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 「精神病」的背景與深層思考

作者:鐵戈 發表:2013-08-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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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26日訊】林昭生前是否患有精神病,這是又一個頗有爭議且令人困惑的問題。

如果認為林昭在被槍決前精神已經失常,也許會使許多愛戴和崇敬她的人失望甚至憤慨,似乎這是在貶損林昭的崇高形象。因為如果我們林昭是一位英雄,她的堅毅不屈,她的令人震撼的言行和抗拒,她的深刻思想和崇高理念,就不應當出自於一位精神病患者。這對於努力神化林昭的人們來說,在感情上無疑是難以接受的。但我個人認為,林昭的意義和價值不在於我們如何去神化她。對於我個人來說,則在於理性地關注和發現她悲劇的歷史意義,還原一個真實的林昭,還原一個歷史的真相。

其次,這是一個複雜的多重因素疊加在一起所形成的悲劇,這不僅同她為什麼會在1968年4月29日的五一前夕被宣判死刑立即執行、同當時特殊的軍管背景密切有著直接的關聯,而且還同為什麼林昭是上海市監獄自文革以來,更是上海市監獄被軍管以來所槍決的第一個活生生的犧牲者有關,同為什麼她是軍管在獄中拿「政治犯」開刀的第一位祭品有關。為此,在剖析林昭之死的真實原因,林昭生前是否患有精神病之前,有必要詳細地敘述一下當時軍管的特殊背景。

文革初期,繼「一月風暴」後展開的全國性造反派全面奪權、普遍建立「革命委員會」後,文革對於法制的破壞和摧毀進入了又一個極左的恐怖階段。它的標誌性事件就是公檢法等司法機構職能被軍隊予以全面地接管,即所謂的軍管。自1968年1月起,上海市公、檢、法等三個司法機關實行全面軍管,成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軍管會」。至1971年,「軍管會」先後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部隊空軍(簡稱「南空」)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第四軍(簡稱「空四軍」)組成。軍管人員稱「軍代表」。上海方面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書記,即是所謂的「三國四方」中的空4軍第1政委王維國。

1968年3月23日,王維國在全體公、檢、法系統大會上提出「公、檢、法要大亂特亂」,並規定「群眾要怎麼搞就怎麼搞」,「各單位可以串連」。於是「公、檢、法」系統本身首當其衝。隨即,在他講話之後的次日開始,「公、檢、法」內部立即掀起亂鬥亂揪風。原有的「公、檢、法」司法程序被徹底摧毀,取而代之的便是集「公、檢、法」大權於一身的「軍管會」。「軍管會」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部門設立「軍管小組」。每一個「軍管小組」都是原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部門的實際上的最高權力機構。軍管人員稱「軍代表」。1968∼1972年間勞改局黨組織正副書記大多數系軍代表。

當時的「上海市監獄」(簡稱「市監」,俗稱「提籃橋」),是「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屬下的一個大隊。文化大革命緊張而又殘酷的階級鬥爭的局勢同樣地反映到上海市監獄,而全面軍管後緊張和殘酷的氣氛則變本加厲。文革前的監獄原本由政府的司法部門管理,監管犯人的工作人員,基本上都是有多年經驗的司法幹部(甚至於還有個別國民黨留用人員),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技術性。文革前的監獄當然不是慈善機關,但一切畢竟多少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軍管後軍代表們不但掌握著成千上萬的犯人的命運,同樣也執管了原先的政府工作人員,或者說,原來幾年甚至於幾十年管理監獄的文官們,連同監獄的規章制度,現在也同樣聽命於這批得志的軍人們,同樣難以避免軍管之後無情的清理和整頓以及殘酷的階級鬥爭。軍管會直接接管了監獄當局的最高權力後,不僅取消了許多傳統的監獄制度,還在政治上不斷施展極左的高壓手段,使犯人們的生存處於極其惡劣的狀況,就像一臺無情的機器在不斷地抽取猶如鐵罐一般的監獄裡的空氣,令人無比窒息。

同原先的政府工作人員相比,他們精於槍桿而疏於文化,崇尚武力而藐視法律。監獄由這樣的軍人接管,首當其害的當然是籠中的獵物,專政的對象。為了配合社會上文化大革命的愈演愈烈的局勢,彰顯他們的無上權威,軍管開始向獄中的犯人祭起了屠刀。第一個首當其衝的受害者便是林昭。

