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02日訊】香港《明報》星期五報導說,中國政府近期將全面廢除已經實行56年的勞教制度。
被世人詬病已久的中國勞教制度就連中國的喉舌媒體《人民日報》去年底都發文指出「現行勞教制度模糊,違反了《立法法》,已經陷入了不合法的窘境」。有鑒於此,《明報》報導中國政府近期打算「痛改前非」似乎不是空穴來風。對此,南京獨立媒體人孑木表示,但願和希望這是真的,但願這不是「換湯不換藥」: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從1949年就開始立憲法了,政府尊重過憲法嗎?比如,憲法第35條明文規定言論自由。中國現在有言論自由嗎?當然,我們希望中國政府尊重憲法,尊重自己規定的法律法規。中國執政都快70年了,它何時兌現過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規?」。
孑木以已經通過的《物權法》為例表示,通過的《物權法》並沒有阻止或減少中國各地不時發生的無法無天的強拆。
香港《明報》的報導說,中國政府傾向於用一個討論多年,名叫《違法行為矯治法》代替勞教制度。對此,北京律師李靜林表示,勞教制度這個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法外之物早該被廢除,因為中國的現有法律法規已經夠了,全面廢除勞教制度在中國法律上不會產生所謂的法律「空白地帶」:
「政府已經授予公安很大權力,即對於危害所謂社會治安的行為由公安直接處罰,而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凡是要對人身強制的處罰都是要經過法院的,因為現在中國從治安管理到刑法,中間並沒有空隙,沒有什麼在規定上疏漏的地方。治安處罰15天以下的拘留,刑法內半年以下的處罰改了一下名字叫拘役,也就是關押人,半年以上通常可以稱有期徒刑。勞教制度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勞教制度本身是法外用刑。如果用所謂矯治法取代勞教制度,說政府換湯不換藥一點都不冤枉它,因為那樣並不利於中國人權狀況的改進。」。
《明報》的報導說,促成中國政府要正式廢除勞教制度的原因有二個。一個是在大學生村官任建宇案和上訪媽媽唐慧案之後,外界對中國勞教制度「不經法律程序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批評不絕於耳,某種程度上促使中國政府高層痛下決心;第二個原因則是實踐證明,今年部分停用勞教之後,中國的「維穩」壓力並沒有明顯增加。對此,孑木表示:
「如果中國政府真的想廢除勞教制度,它必須從打擊地方政府或某些個人利用手中特權設立黑監獄行為入手,放開言論,放開媒體,讓媒體監督黑監獄問題,讓律師接觸黑監獄受害者」。
孑木認為,黑監獄這個被有識之士稱為中國維穩和地方截訪催生的怪胎其實就是中國勞教所的翻版或新版。對此,李律師表示,都不合法並且都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黑監獄和勞教制度有不同之處:
「因為黑監獄畢竟名不正言不順。勞教制度儘管也是法外用刑,但它還有個名份。黑監獄純粹是非法拘禁。勞教制度存在幾十年了,我們用現代法律制度衡量,它不合法。當勞教制度上世紀50年代產生時,政府當時根本就沒有考慮法律」。
中國勞教制度早已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現在,制定和實行勞教制度的中國政府至少表面上也開始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儘管如此,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張鳴說,蔑視人權和無視法制的勞教制度現在不是能不能廢除的問題,而是它可能「借屍還魂,轉成另外一種形式,繼續存在」。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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