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馬丁綜合報導)目前美國移民途徑有三種:家庭團聚、EB5投資移民、和L1簽證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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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團聚式移民
美國家庭移民包括美國配偶移民(CR1、K1)和美國親屬移民(IR1、F1、F2A、F2B、F3、F4)。
配偶移民包括兩種人士:第一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該類移民不受配額限制,只要提出申請,可很快獲得批准;第二種是在美國持有綠卡者的配偶,該類移民要受配額限制,屬於優先移民類別的第二類。親屬移民則是美國擁有公民資格的人士,只要年滿21歲,均可申請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國,在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中,屬於第四優先。而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則不能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異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不過,這種繼兄弟姐妹的關係,應在18歲以前就已存在,否則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權益。
子女移民則要滿足以下條件:婚生子女;繼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結婚時,該子女未滿18歲,他就擁有繼子女的身份;非婚生子女,可借其與生母或生父的關係尋求移民身份,假如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血統關係的話;收養子女,養子女在16歲以前,由養父母合法收養,並與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
二、EB5類美國投資移民
EB-5項目的投資者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並至少僱請10位僱員;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並至少僱請10位僱員;在經政府批准的特定區域投資50萬美元,即可通過投資形成一個經濟主體(根據美國相關政策,EB-5項目把這樣的經濟主體稱為「地區中心」),經濟主體既可以是私營主體也可以是公共事業單位。通過這個項目,投入經濟主體所積累的資金,將被引入特定的美國地區。
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數據備齊送件後的二至六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於六至八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而投資者在相關規限的五年投資期過後,只需通過美國移民局審批允許,即可獲得無條件綠卡,同時投資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樣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權。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三、L-1A簽證申請移民
美國L-1A簽證是美國非移民簽證種類之一,主要發給外國跨國公司在美所設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申請程序是先經美國移民局批准,美駐外使領館憑移民局的批准函(I-797表)核發籤證。移民局的批准函並不意味著必定能取得簽證,更非工作許可。申請人無論是在美國或中國申請的批准函,都必須由本人持該函(不能郵寄)到指定的美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取得簽證後,方可赴美工作。根據美勞資就業法規定,持L-1A簽證者所在公司應有一定的規模,雇佣一定數量的當地僱員,有業務合同往來,有銀行往來賬戶及年度財務報表並依法納稅等。
L-1A簽證條件:
(1)有較高的身份(經理以上高層人員,而非中層管理人員,即非一線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應申請L-1B或H1B簽證)。
(2)有權聘用和解雇公司人員。
(3)有權使用公司的資金。
(4)有權簽署合同。
通過對以上三種主流美國移民途徑瞭解不難發現,對於家庭團聚式移民和L1簽證申請移民,EB5類美國投資移民門坎更低,而且辦理移民更加安全快捷。
自從美國EB-5項目推出以來一直備受申請人追捧,而通過此項目移民到美國的人更是不計其數。EB-5投資移民對申請人的要求可以說是十分寬鬆,無論是學歷、資金、語言以及門坎,都要比加拿大低許多,申請人只需通過區域中心或者直投的方式在政府指定的目標就業區投資50萬美元,並直接或者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就可以拿到兩年有條件移民簽證,而等這兩年的有條件移民簽證到期後,如果該投資項目還在正常的運轉,那麼申請人就可以獲得永久性的綠卡。
此外,美國對於EB-5申請人的條件規定也相對寬鬆,沒有學歷、語言、年齡和商業背景的要求,只需證明其投資資金為合法所得(包括個人積累所得、遺贈、繼承等多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