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訴狀
原告:王香秀,女,1955年8月7日生,身份證號:362135195508072323,漢族,戶籍地:江西省會昌縣小密鄉蓮塘村上秀段57號。
原告:鐘振林(王香秀之夫),男,1952年11月4日生,身份證號:362135195211042334,漢族,戶
籍地:江西省會昌縣小密鄉蓮塘村上秀段57號。
被告:會昌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管長達,局長。
訴訟事項:
1、依法撤銷會公(治)行罰決字【2014】038號、037號、024號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2、依法確認我夫婦倆因兒「命案」,按照審級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事實;
3、依法確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6月27日越權作出(2012)贛刑監字第21號涉訴信訪案件終結決定書。該份程序不但違法,而且有悖於訴訪分離原則的文字遊戲,拖至2014年「兩會」才予送達的枉法事實;
4、依法確認鐘振林、王香秀夫婦兩對其江西省高院非法終結冤兒「命案」的事實,於2014年4月6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人大提出申請再審的事實;
5、依法確認2014年7月1日中午12點30分許,贛州市公安局一個姓謝的警察,將我夫婦剛接出馬家樓門口,就被當地雇佣的幾個黑社會打成遍體鱗傷後,隨即強行押返當地各被拘3天。在拘留的3日深夜被電棍擊傷多處,獲釋後要求醫治和法鑒遭拒的事實;
6、王香秀忍著傷痛重返北京救治,其醫療費用超達千元。對上訴求在依法追究雇凶打人和非法截訪之責的同時,一併賠償其全部醫療費和精神損害費;
7、在依法確認從北京馬家樓強行押返時把手機搶走事實的同時,一併返還。
事實與理由:
在「政法一霸」、「專制一哥」的黑老大周永康「靠打壓保穩定」反動邏輯的影響下,多年來,信訪取代司法,司法淪為工具的年代,已經結束。「法治回歸」,「訴訪分離」和「堅決反對執法不公、司法腐敗」以及「努力讓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曙光普照社會。但是,必須清楚的看到,靠打壓保穩定的流毒仍在反彈,周永康以及遍佈全國落馬頻仍的貪官,其陰魂不散,那些尚未原形畢露的貪官、庸官以信訪干擾和破壞嚴格有序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說,司法公正的話,一審或者終審,團夥故意殺人首犯鐘北京,主犯鐘潮州分別處死,其他從犯也相繼獲刑,按著法定程序本應從嚴、從快、從重解決的「三大刑」案件,而一拖就是十多年,畏罪潛逃的首犯鐘北京應處死刑,可是8年後落網,不但不從重,反而只處12年的有期徒刑,豈不充分暴露出潛逃有功高度腐敗的社會現實。
總之,信訪取代司法,是一條坑國害民的絕戶路,也是對「合理訴求」的冤民雪上加霜的腐敗鏈。既然訴訪已經脫鉤,為啥對涉法涉訴的「命案」仍以攔卡堵截的打壓模式,瘋狂實施公權肆虐的殘暴行徑?冤案不解決本屬罪過,不知罪惡反倒暴力截訪,究竟為什麼?邪惡而凶殘的背後,就是有「三權」政府的袒護和既得利益集團的資助,其實,你們不但無能?而且也太缺德?放下屠刀,立成成佛,古云:「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時間不到,時間一到,一切都報」。作惡者,周氏以及全國落馬遍地的貪官,他們的下場,遲早要落到你們頭上。
本案按照法定程序訴至最高法院,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法度之內,合理訴求,無可非議。然而,淪為工具的最高法院為了達到息訴罷訪的目的,竟以「四不像」的駁回通知,替代法定的判決和裁定。從而,一道嚴格有序地審判監督程序被破壞成零。對其破壞再審制度的司法怪圈,因遭質疑而銷聲匿跡。據此足見,我兒冤死一案依法必須再審的曙光已經呈現。
另外,不問前因,只重處罰,不是好公安,更不是好警察。強化問責、強化司法,是著力解決涉法涉訴案件的唯一出入。本案期待再審,通過再審,力求實現公正。
相關書證:
會公(治)行罰決字【2014】03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會拘解字【2014】號解除挽留證明書
會公(治)行罰決字【2014】0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會拘解字【2014】號解除拘留證明書
會公(治)行罰決字【2014】0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會拘解字【2014】號解拘留證明書
(2012)贛刑監字第21號涉訴信訪案件終結決定書
刑事再審申請書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影像檢查報告單
門急診病歷手冊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CT
醫療片子四張隨時提供
被打造成遍體鱗傷的照片掃瞄
此致
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香秀鐘振林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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