因刑事罪責「輕微」,「依法」不予起訴。同時,按照全國十三億人口計算,相當於每人給雷洋及其家庭「賄賂」了九厘錢,總計1200萬「賄金」(據最新消息透露,實際數額為4000萬),此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轉交。到底中國人為什麼要分攤這筆「賄金」不得而知,而家屬獲得這筆「賄金」後,表示不再追究肇事者——公安部門的責任。
說實話,我對雷洋案的最終結果早有預判。就像1949年以來,中國發生的所有悲劇一樣,最多不過是人命消逝,數年乃至十數年之後,給淡忘的人民一個「平反」,顯示黨的「偉大、光榮和正確」。沒有人承擔責任,也沒有人反思悲劇的原因。這種日復一日的重複戲碼,在中國這片土地上一次又一次地重複上演,連台詞都沒有更改過。可惜,健忘的中國人總是能夠一次次地入戲,一次次地歡呼,一次次地感動,一次次地遭受愚弄。
專制統治者所需要的效果,無非是調動人民心中的恐懼和感恩。斯德哥爾摩效應在這「迫害—平反」的多重輪迴中,得到了實現。
在中國史學界有個觀點很奇怪,認為中國奴隸社會到秦統一六國就結束了。我對此很不能理解。自秦以降,中國人不過是拋棄了奴隸制的一些形式,而實質上,舉國上下無非是一個人、一個家族的奴隸,一個「黨」的奴隸。奴隸沒有生命權,沒有財產權,沒有言論自由,沒有生育自由,甚至挨打被殺時喊疼的權利都沒有(這個權利,豬是有的)。他們每天只是被迫勞作創造價值,獲得少得可憐的果腹之資。這就是奴隸社會,哪怕你廢除了跪拜禮的形式,也依舊是奴隸社會。雷洋的遭遇正佐證了「黨國」奴隸制的特徵,而全國人民每個人分攤的這九厘「賄金」,更佐證了舉國上下無一不是奴隸的現實。
因此,雷洋案注定無法獲得公平與正義,甚至幾年之後,他還要「再死一次」,統治者通過給他「恢復名譽」,再收割一次民間的感恩戴德,這才叫「物盡其用」。由此,我們也就理解了陳有西、楊金柱的必須失敗,也就更敬佩江天勇等死磕律師的偉大。
「黨國」不會有法制可言的,在這片神奇的土地上,你會非法討薪、非法維權、非法上訪、非法寫作、非法出版、非法經營、非法辦學、非法行醫、非法言論、非法集會、非法侵佔、非法生育、非法喪葬、非法購買菜刀和白糖、非法獲取信息、非法預測地震、非法監測霧霾、非法募捐、非法聚餐……事實上,對於專制政權來說,你除了為他們創造價值之外,連活著都是非法的,你最好老老實實,除了呼吸,連思維、說話都應該停止。
因此,當絕大多數中國律師還在謀求法律框架下的合理訴求的時候,江天勇他們已經清醒地認識到,現有的法律框架根本就無法實現公平與正義,必須通過一個個的個案,調動和激發整個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渴求,反過來推動法律框架向公平與正義邁進。他們已經從維護法律尊嚴的境界,走入通過法律維護人的尊嚴的境界。這種從法律人向抗爭者的身份轉變,無異於華麗的涅槃重生,是近年來民間抗爭中難得的亮點。因此,江天勇的被捕不是死磕律師的失敗,而是中國法制的自掘墳墓。
有學者認為,當下的中國現實環境,和明朝很相似,有學者則認為更類似於晚清,而我個人認為,更接近歷史上的元朝。元朝統治者侵入中原,將漢人作為劣等民族肆意蹂躪,南人的地位甚至連豬狗都不如。其法制混亂,特殊利益群體如蒙古人、波斯人等擁有法外特權;大量超規模造幣導致經濟徹底崩潰;貪污腐敗盛行導致人禍不斷;利益全部輸送回草原供特權家庭享用;思想混亂各種宗教盛行,但卻只能為蒙古人歌功頌德;等等這些,與今日之中國何其相似乃爾。
在元人眼裡,中華大地及其上的所有場所,無一不是其放牧的牧場;這片土地上的漢人,無一不是其敵人。專制統治者知道,一旦專制倒臺,其所受到的清算,肯定有過之而無不及。故此,他們寧願統治得更殘酷。
元代末年,一切有利於百姓的改革全部失敗,甚至連為了延續其蒙古人統治的變革也遭到扼殺,無論是英宗改制,還是脫脫改革莫不如此。因為此時的元朝專制者,已經聽不懂任何理性話語,他們能聽懂的只有一句:「八月十五殺韃子!」但當他們真正聽懂這句話的時候,早就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