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4月15日訊】近來許多美國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俗稱綠卡持有者),頻頻傳出離境超過三個月、身份被海關嚴查事件,其中還有一名持綠卡華男,因離境190多天,從中國返芝加哥過關時,遭移民官員取消綠卡。
究竟執法當局對綠卡居民出入境的審核標準是什麼?如何作業?
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有意繼續居留美國。(網路圖片)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CBP)4月13日針對上述疑義,正式回答表示:永久居民出入境現行規定沒有任何變動,凡合法居民離境在180天以內,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如果離境超過180天,但在一年之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申辦回美證,但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有意繼續居留美國。
離美超180天又沒有報稅記錄的 可能會被取消綠卡
CBP強調,離美超過180天的綠卡居民,如果沒有報稅記錄,也有可能成為海關官員判定該旅客是否有意放棄身份的因素。
所謂的回美證分成三類,包括專門給「正在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的「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 Patrole);針對已有合法居留身份的永久居民,則有「回美證」(Re-Entry Permit),以及「居民返美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兩類,其中「回美證」適用於「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綠卡居民,「居民返美簽證」則適用於離開美國兩年以上人士。
海關官員在檢查手機。(網路圖片)
如果綠卡持有者打算離開美國超過12個月,應該在離境前提交I-131表格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即再入境許可),有效期為兩年。
海關及移民保護局表示,由於不少居民,弄不清楚計畫離境美國前,究竟應該申請哪一種證件,或是根本不需要申請返美證件,導致入境時,影響通關時間,或什至被取消入境,因此CBP建議,行前最好多多利用CBP官網查詢相關規定,避免耽誤既定行程。
CBP強調,如在入境檢查時,遇到各種問題需要協助,或對檢查感到不平,不論是國際旅客、公民、合法居民,都可以利用由國務院與國內安全部(DHS)一起合作在各機場設置的「旅客申訴調查計畫」(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簡稱TRIP),出投訴。
入境時千萬別填這個表 否則綠卡被視為自動放棄
在裡面這個表格i-407千萬不要填,這是讓你放棄綠卡。(網路圖片)
官員只能沒收你的綠卡,但是綠卡是否作廢不是官員說了算,只有法官才能做決定。即使綠卡被海關拿走,他也只是交給移民法庭,讓法官裁定是否作廢,理論上綠卡持有人日後還有機會「翻盤」。
有移民律師表示,總之不要簽署任何東西,一切法庭上見。
資深移民律師王志東表示,持綠卡者離境半年以內返美,依據移民法規,海關、移民局官員都不應該要求「身份重新調查」,但如果出境超過半年以上,移民局有權調查是否有意真正居留美國。
他解釋,「是否有意居留美國」是一種主觀意識,很難清楚界定,但從合法居民「在美國住了幾年?」、「工作及收入情形」、「是否報稅」、「有無信用卡」、「是否擁有房產」、「直系親屬是否在美」、「有無參加教會、社團」等,就會形成「判定」離境過久居民,是否可以保留綠卡的標準。
如果上述情況如為既定「事實」,永久居民儘管離境超過180天,重新返美時,一般只要經過審核,入境都不會受太大阻礙。
如果在海外居留時間,因為「特殊意外因素」,例如自己生病或家人生病等情況,超過半年才返美時,最好帶著可證明意外居留延長的相關文件,例如醫院證明等,以備入關查詢時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