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做一個女性實在是很難的一件事情(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2月08日訊】最近北京青年報記者走訪了北京多所高校後發現,女大學生在求職時幾乎都會被問到「你打算什麼時候要孩子」這個問題,很多人發現在簡歷中註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業成功率更高,而與此形成呼應的是高校內的「研究生媽媽」越來越多,這種求學期間生子的現象甚至開始向本科生蔓延。
看到這個話題,我突然想起了我自己在美國的一個經歷,十幾年前剛出校門找工作的時候,我一路過關一家弗吉尼亞海灘小公司的簡歷和電話篩選,最後應邀到到公司面試。面試的氣氛很好,看得出公司對我的教育背景、經歷和面試表現很滿意,但我個人參觀後的直覺是對這家公司的發展前景有些懷疑,再加上當時還有其他已面試或正等面試的可選擇機會,因此我雖然表面不露聲色但內心已經基本上把這個公司否決了。
但最後讓我否決這項公司的原因來自一個主管的提問。當時正是共進午餐的友好氣氛,閒聊中一位主管提起自己的孩子,並從錢包裡拿出照片來給在場的人看,我也跟著誇小孩子乖(當時丫丫還沒出生),有個年輕的主管便順勢問我,「你這麼喜歡小孩子以後打算多要幾個吧?」我一愣,這樣的問題在美國很少有人問,因為是很隱私的問題,對不熟的我這樣問不免顯得有些「粗魯」(rude),就在我猶豫怎麼回答之間,另一位比較年長的主管插進來打圓場了,問起了我喜歡什麼運動項目和球隊等,我得以避免回答這個棘手的問題。
回到家跟丫爸說起了這事,我結論說這家公司可能不會錄用我,因為這個問題問得很蹊蹺,或許可能是這位主管不喜歡使用女性僱員。但身為律師的丫爸的反應卻完全不一樣,他說你不僅會被錄用,而且會收到一個非常豐厚的offer(職位錄用的函件)。看我不解,他進一步解釋說,在美國面試問這樣的問題是違法的,有就業性別歧視的嫌疑,你的資歷滿足職位要求,面試效果也很好,假如你不被僱用的話,按美國的法律法規,你可以因被問了這個問題到勞工部門申訴或到法院起訴,最後官司還沒打起來對方可能就會和解賠償,結果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你勝訴,所以另一個更有經驗的主管及時出來岔開了這個話題,以避免問題擴大化。
果然幾天後我收到了一個比該公司在招聘廣告中提供的條件優厚不少的工作offer,但那時我已經決定到我後來工作的另外一家大公司去就職了。
說到這裡,你或許會問,是不是因此說美國是男女平等的國家嗎?答案當然是「不是」。美國女性比同等工作崗位的男性薪酬依然要低20%左右,而參眾兩院的女議員的比例也低於西歐多數國家,很多美國學者自己也承認,在婦女權益上美國在發達國家中屬於落後的。我舉例說出自己的這段經歷是想說明,在美國至少升學、就業和社會政治生活中有嚴格的法律去制約和保證社會、機構和公司等不去觸碰性別歧視的底線。美國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第七章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族裔背景歧視,1967年頒布的反雇佣年齡歧視法保護年齡在40歲或以上的個人不因年齡遭受就業歧視,1990年美國殘障法第一章禁止就業上歧視符合工作要求的殘障人,還有1991年的民權法規定蓄意進行就業歧視應予以金錢賠償等。雖然在解決男女同工同酬問題上美國同樣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法律至少設定和保證了女性不被歧視的「底線」,並為男女平等情況的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礎。
縱觀目前中國的女大學生(含研究生)就業情況,我們實在還談不上什麼男女平等。最近一段時間看到的系列新聞讓我甚至覺得有倒退的傾向,什麼「25歲女碩士計畫2年內結婚被公司女招聘員秒拒」了,什麼「北京一學院10餘名女大學生懷孕生子,求職有優勢」了,已婚已育的最近連是否要生二胎等都成常規問題了,就業中這些對女性的歧視程度可謂普遍、直接、公開,毫無顧忌,而且申訴無門。我認識的一個女留學生這樣告訴我,作為一個寒窗二十年和男生一樣拼下來畢業的女生,我寧願在美國工作幾年之後面對並設法挑戰隱性的玻璃天花板,也不願意在中國的校園招聘時就因為一句「我們不要未婚女生」而被拒之門外。
在中國做一個女性實在是很難的一件事情,因為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歧視程度太高。上中學的時候我常聽老師說什麼「女孩子能把數理化學得比男生好真是太難得了」,上大學的時候又有長輩告誡「讀書差不多就行了重要是找個門當戶對的男朋友」,終於畢業工作了又被嘮叨「女孩子不用太在意工作,照顧好家庭才是本職」,好不容易衝出重圍讀到博士卻又被社會冠以「恐龍」的美稱,如果沒嫁人生子的話再扔給你一頂「剩女」的桂冠, 歧視的結果是中國目前已經到了男女嚴重失衡的地步,再不改變的話,這個民族離淪陷還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