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8月07日訊】湖北省高級法院宣判劉漢劉維等上訴案,維持對一審5名被告人死刑的判決。
湖北高院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的二審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法院覆核」(圖為8月7日庭審現場)。
據海外媒體BBC報導,湖北省高院星期四(8月7日)上午在咸寧市對四川前富商劉漢、劉維等上訴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
大陸官方新華社說,湖北高院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的二審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法院覆核」。
湖北高院星期四上午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說,星期四上午9時,湖北省高院分別在咸寧中院、咸寧市咸安區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魚縣法院同時公開宣判劉漢、劉維等5上訴案。
湖北高院官微說,7月14日至19日,湖北高院分別在咸寧中院和咸寧咸安區法院公開審理劉漢、劉維二上訴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詢問了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部分證人出庭作證,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
湖北高院的公告說,經合議庭評議後,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二審判決和裁定。
公告稱,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訴人劉漢和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駁回,維護原判」。
公告說,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等14名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分別駁回上訴,維護原判。
公告指出,「根據二審庭審查明的事實,對劉漢等人的部分次要犯罪事實、個別罪名及其量刑進行依法改判」。上訴人劉漢為償還境外賭債的兌換外幣行為,因不具有盈利目的,不屬於經營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上訴人繆軍、李波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採納檢察機關的適當從輕建議,決定執行的刑期分別由20年改為19年、由15年改為13年。
但湖北高院公告稱,雖然部分次要犯罪事實、個別罪名及其量刑發生變化,但並不影響死刑的適用,因劉漢、劉維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罪行極其嚴重,數罪並罰,二審分別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咸寧中院已在5月23日就劉漢及胞弟劉維等36人涉嫌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圖為8月7日庭審現場)。
咸寧中院已在5月23日就劉漢及胞弟劉維等36人涉嫌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其中,劉漢、劉維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此前有分析指出,劉漢兄弟的涉黑案並沒有隨著被判結果而告終,劉漢的一個罪名將是為升級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埋下的伏筆。不料一語成讖,隨後周永康果然被拿下。
因劉漢案被外界視為觀察周永康案的風向標,此次劉漢等被判「斬立決」,進一步顯示了習近平「反腐」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