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0月01日訊】內蒙古包頭市中級法院星期一以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原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楊漢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官方「中新網」的報導說,法院認定楊漢中在2000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滿洲里市市長、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等期間,在房地產開發、工程發包、經濟項目、人事提拔、刑事案件辦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弟弟、情婦、司機等人先後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4037余萬元、美元35萬元、澳元4萬元。
楊漢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被告認罪態度較好,並有檢舉他人的立功表現,可對其從輕處罰。楊漢中在宣判後,當庭表示不上訴。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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