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代表四億五千萬中國人民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許可權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由於國共內戰的爆發,導致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的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等地,國民大會在民國80年(1991年)於憲法本文之外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並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
1946年12月,南京。國大代表們拜謁中山陵。
1946年12月,南京。國大代表們在會場休息時間合影。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蔣介石發言。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主席吳敬恆發言。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忙碌的記者正在寫稿。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分組討論會現場,有胡霖、章伯鈞等。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會務接待。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會場外,一絲不苟的交警和路過的馬車,不實行交通管制。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全體起立,向國父孫中山先生鞠躬致敬。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就中華民國憲法表決。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宋美齡女士、白崇禧將軍與國大代表們齊唱中華民國國歌。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結束後國大代表們步出會場,記者擁堵採訪,在這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有效。
1947年1月,南京。蔣介石簽署於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制憲會議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1月,南京。蔣介石簽署於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制憲會議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後他開心地笑了,這時已經取得了抗戰的勝利,他有日本國的投降國書、日軍駐華司令官岡村寧次的軍刀。除了中華民國的傳國玉璽,他現在又有了中華民國憲法。此時唯一的遺憾只差中華民國的完全統一,現在只有北方的東北全部、華北及西北少部分地區還在共產黨控制中。
中華民國憲法全本
由國民大會主席團連署的194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全本封面
國寶—1946年12月25日國府中華民國憲法全本國民大會主席團連署簽字頁,簽字的有來自中華民國各地、各黨派、團體的主席團成員代表,他們每個人的名字歷歷在目。
1946年12月25日國府中華民國憲法全本國民大會主席團成員連署簽現場。
1947年1月,南京。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制憲會議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連署簽字祝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