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90後女孩自製氫氣球,因發生爆炸而身亡。(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5月28日訊】據陸媒報導,廣東湛江遂溪兩名90後女孩為賺錢過年,在出租房裡自製氫氣球出售,但氣筒突然發生爆炸,韓某蘭當場受傷身亡,年僅23歲。隨後,死者父母將另一女孩告上法庭,以死者是僱員為由,要求其賠償巨款。最近,此案在遂溪法院公開審理。
2013年底的某一天,被告余某英與受害者韓某蘭在閒聊中決定經營氫氣球生意,賺錢過年,為此兩人一起在遂城鎮中山路各自租了一間房,租金、水電費等均自負。自2013年12月25日開始,二人各自出售他人已打好氣的氫氣球,從取貨到出售二人都是分開進行的,盈利虧損都自負。三天後,雙方覺得無利可圖,於是決定去購買相應設備,回來自己製造氫氣球並出售,以謀取較高利潤。
被告余某英在網上找好賣家後,兩人於2013年12月30日一同去購買了製造氫氣球的設備,其中包括一瓶氫氣(400元)及製造氫氣的原料(55元)及一些氣球、繩子等,共花費2230元。當時售貨的老闆還教了她們使用這些設備的方法,之後雙方就將這些設備放置在韓某蘭的出租房內。第二天下午,兩人就開始在韓某蘭的房間裡用這些設備和原料製作氫氣球,所製作的氫氣球成品也全部堆放在韓某蘭房間內。由於新年期間生意較好,雙方後來在被告的介紹下還雇佣了楊某麗,工錢按件算,包三餐。
2014年1月1日18時左右,三人在余某英的房間吃飯時,韓某蘭的電話響了,她回自己房間接聽,但不久爆炸事故發生,韓某蘭死亡。
審理中,法院認為,被告與受害者系事實合夥關係,韓某蘭在執行合夥事務中因爆炸死亡,且經調查,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存在故意或過失情形,因此雙方對事故的發生均需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受害者死亡所造成的損失,受害者本人與被告應各自承擔50%的責任,遂做出判決,要求被告賠償死者父母各項費用1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