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氣污染依然嚴重,霧霾天氣持續(法新社圖片)
【看中國2013年10月16日訊】現在,空氣污染已經成為中國人揮之不去的噩夢。當政者束手無策,民眾也只好眼睜睜看著,抱怨、挖苦、咒罵而無濟於事。其實辦法是有的,不過是願意不願意罷了。美國和發達國家早就制定了防治空氣污染的法律,而且卓有成效。沒有哪一位到過北美歐洲日本的中國人不承認人家的空氣清新怡人,同處一個地球,卻有不同的天空和大氣。我不敢說中國的當政者不願意呼吸清潔的空氣,早在二十多年前,中國就試圖學習西方的大氣法,制定了一部《大氣污染防治法》,後來又多次修改,增加條文,加以補充完善。二十幾年過去,情況如何?一言以蔽之,每況愈下。為什麽?
我們來聽聽權威的分析。曾經擔任過國家環保局局長和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的曲格平先生提出幾點見解:第一,曲格平認為中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比較粗糙。美國《清潔空氣法》約60萬字,270個條款;而中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僅8500字,66個條款。其次,中國的這部大氣法「太軟」,缺乏剛性約束。美國法律規定,對違規排污者實行「按日計罰」,每天罰款2.5萬美元,或者對責任人處以5年以下的監禁;對因疏忽而排放有害氣體的,則處以100萬美元的罰款,或對責任人處以15年以下的監禁。而中國呢?對違規排污者,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而且是一次性的。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最高罰款也不過50萬元。因此,曲先生說,「中國的法律過於仁慈,不足以震懾違法排污者。同時,也使得‘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長期難以得到扭轉。在當前大氣污染的現實下,我們確有必要有一部‘硬法’來為環境治理保駕護航。」這種對比是有意義的,我略有保留,就是曲先生說「中國的法律過於仁慈」,那得看是對誰?對污染者確實很仁慈,因為他們是統治階級,他們自己制定的法律,自然是很仁慈的。對污染的受害者,就很難說仁慈二字了吧?
既然法律不頂事,於是今年9月中旬,國務院頒布了一個《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人們又以革命浪漫主義的情調宣稱,這個行動計畫「拉開了未來5年我國空氣質量保衛戰的序幕」。看看,又拉開一個序幕!依我之見,這些統統是瞎子點燈——白費蠟。不是我站在一邊說風涼話,中國制定的大氣法也好,行動計畫也好,統統不是法,而是環境計畫、行政命令,骨子裡還是社會主義計畫經濟那一套。說它不頂事,是因為這些法也好,計畫也好,一概是自我約束、人治、而不是法治。就像眼下習近平先生提倡「批評與自我批評」一樣。大老闆不願意「批評與自我批評」,繼續違法排污,老百姓可以依法起訴嗎?
在美國就可以。美國《清潔空氣法》就賦予公民這樣的權利,或者說,美國人民選出的議員代表人民爭取到了這種對抗權勢的法律權利。並且,美國的環境法起訴條件寬鬆,只要受害人的利益(不管是人身、經濟,還是其他如審美、娛樂、環境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就具備原告資格。本來,根據傳統民事訴訟理論,任何人都不能對與自己無關的財產主張權利。環境要素作為無主物,任何人無權對其提出權利要求;比如一條河流、一個地區的空氣,沒有人格化的主人,而且人家污染也並非針對你個人,這個官司你就沒法打。這個法律的漏洞很快就被發現,現在的美國環境法,任何公民和團體,都可以因環境污染向企業和政府部門提出訴訟。從而使公民個人或團體扮演了「私人檢察官」的角色,成為環境資源法律的執法主體。簡而言之,一句話:如果中國人不能把違法企業和政府告上法庭,中國的藍天計畫就永遠是一個夢。痴人說夢的夢。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