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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美國來留學後,每天接觸到比過去不知多多少倍的海量信息,感覺世界如此之大,無奇不有。而上學期間所接觸到的學長,學弟,學姐,學妹中也有不乏志同道合,一拍即合的。凡此種種,使得一些同學在畢業後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創業。那麼,對於有意創業的同學,簽證如何選擇呢?
1、OPT期間可以成立公司
OPT就是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凡是在美國持有F-1學生身份超過9個月,得到學位畢業後就可以開始時間為12個月的實習期。而且只要是不斷的升級學位,就會在每次畢業後,得到一個12個月的OPT時間。比方說,李同學來美國從社區學院讀起,兩年社區學院畢業後,可以獲取ASSOCIATE或者大專學歷,那麼就可以申請第一個12個月的OPT。等到OPT結束後,又回到學校讀BACHELOR,兩年後得到學位,又是另外的一個OPT。另外,大多數學理工科STEM的同學還可以在碩士畢業後,獲得長達29個月的OPT。
M-1職業培訓的學生在結束證書項目之後,也可以申請OPT,但是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J-1交換生或者實習生是沒有OPT的。
OPT期間必須從事和本專業有關的工作,包括全職和兼職,甚至以小時記工資的Contractor。在整個12個月的OPT期間,不能失業超過90天。STEM專業的29個月的OPT期間,不能有超過180天沒有工作。當然,OPT期間是可以自己成立公司的,或者是self-employed。
美國公司法並不歧視外國人。在申辦公司期間,沒有社會安全號碼也可以。公司的成立標準很寬,沒有最低出資資本的要求,也沒有一定要有辦公場所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銀行開戶的時候,每個銀行對於公司開戶會有自己的一套規定。例如Capital One銀行就要求必須所有的公司發起人本人到銀行簽署申請書。
有的同學希望一邊在公司給人打工,一邊自己開辦公司。OPT沒有限制只能有一個僱主,所以這樣也可以。但是要非常小心,不要濫用打工的公司的知識產權。也不要用打工的時間打理自己的公司,這樣做不道德。
一旦公司運轉正常,你就需要考慮在OPT結束之後的工作簽證了。
2、自己創業,H-1B就是個酸果子
為什麼這樣說?大多數同學會覺得美國鼓勵創業,自己又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一旦開始創業了,H-1B就是當然的選擇了。其實不然,在2010年之前,這樣想沒錯。但是2010年美國國會的一個調查報告歷數IT外包公司的種種濫用H-1B簽證的行為,其中就包括自己成立公司,申請H-1B簽證。之後出臺的一個規定就以公司和僱員之間必須有僱主和僱員關係為理由,將自己開辦公司申請H-1B逼上死胡同。
這是什麼意思呢?移民局認為如果本人是公司的股東的話,一定會對公司的運營施加影響,而H-1B簽證是為僱員準備的。一個人如果身兼僱員和股東的話,就會導致公司和僱員無法獨立開來。移民局看來,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公司成立一個董事會,以用來架空股東的權利,才可以實現公司對於H-1B僱員的控制,而不是反過來。但是,如此而來,創業的公司剛剛開始,就要將權利上交給董事會,這個不是一個酸果子,是什麼?
3、L-1A看著容易,做著難
家裡在中國有公司,在美國開始分公司,可以申請L-1A簽證嗎?中國公司海外收購了一家美國公司,可以給留學生申請L-1A嗎?L-1A簽證是跨國公司提供給來美國工作的經理特別簽證。譬如IBM或者微軟這樣全球布局的公司經常會視需要,將海外員工調到美國工作,就是使用L-1類型的工作簽證。
望文生義的話,似乎是只要中國公司在美國有分公司就夠格了?實際不是,L-1A還需要申請人本人在申請前的3年內至少有一年在中國為中國公司。對於大多數學生而言,從中國本科或者高中畢業後,沒有工作經歷,直接來美國深造,就無法滿足條件。我的客戶裡面也有在OPT結束後就回國工作一年,經營家族企業,一年後再以為家族企業在美國成立分公司的名義,申請L1A工作簽證回到美國的。
當然,L-1A簽證的背後是綠卡申請的便捷。對於成立一年以上的美國公司,就可以為持L-1A簽證的總裁或者經理申請EB-1C綠卡,不需要排期,不需要經過臨時綠卡,只要大約1年左右就可以拿到正式綠卡。
4、EB5–你有一個富爸爸嗎?
自己組建公司,可以達到50萬美元申請EB5投資綠卡嗎?可以,但是需要在拿到臨時綠卡後的兩年內創造10個美國人的就業機會。可以和人合夥嗎?可以,比如如果有3個合夥人,兩個是綠卡,只有一個申請EB5,所有就業機會全部算到EB5投資人那邊。時間呢?對於大多數同學來說,需要在OPT的階段就申請EB5,在長達9個月的I-526等待期獲得批准,以便在OPT結束的時候,順利過渡到I-485期間,獲得新的EAD卡。
5、E-1和E-2簽證目前是臺灣同學的專屬領地,但是今後有可能嗎?
如果有人告訴你,投資5萬美元,買一個農場,雇佣幾個員工,就可以獲得投資簽證。這個你相信嗎?不管你信不信,這是USCIS幾年前對一位愛爾蘭農場主在美國投資予以批准的成功案例。美元在貶值,現在5萬美元已經不太可能,但是15萬到20萬美元申請E-2簽證的很多。而E-1(投資協議商品交易簽證)或者E-2(投資協議投資簽證)是基於美國和他國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中給予到對方國家投資的一個便民政策。
E-2投資協議投資簽證的好處是門檻低,比如沒有最低投資限額,也沒有最低僱員限制。條件是投資要有風險,是一個真正的企業,不是慘淡經營。2年簽證有效期,只要投資存在,就可以無限期的順延。比如一個洗衣房或者便利店就可以。相比而言,E-1投資協議商品交易簽證更像是專門為做進出口的中國公司準備的,只要證明大多數交易的商品產地在中國,就可以了。
但是,目前來說,兩岸三地中,只有臺灣可以依據和美國的投資協定,申請E-1和E-2簽證。而中國大陸和美國之間的投資協定,現在還沒有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