對於我們這樣的普通犯人來說,軍管後除了監規制度變得越來越嚴厲氣氛越來越恐怖外,另一個最為顯著的變化直接反映在生活的待遇之上。許多傳統的監獄常規制度被取消,正常的家屬接見經常被無故地停止。按歷來的慣例是每月一次,但現在則沒有毫無規律,經常中止幾個月已成了慣例。最使犯人們感到痛心的是,家屬在接見時再也不能給犯人接濟一些食品了。這一措施使獄中的飢餓處於無望無助的境地,給犯人與家屬雙方都帶來了無法克服的痛苦。對於我們這些大部分還都是剛二十幾歲出頭的青年來說,獄中每日三餐低劣的伙食本已難以果腹,整天面臨著日復一日的飢餓,猶如無形的毒蛇慢慢地無聲無息地啃噬著你的肉體,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漫無盡頭,吃不飽餓不死。尤其當你坐在鐵籠裡無事可做呆坐著默想,能清晰地感到彷彿有一條蛇似地在你的身體裡慢慢地無聲無息地啃噬著,不僅啃噬著瘦弱不堪的身體,還啃噬著痛苦的靈魂。

然而,最為嚴重的是,軍管後的上海,進入了屠殺和槍決受害者的高峰期。在1968年1月起的軍管後不久,4月27日在上海市中心的「文化廣場」召開萬人大會,宣布對陸洪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除了陸洪恩,還有另外6人被同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6個人的名字是:柳有新,彭振邦,陳霖,尤詠仁,楊望義,張鵬宏。因為陸洪恩是交響樂團指揮,是公眾中的知名人物,也是上海被槍決的第一位知識界的名人,所以引起巨大的反響。

緊接著的便是兩天之後對林昭的秘密槍決。

次年1969年五一前夕,槍決了51名犯人作為對於文革的祭奠。

此後每當重大政治節日,都有大批犧牲者被槍殺。。。

毫無疑問,從總體上來說軍管是文革的產物,但它同時還是一個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一個文革浩劫中的劫數,對於許多關在監獄裡的人來說,有的僥倖地逃過了它,不然若軍管繼續則必死無疑;有的卻沒有逃過這一劫。

由於長期的監禁,林昭在遭受一系列精神和肉體上的摧殘後受到極度的傷害,瀕臨於精神病的臨界狀態,這一點應該沒有質疑。更由於持久的激烈的反抗,她的處境必然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越是反抗,精神和肉體上越會受到加倍的懲治,如此成正比的反覆和惡性循環,對於一個身體羸弱的女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傷害。在這樣的摧殘之下,要說她還能保持常人的心理健全與正常,確實難以想像。長期以來,面對強大的國家專政機器的鎮壓而決不屈服、從不放棄,並作出許多常人所不敢想、不敢作的,以卵擊石自取滅亡的非常的言行。這對於常人來說,有違於常理,有違於求生本能,從這一角度來說,即使醫學上將她診斷為精神病患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畢竟林昭不是為了成為英雄而坐牢,也不是生而聖女貞德。

1980年8月2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宣告林昭無罪時,判決書上曾以林昭患有精神病並處於病發時期而不該被判處死刑為由,撤銷原判宣告無罪。

原文如下: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80滬高刑復字第435號。

林昭,又名彭令昭、許蘋,女,1932年生,江蘇省蘇州市人,原係北京大學學生。林昭於1965年5月由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1968年4月29日,又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現經本院複查查明,林昭在1958年被錯劃為右派份子後,因精神上受到刺激,1959年8月開始就患了精神病,此後曾以寫長詩、文章等表示不滿,並非犯罪行為。1965年對林昭以反革命罪判處徒刑顯屬不當,予以糾正。林昭被錯判服刑後精神病復發,又曾用寫血書、詩歌、日記,以及呼喊口號等表示不服。1968年將林昭在病發期間的行為,又以反革命罪處以極刑,顯屬錯殺,應予糾正。

據此本院特重新判決如下:一、撤銷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1962年度靜刑字第171號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1967年度滬中刑(1)字第16號兩次判決。二、對林昭宣告無罪。

然而在1981年1月2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再次複審時,撤消了這一判決,再次改判,其理由為:

「據以宣告無罪的理由是說林昭因患有精神病,在病發期間的行為不應以反革命罪論處,如上所述,林昭的行為既不構成犯罪,故本院80滬高刑復字第435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亦屬不當,均應與前兩個判決一併予以糾正。」這就是說,如果因林昭患有精神病,將她在病發期間的行為當做依據來判處反革命罪並處以死刑,不符合適用法律。這是一個有罪與無罪的問題,與是否患有精神病無關。也就是說,林昭的言行本身無罪,故不能據此判處死刑。所以1980年8月22日的這一複審判決予以撤銷,徹底「對林昭宣告無罪。」

無疑,這一新的複審判決是正確的。但從以上兩個法律文件來看,當時林昭患有精神病並處於病發期間是一個沒有被否定的事實。1980年8月22日的複審判決就是依據這一事實。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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