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程序正義——不是誰的勝利,而是本該如此(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6月02日訊】每一個日子,都會給一些人留下深刻的記憶,6月1日也不例外。
2016年6月1日,東方之星在長江沉沒一週年。這一天,北京檢方發布了關於雷洋案的一則消息——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後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市檢察院決定,將該案交由第四分院立案偵查。6月1日,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5人立案偵查。
這個消息透露出至少透露出兩個信息:一,在雷洋死亡之前控制雷洋的那5名民警涉嫌犯罪;二,雷洋案已經按照法律程序在推進,體現出程序正義。
此案此前之所以引發巨大輿情,原因在於一個普通人死於被警察控制之後,死者家屬與警方處於「糾紛雙方」地位,而警方則擁有「真相解釋權」和「信息發布權」。一度警方向媒體介紹案情,甚至讓「賣淫女」介紹事情經過。在那種情況下即便警方公布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真實的,者家屬也會懷疑,圍觀者也會傾向於不相信。因為缺乏程序正義。
如今,隨著5名民警被檢方立案偵查,警方與雷洋家屬,至少在形式上處於了「平等地位」。涉案民警需要做的是接受調查以「還原真相」,而不再擁有「解釋真相」的權力。在形式上,現實能夠給予雷洋家屬的救濟,大致也就這麼多了,剩下的,就交給法律和程序了。
當此之際,已經有人說,這是一場屬於中國法治的勝利,已經有人說此案可能在中國法治史上留下里程碑式標記。里程碑,總是少有的東西。這種說法隱含著法治勝利的稀缺,所以我不讚同這種說法。法治應該總是立於不敗之地才對,法治的勝利應該是常態。
當此之際,也有人欣慰,這是輿論的勝利。輿論確實能夠推動一些事情的解決,但不必誇大輿論的力量。輿論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輿論還曾經習慣地高喊「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呢。輿論可以維護正義,也可以抹殺正義,歷史證明,輿論是可以被操控的。所以,輿論即便勝利,也並不可喜可賀。
我們不應該在一個本不該發生的悲劇裡探尋「勝利者」,我們不該把一個本該納入法治軌道的事情納入了法治軌道當作進步。最大的悲劇莫過於一件所有人都不希望發生的事情發生了,在這個事件裡,所有的參與者以及圍觀者都遭受了損失,並無勝利可言,也不應賦予意義。
有人寄希望於某個悲劇能夠「推動」些什麼,我總覺得希望通過別人的無辜死亡推進某種進步,既殘忍又不切實際。換個角度說,在這樣一個和平年代,認為某個所謂的進步是某個人的死亡推動得來的,涉嫌將死亡「合理化」。
從悲劇裡尋找積極意義,有時候體現了一種病態心理,在這種心理之下,有些人甚至希望通過「引刀成一快」的方式此推動某種進步。
比如,譚嗣同希望以慷慨就義喚醒朝廷變法,這並不值得推崇;比如,前一段我所在的這個城市有個家長因為孩子無法獲得入學資格而自焚,這也不值得推崇——這幾乎是自己對自己發動的「恐怖襲擊」。
這樣的悲劇性舉動,不大可能推動某種進步——因為他們的對立面的邏輯是,你這是在脅迫我,我怎麼能受你的脅迫呢?我接受了你的脅迫,會有更多的人的脅迫我。
「改革先驅」在被推向菜市口砍頭的時候,據說圍觀者是向他扔菜葉子的。那個自焚的家長,當然也遭到了很多人的質問,怎麼不回你們家鄉上學?輿論往往紛雜的,並互相消解,最後消解到菜市口看不到一絲血跡。
後來老佛爺的發起的改革比戊戌變法力度大多了,哪裡會被認為有譚嗣同的一絲貢獻,那都是老佛爺的功勞。至有朝一日,如果國家推出任何一個孩子可以在任何一個地方報名上學的政策,我們不應該認為那是自焚者的勝利,而應該認為「本該如此」。
如今,我們看到一個廣受關注的案子邁向了程序正義——我們必須認為,它只是邁向應該走的方向,我們必須認為它本該如此;我們必須認為,這不是誰的功勞,這不是誰的進步,這不是誰的勝利,而是它本該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