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檢方宣布對雷洋案涉案五警員「依法」不起訴,引發輿論嘩然。(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2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北京人大碩士雷洋因「涉嫖」疑遭警方打死案件,前日北京豐臺檢方宣布調查結果,稱涉案警員「玩忽職守罪」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消息一出,再次引發了社會輿論場的廣泛關注。
明鏡月刊:雷洋死亡真相 官方害怕庭審
據香港《明鏡月刊》報導,一位冒險向明鏡電視提供雷洋案內情的人士說,即使內部調查人員也對這一結果極為憤怒,當局最後拍板對雷洋案涉事警察不予起訴,是因為極端害怕這件事情終極真相曝光。
目前,瞭解事情真相的所有當事人均被控制,即使調查這個案件的內部人士也受到恐嚇。他們被威脅說:一旦泄露情況,就整死你!
這位來自中國內部的人士對明鏡電視說,當天晚上,是涉事警察等將雷洋的脖子勒住,然後數人毆打其致死。更令人驚詫的是,調查人員發現,在對雷洋的陰囊解剖後,調查人員發現有針孔,有遺精。這一發現,讓官方說的雷洋事發當天「接受有償性服務」信息更加可疑。
明鏡電視通過各種途徑確認,上述內部人士提供的消息真實可信。
而此次雷洋事件被捲入的,不是尋常警隊,而是北京警隊。這位人士對明鏡說,造成當局對雷洋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雷洋案涉事警察被抓後,北京警方有4000人提出辭職。此事給北京市委和警方造成巨大壓力。
據香港《東網》引述消息稱,據說結果公布後,很多警察群裡異常興奮和激動,很多人發紅包慶祝。
從「情節特別嚴重」到「情節輕微」檢方自相矛盾
日前北京檢方對涉雷洋案5名警務人員因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的決定。有人就給北京檢方總結:膝蓋壓制頸+摁壓四肢+掌摑面部+手銬約束+腳踩頸面部+強行拖拽上車+未及時急救送醫+人被弄死+編造故事+隱瞞真相+電視嫖娼污名+合夥妨礙偵查=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北大法學博士仝宗錦在微博發文,質疑雷洋案不起訴決定書中涉案警員犯罪「情節輕微」的表述,並指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涉案警員反倒非常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百年憲政》製片人瀋勇平在微博中寫道:警察濫用手中的警察權,過失致人死亡,是知法犯法,而且事後又作偽證,這更是罪上加罪。
瀋勇平說,就目前披露的案情來看,雷洋案中的涉案警察至少涉嫌兩個罪名,一個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個是偽證罪。警察涉嫌的這兩項罪名,至少可以判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雷洋案是否存在嫖娼,證據明顯不足。檢方最後認定「雷洋接受有償性服務屬實」,但檢方基於的還是此前警方提供的人證與物證,而這些早就被外界一一駁斥過。也就是說,檢方對於之前社會輿論提出的關鍵疑點和問題,如雷洋打110電話、足浴店錄像等等,這次還是都沒有任何解釋。
檢方認為雷洋案的當事人死亡,實屬情節特別嚴重,但隨後卻直接切換到涉嫌警察犯罪情節輕微,法條引用的跨度與矛盾如此之大,只能說是政治考量或博弈之後的妥協才能如此。法條二規定犯罪情節輕微,「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而警察系統的主管部門就是公安部。
瀋勇平表示,照這樣下去,以後警察打死人,並且作偽證,都可以視為情節輕微,不予起訴。也就是說,警察打死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打死人作偽證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活在這樣的警察國家,想一想就很恐怖。你要是被警察打死,人家警察只是玩忽職守,而且情節輕微,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雷洋案將官民衝突推到歷史的節點上
雷洋事件屬於典型的官民衝突。雷洋案的代理律師陳有西曾表示,以雷洋案作為切入口,在警方控制下的失足女可以接受電視採訪為警方作證,但代理律師發布案情進程卻頻繁遭遇刪帖;五毛們在代理律師微博下肆意謾罵無人管,但網民們卻無法轉評代理律師的微博;警方兩次發布案情通報是「澄清」事實,但代理律師發布案情進展卻被認為是破壞穩定。
雷洋之死,擊中了警方濫用暴力的軟肋。但是,昌平警方一再地遮掩和污蔑,為的就是保全和坐實暴力濫用。
英國《金融時報》曾刊登評論文章指,在沒有第三方權威機制的中國,類似衝突一旦發生,大致有兩種可能的走向:一種是,如果當事一方是無權無勢的普通百姓,則縱然輿論喧囂,最終仍會辦成「鐵案」,警方完勝。另一種是警方運氣不好,碰到的對手有身份,屬於主流社會的一分子,這時情況就要起變化了。主流社會的集體憤怒,會導致民憤井噴,而警界也會被激發起來,同仇敵愾,形成兩大對峙的集團。因為不能訴諸公共程序,沒有超然獨立的公共權威來仲裁,也就沒有任何緩衝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