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畫像。(網路圖片)
白居易的父親做過徐州別駕,但他清正廉潔,既不貪污,也不受賄,所以家裡很窮。白居易在寫給好友元稹的《與元九書》中,毫不避諱地說道:「家貧多故,二十七方從鄉試。」
白居易32歲考中進士後,在秘書省做校書郎,每月工資16,000文,折合人民幣大概8,000元錢。這個薪水,不算低,但買房,還不行。一來他剛參加工作,積蓄不夠;二來當時長安的房價絕對不比現在的北京上海低。
買不起房子,做個蟻族還是可以的。「貞元十九年春,居易得長樂裡故相國私第之東亭而處之。」這是白居易的《養竹記》裡面的一段話,真實地記錄了自己當校書郎之後的居住情況:單位不安排住宿,自己又買不起房子,只好跑到長安東城的長樂裡,租了已故宰相家的一個亭子住。
白居易說的這個亭子,並非我們常見的那種四面漏風的建築,而是能遮風擋雨也能住人的場所。唐朝中後期,房租是相當低廉的。白居易租住的這個亭子,房租每月500文,相對於他每月16,000文的薪水,算是便宜到家了。
等到白居易34歲的時候,他做校書郎已經兩年,就想把住在安徽宿州鄉下的老媽和大哥接到城裡來享福。但是,那個租住的亭子除了白居易自己外,還有兩個僕人,如果再加上兩個人,就顯得擁擠了。白居易又想到要買一個房子。
城裡房子太貴,就到鄉下去買房子。於是,白居易去了趟陝西渭南,花了半年的工資,在渭南農村買了一所房子。
「家去省兮百裡,每三旬而兩入。」新房離自己的上班地點有上百裡,每天回去是不可能的,只能每月回去兩三趟。在馬背上這麼來回的跑,白居易很辛苦。
公元806年,36歲的白居易工作變動,調到陝西當縣尉。按照唐朝律法規定,地方官是不允許在轄區內買房的,要住在機關大院的宿舍裡,如果宿舍住滿了,就去外面租民房住。白居易此時還是單身,所以就住在機關大院的單身宿舍裡。
縣尉只當了一年,白居易高升,調回長安當左拾遺兼翰林學士。工資是多少呢?白居易自己說是「月慚諫紙二百張,歲愧俸錢三十萬。」年薪30萬文,相當於人民幣15萬元。工資還算是比較高的,但白居易還是不敢輕易買房。所以,從37歲到50歲這13年間,白居易一直是租房住。
白居易對這種租房生活挺滿足的。先是住在新昌裡,但婚後,他的夫人不願住這樣的小房子,恰好白居易調任京兆府戶曹參軍,官升了,薪水自然跟著提,每月有5萬文,白居易就在長安靠近鬧市區的昭國裡租了一所大房子。此後,白居易先後在重慶、杭州、蘇州當過刺史,但一直都是租房或住機關大院。
直到公元821年,白居易50歲的時候,才在長安城買下屬於個人的第一所房子。掐指算來,從32歲參加工作到50歲買房,18年的時間裏,白居易絕大部分時間都是租房住,因而,他對房子是有切身體會的:「游宦京都二十春,貧中無處可安貧。」白居易當了一輩子的「國家官員」,到50歲才買得起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